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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么看:《闲置或出租经适房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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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社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6日说,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通知要求,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通知还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
转自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651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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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1:24 |只看该作者
经适房整个一鸡肋,想当初买经适房时,与商品房价差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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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1:32 |只看该作者
好!希望政府说到做到,只要执行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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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2:35 |只看该作者
就是,政策一天一个样,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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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4:27 |只看该作者
郁闷,当初还不如买商品房了,价钱都差不多,当年俺买房子时和光里才3800多,现在都2w5了,远洋山水才4000左右,现在都3w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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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4:39 |只看该作者
实操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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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6:47 |只看该作者
经适房整个一鸡肋,想当初买经适房时,与商品房价差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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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08:23 |只看该作者
感觉就是在放屁....................
z f 的作秀而已。
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香椿树,还有一株也是香椿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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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9:57 |只看该作者
1# 导游迷


长安新城,闲置的、出租的、商用的,怎么就没见收回,长安新城大门口的两边小楼原来规划是给长安新城的老人作为活动中心的,现在都变成酒店、美容、外地驻北京办事机构啦,超市发和西边的停车场,原来是规划给业主作为立体停车场用的,现在不也出租了吗?ZF只会吓平民百姓,业主只能受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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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2:47 |只看该作者
1# 导游迷


应该是针对新上市的经济适用房,对我们长安新城来说是不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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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0:04 |只看该作者
去哪里向谁讨个说法呢?老百姓是无辜的。
在这里说这种事,深感意义不大啊。
让世界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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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1:45 |只看该作者
政府回收了将去向哪里?把房给谁?如何操作?这其中又会衍生多少贪污腐败?!
回收也行啊,前提条件是:以我们买经济适用房当时商品房的价格再卖我们一套商品房!
买了经济适用房,就必须永远过穷日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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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2:15 |只看该作者
如果家里有特殊情况,因为老人或孩子必须再外面租房子,这里的房子不闲置又怎么办,难不成每天晚上抽时间回来睡一两个小时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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