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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换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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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南京换偶事件(http://www.nbweekly.com/Print/Article/10055_0.shtml)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提起公诉”,这条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在网络上广为传播。22人的被告阵容,亦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记录。公众不仅好奇于“换偶”群体到底是一伙怎样的人,案件所牵涉到的欲与罪、罪与罚,更是引发争论。

“聚众淫乱”引发地震

3月24日中午,53岁的马晓海离开位于南京马台街的家,乘公交车到秦淮区法院,取开庭传票。快到下午2点半的时候,刑庭法官将一纸通知推到他的面前。开庭时间:4月7日。罪名:聚众淫乱。

在这个有些凉意下着细雨的同一天,包括马晓海在内22名被告,领到了相同内容的传票,罪名全是“聚众淫乱”。

秦淮检察院起诉的人数之多,可能创造了“聚众淫乱”在刑法保留13年来的一个最高纪录。22名被告,既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打工者,都是去年在南京警方的一次大规模行动中陆续抓获的。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的警员发动了一次突袭,闯入了网友的隐秘“性聚会”。在一家连锁酒店的120房间,5名网民被当场抓获。

警察没有透露是怎么获取这个信息的。取保候审的女网友“月明”说,同行的一个女网友,可能在QQ群里公布了电话和聚会地点,被监控的警察掌握了行踪。

43岁的“月明”说,那天中午一个陌生男子走进房间,坐了一会就走了,“谁和谁发生了性关系,我记不清了。以前这种情况也有,一些人来了又走了。互相只知道网名。”在陌生男子走后,中午1点刚过,警察破门而入。

这一“性聚会”案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被带至白鹭洲派出所后,被捕网民交代了此前各自参加的性聚会。

“月明”说,是网友“誓言”把她带入这个圈子。而“誓言”又供出了他人。网友“海狼”则供出了后来阴差阳错成为这场“聚众淫乱”案主角的“阳火旺”——南京一所大学的副教授马晓海。

2009年8月21日晚上11点多,两名便衣警察敲开了马教授的家门,称马卷入了“聚众淫乱”案件,将他从家中带至白鹭洲派出所。

抓捕行动还在继续。随着交叉人群的几何递增,被牵扯进去的网民名单越来越长。

马晓海向警察承认,参与过网友间的“性游戏”。他是一个建立于2007年名为“夫妻旅游交友”的QQ群主。2009年五六月份,因为生理上的原因,马晓海发公告宣布解散了QQ群。他说自己不打算继续玩了。

“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聚众淫乱’这个词。我一直认为,大家都是成人,没有谁强迫谁,都是自愿的。”马晓海说。

跟马一样,多数人对聚众淫乱罪知之不多。1997年修订《刑法》,流氓罪被删除,聚众淫乱罪被分解保留了下来。它的定义:三人以上从事的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是,13年来,中国极少出现因“聚众淫乱”宣判的案例。西安曾有个网名“一枝独秀”的女警官,因参与网上夫妻交换被起诉,后又被撤诉。

北京华欢律师所的律师彭剑说,“聚众淫乱”判例少的主要原因是:行为私密,法律确定上有一定难度。

记者检索到,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2007年发布的《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历史发展二000——二00六》显示,被调查者中近五分之二的人并不认为“聚众淫乱”是犯罪,近五分之三的人认为现行法律的处罚过重。

次日,马晓海被转至辖区红花派出所。白天他被允许回家为患病的八旬母亲做饭。审讯持续了一周。最终警方决定对马晓海执行监视居住。其他涉案网民多数被执行逮捕,少数取保候审。

警察监控了原本属于个人的QQ群及账号。警方指控:嫌疑人主要通过“夫妻交换”、“走错房间”、“南京派对”等QQ群,“公开交流性体验”,进而“聚众淫乱”。

警方未透露侦查中涉及到的具体人数。从时间上看,2009年8月17日第一拨网民被捕,至12月24日一名施姓网民被电话传唤,历时4个月。警方在2009年11月23日,12月9日,12月15日,2010年2月24日,先后4次向秦淮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至全部结案时已近半年。

