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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长安新城小区
第一届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丰台区长安新城小区第一届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自2014年04月30日至2014年07月30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会议由长安新城业委会主持,业主通过记名计票的方式表达了对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四项议题的意见。
2014年07月26日,业委会对收回的表决书进行了清点、统计与核实。
本次业主大会应参选业主总人数4700户,参选总面积584984平方米。经统计,参加本次业主大会的业主人数共2868人,占业主总人数的61.02%;拥有的建筑面积321,388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4.94%。即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了会议。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规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 通过人数
| 修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 2860
| 授权业委会公开招聘物业企业
| 2862
| 授权业委会聘请第三方监理
| 2863
| 授权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
| 2863
| 决定本小区实行酬金制管理方式
| 2860
| 决定本小区物业费标准不变
| 2850
| 决定本小区实行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 2853
| 决定本小区建立物业费共管账户
| 2862
| 决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事项合同实行三章管理
| 2859
| 决定本小区物业费收支实行月度预决算管理并公示
| 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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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决结果,均符合“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律规定。
根据《长安新城小区第一届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方案》的规定,卢韦璇、韦萍兰、曾书云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陈虎、朱炜、李伟、王葳、李重光、张军民、顾晶晶当选为监事会委员。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北京市丰台区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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