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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告业主知情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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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0 23: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业委会告业主知情书
关于和大成物业沟通情况说明
长业委公告(2014年)02号
长安新城的业主们:
     非常感谢广大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时的辛勤付出,有了您的理解和支持,首届业主大会召开非常顺利。
     小区的和谐发展有赖于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有效监管,为了切实建设“六型”社区,业委会成立后,积极的与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即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物业”)进行沟通。
为什么称为“前期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成立后与前期物业公司怎么沟通的?
1、函件往来:
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按照规定贴出公告告知全体业主业委会成立的喜讯,但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即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物业”)的客服人员将业委会的公告肆意撕除。业委会送发大成物业关于提供业委会办公用房和会议资料的函件,大成物业均回复不由它提供。业委会送发大成物业关于提供业委会2012年度物业收支情况的函件,大成物业回复它已经于当年的第一季度公示给业主。业委会送发大成物业关于公布长安新城小区配套公建使用情况的函件,大成物业回复不由物业公司提供。
2、第一次会议沟通:
业委会收到大成物业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函件,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涉及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业委会严格遵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回复了函(2013年)9、10、11号,但是大成物业始终没有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业委会与大成物业于2013年11月09日在居委会会议室举行了首次见面会。会议纪要摘录如下:
(1)大成物业表示欢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并且愿意继续在长安新城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2)大城物业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执行的依据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19号)和《物业服务等级规范》,长安新城物业服务等级不低于一级。
(3)大成物业就业主名册进行了回复,业主名册在开发商处,并且,小区的很多业主有变更,需要请示。
(4)大成物业就小区2012年的公共收益进行了回答:
类别        收入(万)        总计(万)
地下室出租        131.88        682.36
广告        55       
车位        460       
其他        2.5       
底商供暖        2~3       
物业费收入:976万
2012年实收:1586万;2012年应收:1642万;亏损138万
(5)大成物业希望和业委会进行沟通,联系电话:51762813, 51762833,地址一区5号10单元4层。
(6)大成物业承诺:对于业委会的公告提前和客服经理赵经理联系,一定不会撕除;
     此次会议的结果,大成物业给了业委会一份缺失联系电话和身份信息的业主名册还有一份缺失收支明细的2012年度的物业收支情况。
3、二次会议:
于2014年02月28日在居委会会议室召开会议。议题:就业委会投诉建设单位答复。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列席。
此次会议未有任何结果。
4、三次会议:
     业委会收到大成物业关于应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函件,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涉及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业委会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回复了长业函(2014年)04号,并且抄送了卢沟桥街道和丰台区房管局。为了小区的和谐与安定,于2014年03月13日晚7点半至晚9点在居委会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大成物业和业委会以及热心业主。
     会议纪要摘录如下:
     就小区的消防设施,大成物业口头上阐述了消防设施主机等的运行状况,没能提供长业函(2014年)04号函件中要求的书面材料;业委会会同小区设施设备小组再次请物业公司于7日内提供近2年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记录以及消防主管部门的鉴定材料等资料来证明消防设施确实损坏。
     业委会就2014年长业函03号提问大成物业,回复是在请示;
     业委会就办理业主一卡通提问大成物业,能否提供完备的业主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房号、专属面积、联系方式、身份信息,回复是在请示。
业委会是广大业主的业委会,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
业委会联系电话:13693230896
业委会电子邮箱:2283214609@qq.com
业委会微信公众平台:长安新城业委会
业委会志愿者QQ群:29026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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