此外,记者掌握到,除了向检察院移交的22人,至少另有10人被“另案处理”。

经办此案的秦淮检察院起诉科检察官汪东说,除了这22人,可能还有几个人会陆续起诉。汪说:“以前也有过这种案子,但是人数从没有这么多。”

换偶者的隐秘生活

从法院拿到传票,马晓海一直在家收拾东西,“准备去坐牢。”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在一边走来走去。闲下来时,他坐在卧室的沙发抽烟,沉思。他意识到,辛苦积累的社会地位和声望,正在坍塌。

警方指控,这处马入住了十余年的不起眼的学校公寓,是14次聚众淫乱的事发地。

在这些撩拨人心的情节上,已经有报道花费了大量笔墨:马被塑造成一个精神空虚、追求享乐的淫棍,一个喜欢夺人之美的变态者,他居然还厚颜无耻地说:婚姻是白开水,而换妻是一杯美酒。

而马晓海说,自己完全被妖魔化了,“我不是这个样子。”

监视居住期间,马晓海呈送给警方一篇长文——《我好奇的沉思及其堕落经历与建议》,剖析了外人不知的隐秘精神世界。

他把自己参与性游戏的原因,归咎于逃避2段失败婚姻造成的阴影。第一任妻子带着儿子去了美国。第二段婚姻在10年前结束,只维持了2年,“她是个古怪的老姑娘,虽然也是教授,但是经常为琐事争吵。”特别在性问题上,他称夫妻存在难以启齿的沟壑。

马晓海说,第二任妻子又带着儿子离开了他,还给他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家庭残破,对前妻的怨恨,经常让他陷入不能解脱的精神困境。

马晓海家中有4个精神病人。母亲年轻时有精神病,如今老年痴呆。大哥因为精神病自杀,二姐患有精神病。外甥曾因精神问题卧轨被救。

2003年,一个网友把他带入了换偶圈子。他陆续遇到了若干个这样的网友:开放大胆,乐意一起尝试。马教授说,“我感觉我们是相互愿意,也没有威胁,也没有利诱。我也从来不主动去发起。别人找我来了,我就愿意。大部分都是来看看就走了,真正玩的很少。”

他说:这种没有任何负担的性,不带感情色彩的性,对于游走在精神疾患边缘的自己,是一种解脱。

岁月不饶人,后期他尝试淡出。他以亲身体会断言:“进入这个圈子的都是性压抑和性扭曲。”他接触到的圈内“同好”,有的性亢奋,有的性无能,有几对夫妻是性生活不和谐,但是“纯粹追求刺激的没有”。

而他自己,马晓海说,“同好”活动使负面情绪成功实现了转移。但是,这些“研究发现”遭到了呵斥,“警察说没有时间听我这些胡说八道”。

其间,马晓海向北京林业大学的性学研究者方刚求助。方刚2003年开始接触换偶人群,曾到南京对马晓海做过访谈。

方刚不认同马所说的换偶人群是性扭曲。他说,换偶的动机和原因,主要是为了提高性生活愉悦,是一个应该尊重的个人选择,不应该被污名化。说到性压抑,方刚说,“如果说是在社会舆论和控制面前,不得不小心谨慎,那是肯定会存在的。”

“不管怎么说,”马晓海说,“这个事情对于大多数人是很难接受的。作为一个老师,做出这样出格的事情,自己也觉得另类。我也应该接受批评教育。”

跟陷入矛盾焦灼的马晓海一样,其他被告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一名女网友在起诉书上出现过一次,闻听记者采访顿时色变,坚决地否认。和“月明”取保候审的共有5名被告,除了“月明”,均拒绝接受采访。

“月明”被控参与了6起聚众淫乱,其中2次在自己家中。离婚后从湖南来到南京做推销多年,和一个当地男友同居的她称,参与性聚会是为了报复和男友争吵后遭受的心理伤害。

她处于防卫和自责交替的状态,“在广东上学的孩子知道了。孩子告诉我,如果我再有一次,就和我断绝关系。”说罢痛哭。

“月明”称,她被拘留了35天,承受不住压力,曾“绝食6天,烧坏了胃和食管”,她在去年9月28日取保候审。

记者调查,被起诉的22名被告,只有1名大学副教授,多数是普通打工者。职业包括保安、营业员、职员、出租司机,另有6人无业,并非外界盛传的“白领换妻部落”。准确地说,也非“换妻”,实为“换偶”。因为除了3对夫妻,其他人均为单身。

