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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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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这样牛的车主!!!38楼有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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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09:24 |只看该作者
此人虽然脾气暴,但很理智,不敢想他拿起手中的砍刀(或电锯)奔向LZ的汽车是什么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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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09:56 |只看该作者
随便砍树是犯法的,可是应该没人追究吧,这个占别人车位的车主大概是这么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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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0:03 |只看该作者
啥人都有
My Pictures\08602600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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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0:10 |只看该作者
好好的一棵树就这样被毁了!

我选择,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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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0:1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车位主人做得也对,只不过有点小遗憾,你给对方留个条子注明你站了我的车位,要我挪车可打电话,估计谁也不会做那傻事了。其实退一步想想,谁没个急事呀。还是多多理解吧!
为名忙,为利忙,忙里偷闲,饮杯茶去;
劳辛苦,劳力苦,苦中寻乐,拿壶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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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0:17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树。。。

再急也不能这样啊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叫故事,发生在自己的...叫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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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0:58 |只看该作者
物业不做为,新城只能成为原始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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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1:07 |只看该作者
凶猛
吾辈学习之楷模
别拿83年的XO糊弄俺,给俺开一瓶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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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1: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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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2:41 |只看该作者
这也太生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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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2:47 |只看该作者
随车还带着刀......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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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2:50 |只看该作者
这有什么奇怪了呀?
自从前些天我看了杀全家的报道,就相信这种人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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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3:07 |只看该作者
再怎么说也不能砍树啊!我觉得这种行为也不亚于虐猫,猫能动能叫,让人觉得猫的无助可怜和虐猫人没人性,但树不吭不哈的,被连根砍了不也很可怜!!

而且有法律规定这样的做法是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这确实是犯法的!!

《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在97年和02年做了两次修订,总体来说这人做法属于这个: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经审查批准,领取准伐证或者准移证后方可进行:
  (一)一处一次砍伐不满10株的,由市园林局审批。。。。。
     ……
    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必须同时提出补载计划或者移植后养护措施,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的,除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外,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砍伐数量的3至5倍补种;
……
……
在02年的修正里提到:
第六条 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并处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
……
……

所以如果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朋友你看到这个贴,快自己去把事情妥善处理好!!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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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4:11 |只看该作者
真是“牛人”呀
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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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4:36 |只看该作者
谴责这样的人,不能因为别人犯了错,自己就用犯一个更大的错来对抗,砍树肯定是违法的,现在怎么有这么多心浮气燥的人啊
纵然必须受苦,也要苦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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