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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情况通告:将向政府部门递交申请书,现征求大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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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邻居:
      昨晚第二次业主座谈会顺利举行,通过了“请求政府部门指导,成立长安新城业主大会申请书”。大家决定在网上公布7天,征求意见,修改后正式递交新城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房管局。
      政府文件指出“业主大会制度是全部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业主大会制度建立和实现程度决定物业管理活动能否正常开展,关系到业主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新城业主大会成立必然为时不远。
       二次参加座谈会的邻居共24位,24位申请人。如果您也愿意加入,可用各种形式告知。

                         请求政府部门指导,成立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大会申请书
长安新城居委会、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我们是长安新城小区的部分业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申请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成立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长安新城小区入住率已经100%,首位住户入住6年以上,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之内,具备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
      我们认为,本小区业主大会长期缺失导致业主和物业的冲突日渐增多,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最近更趋严重,业主们对此十分忧虑,这极大地影响了建设和谐小区及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申请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我们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设想作为本申请书的附件同时呈送。此致   
敬礼!
                             长安新城小区业主  某某等 28人   
                                         2008-10-27      

附件:
                      成立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大会的简要计划

      1、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公告所有业主,号召所有愿意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邻居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全员参加筹备组或者按限定人数选举产生筹备组。
      2 筹备组为业主大会准备的文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按照政府示范文本编写,其中需要小区业主自行约定的条款说明今后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后补充写入,或者按照现在执行的规则编写。
      3、筹备组公告所有业主,号召所有愿意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邻居自荐当业主代表,所代表的范围是他或他们所在的楼。
      4、公示业主代表名单。
      5、公示期满后,合格的业主代表召开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大会文件,选举产生业委会。业委会进行合法性登记。
      我们注意到这样成立的业主大会有两大缺点:一是代表分布不均,有些楼门、楼层甚至整栋楼可能都没有业主代表。这样当处理局部业主的共有利益时,例如只属于一个楼门的电梯间、只属于一栋楼的地下室或外墙面等,业委会将操作困难,容易失当。除此之外,楼门和楼层没有代表也不利于业委会联系广大业主,不利于重大事项全体业主投票表决。二是在停车场使用分配方式、小区道路停车、业委会组成和经费等重大问题上并未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业委会事实上不知道业主们的真实意见构成,不了解民意的业委会难以开展工作。
      成立这样一个不理想业主大会的原因是本小区太大,筹备力量太薄弱。筹备工作是志愿性质,无力深入每个楼门和楼层组织业主选举代表,也无力组织全体业主对小区重大事项投票表决。
      这样的业主大会工作起来可能导致业主内部产生大量分歧意见,激化矛盾,造成业委会工作瘫痪甚至其他严重后果。所以,第一届业主大会只应该做一项工作,就是利用其合法地位和今后必然会有的经费,成立真正民主、公正、有效率、紧密联系广大业主、表决机制畅通的第二届业主大会。具体做法是:
      6、业委会聘任专职执行主任和主任助理,在较短的时间,例如三个月内,逐楼门、楼层组织业主选举业主代表;配合居委会选出居民代表;向每位业主发放小区重大事项表决票。
      7、业委会组织召开第二届业主(代表)大会,根据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结果,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产生“业主大会决议”;选举产生新的业委会并开展工作。


[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08-10-31 1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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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5:31 |只看该作者
我愿意参加(但近期我不在北京,在外地,十一月中旬就能回来了,到时希望能与你们并肩作战)!但在网上的影响力没有那马大吧!我建议能否组织一个有关业委会成立的活动!让大家都知道这个信息,能让更多的人为自己的家园贡献力量! 我的电话 1381158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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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6:43 |只看该作者
昨天晚上,大家积极讨论过,目前要做得第一件事情就是,赶快把申请交上去,走出第一步,然后在根据情况来做具体处理。但是还是继续倡议大家积极参与进来,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也不在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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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6:57 |只看该作者
物业现在好像以为自己是业主的行政领导一样,素质太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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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20: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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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20:58 |只看该作者
非常支持成立长安新城小区业委会,维护大家的权益!每个人的力量是很微薄的,大家只有联合起来,成立合法的业组委员会,大家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愿意加入到这个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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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6: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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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9:34 |只看该作者
首先说发起人和为此辛勤劳作的邻居辛苦了。
我看了申请书觉得还是有些粗糙。首先申请书没有主体。没有把长安新城居委会、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列在一起的申请书。我们应该走政府制定的流程,逐个走程序。把底层的申请批准作为向上层递交申请的附件。这样才有层次和逻辑。不然三个机构会同时审批么?
我还是建议熟悉这些流程的邻居加入,这样我们才不会走很多冤枉路。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首先在小区门口进行宣传,征求大家意见,寻找热心邻居,给热心邻居加入这个发起者的行列;
然后,根据是否有律师或者其他熟悉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宜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操办方法和思路;
第三,根据思路,看是否需要募集资金。我觉得只要发起者有明确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每个住户掏点钱是比较可行的事情。或者找热心邻居,只要有100户左右,筹集律师费等应该没有太大困难。
第四、根据政府流程,再律师和相关行业人事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预成立小组,办理相关事宜。定期发布相关动态,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下步。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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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9:4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jtu_leaf 于 2008-10-28 09:34 发表
首先说发起人和为此辛勤劳作的邻居辛苦了。
我看了申请书觉得还是有些粗糙。首先申请书没有主体。没有把长安新城居委会、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列在一起的申请书。我们应该走政府制定的流程,逐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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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1:49 |只看该作者
支持并感谢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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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2: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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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2:46 |只看该作者
支持,并愿意捐款支持业委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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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3:02 |只看该作者
感谢出力组织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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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4:42 |只看该作者
是否公布一个账号,收取捐款,然后印制宣传材料,雇人在小区内发放,让更多的人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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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2: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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