风暴眼中的“换妻教授”

在学生眼中,马晓海是业务娴熟的计算机教授、研究生导师,去年率学生获得全国比赛一等奖。他还是一个关心两岸局势的博客写手,经常激扬文字指点江山。现在他被打上了新的标签:“聚众淫乱者”。

马晓海被监视居住后,考虑到他的教授身份,警方准许他白天回去授课。马一度认为,此种迹象表明,警方认可“这只是个违反常理的举动”。他希望尽快翻过这一章。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2009年9月18日,《金陵晚报》报道了“大学教授建换妻游戏群”一事;在检察院起诉阶段,今年3月10日和25日,《现代快报》和《江苏法制报》,又分别以《南京一教授组织“换妻”活动》、《被起诉教授为何成了换妻“教父”》为题报道此案。

三篇报道分别使用了“吴阳”、“王宏高”、“马晓海”三个化名(本报沿用最近一次的化名,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混乱)。但是“53岁”、“副教授”、“2次离异”、“痴呆母亲”甚至本科和研究生的求学经历、职业履历,事无巨细全部披露。

报道经过网络大量的转载、裁剪,已经面目模糊。特别是对“换妻教授”进行了渲染。比如,称换妻者在马家“经常一拨接着一拨”。实际上,起诉书上的其他21名人员,很多人马晓海并不认识。秦淮公安分局宣传处的徐警官,也对以猎奇为标准的网络转载颇有微词:“里面有很多夸大的东西。”

马晓海说,这些报道从来没有采访过自己。让他不解的是:本案涉及众多网民,为什么单独把自己当成了主角展览?

“就因为他是大学教授。”一位参与报道的记者说,马教授的身份有新闻卖点。

报道出来不久的9月底,系主任告诉马:上面通知,学校把马晓海的课停了。没人告诉马为什么。马教授也没问。大家心照不宣。接着,学校停发了马晓海的工资。马晓海只好办理了辞职。

此时,网络上的议论正在持续发酵。南京“换妻教授”成为了口诛笔伐的对象,有网民还对他进行人肉搜索。

在今年3月23日,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性学研究者李银河加入进来。她在博客上(http://blog.sina.com.cn/liyinhe)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保护马晓海的性权利。让这场争论达到了高峰。

李银河说,主张取消聚众淫乱罪并不是提倡聚众淫乱,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不能以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为准,订立法律来惩罚另一部分公民的生活方式,不能用法律尤其是刑法来解决道德问题。

“取消这个过时的法律有一个潜在的重大意义,就是防止‘文革’时期公民权利被肆意践踏的局面再度发生。”李银河说。

李银河的支持者说,“如果允许公共权力以道德的名义对个人私生活或私人空间的介入和侵犯,或者使这种介入和侵犯合理化和合法化,带给我们的可能将是一个道德更败坏的结果。”

《检察日报》记者田骁说:“主流文化肯定不支持换偶这种行为,谁也不敢说,我支持婚外性,我支持多人性爱。另外,这跟社会的接受程度有关,就像以前,只要是婚外性,都是犯罪。但现在就没有通奸罪这个罪名了。”

这场针锋相对的争论显示,在中国,性仍然是一个价值观冲突非常激烈的领域。

只是冰山一角?

马晓海说,这起案件显示了不少吊诡之处。

今年3月10日,马晓海接到了秦淮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在从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总共2年的时间,22名被告在南京多个地方,组织参与了35起聚众淫乱活动。其中,指控马晓海组织、参与的达18起。

律师认为情况不妙:起诉书上,22个被告,马晓海的名字排在头一位,俨然“主犯”。

秦淮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汪东说:这是按照组织和参与次数的多少来排列名字。马晓海参与次数最多,所以排在第一个,并没有不妥。

马晓海被指控参与的18起聚众淫乱案,有16起时间不详。例如,“2007年夏天的某日下午,被告人马晓海与荆某(另案处理)等多人,共同在马晓海家中进行淫乱活动”,“2007年7月的某日晚,被告人马晓海、邓某、张某及荆某等多人,共同在马晓海家中进行淫乱活动”。“某日”、“某日下午”这样的表示,在18项指控中出现了16次。

马晓海质疑:如此“犯罪事实”,是否“事实清楚”?

