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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外孙坠楼打瞌睡姥爷赔万元 法官寄语化解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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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1: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外孙坠楼打瞌睡姥爷赔万元 法官寄语化解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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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ianlong.com/2010-11-03 06:55:57千龙网
  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姥爷打盹儿,3岁外孙乐乐翻出护栏从12层楼坠下身亡。昨天,石景山法院判决孩子姥爷没过错,但判令给付1万元作为补偿。法官以充满人情味的判后寄语,希望为这场人间悲剧带来一丝希望和转机。
  去年10月26日下午,张先生把外孙哄睡后,到沙发小憩,就是这个时间,外孙翻越护栏坠楼身亡。悲剧发生后,孩子的父亲李先生迅速和妻子离婚,并以看护不力为由,把岳父告到法院,索赔30万元。

  昨天,李先生和前妻张女士都来到法院。自乐乐出事后,姥爷张先生一直处于深深自责之中,身体状况不好,没有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评判张先生是否有错,应从身份关系、事故原因、行为过错等方面分析。首先,张先生照顾外孙,是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并非赚取李先生每月1千元的“看护费”,所以双方不构成委托看护关系;其次,李先生指责张家窗户护栏不合理,导致孩子坠楼,但护栏已经安装多年,事发前,李先生并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认可孩子所处环境的安全性;事发当天,为了不影响孩子睡觉,在确认外孙睡着后,张先生去客厅休息符合常理,并无不当。

  综合考虑,法院认定乐乐坠楼是一起意外事件,张先生并无过错,但李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遭受的精神痛苦及相关损失,非言语所能表达,故考虑案情,法院酌情判令张先生给付1万元补偿款,适当弥补李先生损失。

  判决并没有到此结束,法官吴海涛宣读了一段近400字的法官寄语。“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如果在这场不幸中还有一丝欣慰,则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很年轻,你们有能力和义务,让暂停的快乐和希望继续下去……”

  听完这番话,张女士泣不成声,“我不上诉,法律是公正的。乐乐会在天上看,看他爸爸怎么花这一万元钱。”

  李先生也面色沉痛。“说实话,打这个官司,很多人骂我,但不能考虑双方有亲属关系就不追究责任,这样的判决对孩子不公平。”李先生说,他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吴海涛法官说,面对这样的惨剧,他写判决书时很沉重,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但法律化解不了所有的矛盾,希望以普通人的关怀和劝解,化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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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寄语全文

  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无论何种方式,都不可能弥补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失去亲人的创伤,更无法挽回此次不幸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因此,本裁判仅为相关当事人行为之法律价值的判断,而非对逝去生命价值的评判。

  怨恨只能产生痛苦和伤害,虽然法律化解不了怨恨,但本院希望法律上的裁判能够成为这次不幸事件的终点。在乐乐短暂的人生历程中,曾经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快乐和希望,虽然一场意外让这些停止下来,但快乐可以创造、希望可以延续、生活还要继续,如果在这场不幸中还有一丝欣慰,则是孩子的父亲、母亲还很年轻,你们有能力和义务,让暂停的快乐和希望继续下去,让亲人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这是对逝去生命最好的怀念,也是一切善良人们的共同期望。

  本院也希望因这次不幸事件受到伤害的,乐乐的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所有爱护、关心乐乐的人们,都能化解怨恨、忘却伤痛,让明天好好地继续下去。

编辑:依依 来源:北京日报
岁月的河 入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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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2: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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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2:46 |只看该作者
唯有时间是最好的解药
希望这家人快点走出这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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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2:21 |只看该作者
听完这番话,张女士泣不成声,“我不上诉,法律是公正的。乐乐会在天上看,看他爸爸怎么花这一万元钱。”


看孩子的爸爸怎么花这一万元钱
美美的睡一觉,好好的养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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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0:10 |只看该作者
幸好离婚了,与这样的男人结婚就不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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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love something very very much... Let it go free!!! If it does not come back... It means it does not belong to you... If it does, Please love it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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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6:50 |只看该作者
逝者已矣,是为不幸;
生者如此,情何以勘?
伦理、道德、亲情
难道都顶不上这一万块钱?
气愤!!!
为女虽弱 为母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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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6:13 |只看该作者
两家积怨已久,孩子爸爸也是悲伤过度,找个发泄的由头,要不然就得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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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4:56 |只看该作者
最痛苦的可能就是姥爷了
他往后肯定是在自责中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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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59 |只看该作者
家庭关系肯定原来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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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51 |只看该作者
法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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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38 |只看该作者
法院的判罚应该算是既合法里、也合情理。悲剧无情,都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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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28 |只看该作者
无语。。。
感恩
QQ群:249303338(带着孩子去旅行),欢迎喜欢旅游的家长加入.我们群的目标是,周末近郊游,长假外地游,寒暑假出国游!
淘宝店:http://shop62366514.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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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00 |只看该作者
孩子的父亲是个典型的自私鬼,只考虑个人感受而忽略的全家人的痛苦,极度的心里阴暗。
为名忙,为利忙,忙里偷闲,饮杯茶去;
劳辛苦,劳力苦,苦中寻乐,拿壶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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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1:53 |只看该作者
他可能只是借这件事发泄以往的怨气,积怨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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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1:34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觉得,
孩子的父亲太自私了!
孩子的母亲,负责看护的姥爷,哪一个不难过!
凭什么就他觉得自己受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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