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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告业主知情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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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23: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委会告业主知情书
关于和大成开发沟通情况说明
长业委公告(2014年)01号
长安新城的业主们:
    非常感谢广大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时的辛勤付出,有了您的理解和支持,首届业主大会召开非常顺利。
业委会成立半年多,很多业主对于业委会的工作进展不是非常了解。业委会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公室;因此,广大业主无法及时的找到我们。但是,业委会非常欢迎您了解查阅业委会的工作进展,也欢迎您就业委会的工作发表意见,提出看法。业委会为了能够积极的和业主进行沟通,一直在努力的解决办公用房。
到底业委会的办公用房由谁来提供呢,是建设单位还是物业公司?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向小区业主大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至今没有提供业主大会办公用房。
我们小区的业主为什么至今没有办理“业主一卡通”?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令第十六条以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条款的内容:建设单位在筹备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资料的相关数据信息应更新至筹备组成立之日。
(二)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决策平台;
(三)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为了小区业主方便行使《物权法》赋予业主的神圣权利,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筹备组时期筹备组成员就向建设单位索要小区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目的是按照住建委的相关规定将业主的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决策平台,为广大业主办理“业主一卡通”。
建设单位至今没有提供这些材料。因此,广大业主还是不能办理业主一卡通。
业委会做了哪些努力?
     长安新城业委会成立以后,业委会继续与大成开发沟通,于2013年09月12日发送长业函(2013年)03号给大成开发,希望其履行职责,把业主名册等相关资料移交业委会,但是,业委会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于是,业委会就此情况于2014年1月12日将大成开发投诉至市长信箱,大成开发客户关系部工作人员于2014年02月28日就此投诉进行了会议回复,居委会列席,参会人员有业委会还有业主代表。
      现将大成开发的会议纪要摘录如下:
关于业主名册:由于该小区从首期交用至今已近12年,许多业主已发生变更(如房产转卖等),所以大成开发并不了解目前小区业主的准确情况。同时因业主信息现较为敏感,涉及业主隐私,大成开发在提供时需十分谨慎。本业委会筹备过程中,大成开发并未参与其中,也不知晓具体情况,需业委会提供筹备、成立、备案等文件,以供我司查阅后,按规定向相关组织提供。
关于业委会办公用房:由于该小区为老小区,在219号文出台以前已建设完成并交用多年。原政策法规中并未包含业委会用房规划指标,所以大成开发无法自行提供上述用房。但将尽量协调物业公司从现有物业用房面积中调配解决。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费用问题:大成开发此前仅接收到居委会2013年5月发来的1份函件以及2014年1月市长信箱转来的投诉函件,但对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成立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也未受到过筹备组或业委会提供的任何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效文件。故大成开发希望业委会能够提供能有效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文件(如筹备组及业委会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成员名单等)及其他相关资料交我司查阅后再解决相关费用问题。
业委会是广大业主的业委会,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
业委会联系电话:13693230896
业委会电子邮箱:2283214609@qq.com
业委会微信公众平台:长安新城业委会
业委会志愿者QQ群:29026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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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2 13:38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过贴在楼道里的通知,第二天就被人给撕了,特此告知业委会,某人的承诺不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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