北京华欢律师所律师彭剑同样提出质疑:刑事审判的普遍要求是重证据不重口供,适用证据应该更充分、全面和确定。

“某日这样的表述显然有问题,犯罪事实不明确!应该具体到哪一天。”北京旗鉴律师所律师刘晓原说,从起诉内容可知,马晓海的性活动,都是在家中这种私人场所进行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用“聚众淫乱罪”论处。

但是,按照现行刑法,三人以上在同一场所发生性行为,即满足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淫乱并没有规定有无受害人,只要是构成要件,就是犯法了。”南京市检察院的肖水金说。

聚众淫乱的量刑对象是,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多次参加者,指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本案因此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被指控参与超过3次的被告,取保候审后,未来有可能仅被判缓刑,免受牢狱之灾。与此对照,一个叫张明的男子,警方认定其只参与了2次,一次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房,只有一次和一女网友发生了性行为。记者联系到了张明家人,张的叔叔拿到的劳教通知书显示,张明因参与聚众淫乱被劳教15个月。

彭剑律师评价说:“弹性太大了,可能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月明”说,她知道,不少群每周至少有一次聚会。马晓海说:“北京上海都有很多夫妻交友群。苏州最多。我知道南京至少有两三十个群,以一个群过去200人,现在500人算,总人数少说上万。”

“长达2年的时间,又是交叉联系,不可能只有22人。” 马晓海、“月明”等网民称,涉案人应该在300人左右。现在他们怀疑,这次被起诉的22人经过了某种选择。

马晓海称,曾向警方供出一个圈中同好,据称是当地司法系统官员,但是没有出现在最后的起诉书中。“审讯中一个警官告诉我,涉及的人太多了。抓不完。干脆不抓了。”

坊间传闻:案发后当地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是淡化处理,一种要严肃处理。最终,后者占了上风。但是随着牵扯进来的人数越来越多,不得已又踩了刹车。

“其实我们都知道事实不是这个样子。这个案子目前呈现出的,只是冰山一角。”“月明”说,大学老师、公务员、甚至警察,都曾经是圈中“同好”。但是她提供不出更详实的证据。

“带到我们派出所的涉案人员只有30多个。”白鹭洲派出所刘教导员说,此前这类案子的确不多,“在市局的部署下,根据市局网监支队监控,我们派出所具体侦办了此案。2007年的时候,嫌疑人还是小范围的,到了2008和2009年,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关于聚众淫乱的明确规定,坚决予以打击。”

相关链接:(李银河:换偶不是罪http://www.nbweekly.com/Print/Article/1006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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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事情真的很难说清楚。。。
不露声色,已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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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3:30 |只看该作者
自愿无伤害就是基本的道德,不逾越道德的底线,不对社会起着示范性的作用,换个说法低调一点,何来犯罪的危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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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教授犯了了错误,错不在淫乱,而在聚众。在中国,不要说聚众淫乱了,就是聚众聊天,人家也会说你是扰乱社会治安。而组织者,更是“别有用心”。
维稳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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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教授犯了了错误,错不在淫乱,而在聚众。在中国,不要说聚众淫乱了,就是聚众聊天,人家也会说你是扰乱社会治安。而组织者,更是“别有用心”。 ...
爱玩征途 发表于 2010-4-8 14:11

多伦多地产经纪。我的微博: http://www.weibo.com/gunsmoke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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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00:18 |只看该作者
别捧别人的臭脚了,别人都“毁掉一代”过来30年了,咱还奔“毁掉一代”去,如果希望自己儿女生活环境都自由如斯还不如不要这种自由。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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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规模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公开,就应该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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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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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自己不接受这种生存方式,也不希望我后代有这种生存方式!
不健康!
岁月的河 入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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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0:51 |只看该作者
不接受和不允许是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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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可以判,那那么多的同性恋被放任,是不是政府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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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高兴就好。
反正我没那么勇敢!
这世道做人不要太好,否则会被别人认为你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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