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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成立业主大会,现在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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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1: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0-4-26 11:15 编辑

各位邻居:
      成立业主大会,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有人主张每楼选一个代表组成筹备组,有人认为不管怎么成立,都要通过征集意见、公示、全体业主投票来决定。
      面对业主之间的分歧,根据居委会意见,征集成立筹备组方案的活动停止。
      居委会将在“五一”后召开会议,讨论解决到底该怎么成立筹备组的问题。请大家关注居委会的会议通知。


      本人看法是:每楼选代表是一个方法,方法不分好坏,因为衡量标准人各不同,所以一个方法出来,总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确实,社会上那么多小区,怎么成立筹备组的都有。方法不分好坏,只分是不是合法,业主们同意的就是合法之法,可用之法,不同意的就是非法之法,不可用之法。
      而征集意见、公示、全体票决出一个方法的主张不是方法,是方法的检验之门。通过这个门的方法不论好坏,业经全体业主授权,均是合法之法。不通过这个门的方法未经全体业主授权,均是非法之法,不可实行,强迫实行会撕裂业主群体。
      显然,开会讨论每楼选代表的方法好不好,本身并无意义。开会的焦点应该是要不要设方法的检验之门,相信与会的邻居们,思考以后会同意的。
      大家看到了,开会、提意见、作决定的热心邻居是少数,或者就是极少数,可大家总是偏心地支持他们。如果他们把不开会业主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扔到一边,自己决定什么就是什么,那还对得起大家的支持吗?只有当这些人,做这些事,只是为了大家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一样都不可少的时候,这些人才堪称是维权的人,才值得大家尊敬。
      希望去开会的邻居们,把全体业主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一样不可少,当做自己的目的,一个业主不欺,一个业主不骗。


      还有一点题外的话,现在大家需要的是一个成立筹备组的方法,不是要求。要求漂亮干脆,但是是要别人去做,自己不做的。
      为了避免把方法变成要求,方法的提出人要说明责任人是谁,谁来实行。否则,我们可能会知道很多精彩的要求,但是到头来没人做,大家也不知道做什么。
      也许有必要规定,方法的执行人主要是提出人。如果办法真好,提出人不会单枪匹马,邻居们能看出来的,他们会公而无私出义工帮你。我们业主不能提一个办法让居委会去实行,居委会是牵头人,业主是成立业主大会的主体,事情必须业主自己去办。一个经过全体业主授权的合法的方法,居委会肯定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的。如果一个合法的方法最终干不下去了,那是我们所有业主的选择之错,不是提方法的邻居之错,大家重新来,再选一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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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18 |只看该作者
当初居委会选举的事,使我很伤心,现在生活在外地,暂时无法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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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3:53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不对业委会期望太高,到时候就是一个表达各自观点,但很难统一一致立场的地方,其实,什么事也做不成!
很简单的道理:小区是各自共同的家,那么多养宠物的,有多少是把宠物拉的废物及时清理走了?!有多少个不是到处让宠物大小便?!这是大家共同的环境,谁都没把它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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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6:30 |只看该作者
呼唤行者 目前这种停滞状态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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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6: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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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5: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你考虑问题很全面周到,无论怎样,我们都支持!大家齐心协力尽快把业委会成立起来,不管业委会成立好与坏,有总比没有强。业委会成员不是终身制,不合适可以替换,制度也许不能一步到位,可以逐步改进。只有业委会成立了,可依法行使权力,代表业主跟物业对话谈判,解决问题,甚至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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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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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1:43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楼主, 希望以论坛为舆论联系、传播的阵地。
这个版人少,建议楼主去“邻居互助会”和“文体生活”开新帖,随时公告进度。
我相信新城的居民都会支持,有任何需要,大家都会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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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4:55 |只看该作者
8# 行者


我就有点不明白,咱们成立业委会不就是把现在不行的物业换掉吗?怎么又跟物业的人一起成立什么筹委会,这样一来业委会的人不就被物业的人“同化”掉吗?难道咱们业主就不能自己成立吗? ...
水煮草鱼 发表于 2010-4-30 22:58

北京市政府文件规定,筹委会由业主、居委会、物业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业主的比例不低于50%,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的经费由物业提供。大意是这样的。听说有的省市规定业主比例不低于60%,还有规定派出所也要参加的。
     所以,业主大会的基础性文件最好是业主自己民主、公开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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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3:31 |只看该作者
8# 行者


我就有点不明白,咱们成立业委会不就是把现在不行的物业换掉吗?怎么又跟物业的人一起成立什么筹委会,这样一来业委会的人不就被物业的人“同化”掉吗?难道咱们业主就不能自己成立吗? ...
水煮草鱼 发表于 2010-4-30 22:58


起初我和该同学想的一样:咱们成立业委会不就是把现在不行的物业换掉吗?
但是,如果就这么简单,怎么会不容易成立;
既然咱们没好好研究如何成立业委会,就要配合在行动的同学~
需要居委会,物业等参与,好像是文件的要求,大家还是尽自己所能参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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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09:57 |只看该作者
美国总统曾说过自己是被关在笼子里的人
筹备业委会就是要给将来的业委会定制一个这样的笼子


对6楼邻居的问题,不知道我理解的对吗?
      我理解每楼选代表是为了成立筹备组,这些代表和居委会、物业人员组成筹备组,制定业主大会文件,然后30日内成立业主大会。
      很多业主认为当务之急是成立业委会, ...
行者 发表于 2010-4-3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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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22:58 |只看该作者
8# 行者


我就有点不明白,咱们成立业委会不就是把现在不行的物业换掉吗?怎么又跟物业的人一起成立什么筹委会,这样一来业委会的人不就被物业的人“同化”掉吗?难道咱们业主就不能自己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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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5:02 |只看该作者
对6楼邻居的问题,不知道我理解的对吗?
      我理解每楼选代表是为了成立筹备组,这些代表和居委会、物业人员组成筹备组,制定业主大会文件,然后30日内成立业主大会。
      很多业主认为当务之急是成立业委会,不论好坏,先成立一个就好。我认为成立一个制度好的业委会更重要。大家要为小区业委会设计一个好制度,这个制度要约束业委会成员不变坏,有效率,业主的正确的意见能实现。新城小区很大,电梯间、地下室、停车位的权益怎么收回,楼顶基站怎么处理,车位管理怎么改进,怎么答复业主自主管理停车位、地下室和其他的要求…。问题这么多,也许我们的业委会应该请专职人员做执行层,业主委员做监督,执行的怎么样,监督的怎么样,定期大家投信任票。总之,一个稀松平常的业委会难胜任本小区工作,所以,我们业主应该在这方面想点办法,定一个好制度。有了好制度,什么人进业委会不重要,其实我赞成业委会成员由各楼业主轮流担任。
      重视怎么成立筹备组,是因为涉及到定制度的问题,不宜把这件大事委托给别人,业主们自己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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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3:50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观点,希望广大业主都来关心我们自己的事情--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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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9:05 |只看该作者
既然LZ那么推崇征集意见、公示、全体业主投票,并把这个定为前后矛盾的“不是方法,是方法的检验之门”、“合法之法”,我拭目以待----2年后的公元2012年5月1日,按你这种思维运作,业委会届时是否已成立。
成立业委会为什么要“全体业主投票”做决定呢,达到法定人数签名不就可以申请成立吗?签名和投票有什么实质区别吗?
我不知道若按你这样操作,长安新城的希望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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