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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告诉您周日开的什么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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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0: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09-8-18 15:55 编辑

老路邻居发言,他认为有必要聘任专职人员从事业委会工作。这让人佩服,人老心不老啊。人们爱循常规办事,一说成立业委会就只在5人、7人,五七三十五人上考虑。其实最重要的是从实际出发,不拘一格,什么样的业委会结构适合新城小区我们就用什么,老邻居不理睬旧框框,难得。
       林栖园的网上邻居发言,他说物业把地下室打包租给一个承包人了,此人力邀他们几个“常委”出席饭局,想让他们允许地下室出租。让人不由得赞叹新时代糖衣炮弹气魄大,敢群发,一次就要搞定一堆人。新城的物业利益比林栖园大十几倍,业委会成员面临更大的诱惑,我们不能不在制度上认真防范,例如轮流担任每届一换,把决策层、执行层分开等。
      我发言说感觉居委会在成立业委会这件事上没有思路,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居委会打算怎么办。居委会说怎么没有思路,思路就是先发调查表,然后成立筹备组。我说筹备组这几个人要成立什么样的业委会我们知道吗,应当让所有关心成立业委会的邻居坐到一起,让各种业委会的组成方案都发表出来,然后大家投票决定我们要成立一个什么样的业委会。居委会说这个表光写推荐,忘写自荐了,以后加上自荐。我说去年签名时有39位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这39位业主应该就算自荐了,居委会没同意。
      一位老邻居认为一个业主一个想法,业委会的组成方案太多,没法表决。本人想说的是,在公共领域,100个人从来不会有100个方案,方案是归类的,一个方案可以表达很多人的想法。现实是,成千上万的人表决二、三个方案就能满足民意的需要。
      一位网上邻居说居委会应当拿出个时间表,我特别赞成,马上帮腔。居委会说拿不出来,工作要请示、汇报,还要到建委去查规划档案,拿不出时间表。我说业委会成立以后为了维权再去查档案规划,成立业委会查它干吗。居委会说就得查。常说理不辩不清,话不说不明,现在明了吧:政府不给居委会定时间表,业主没权要求居委会定时间表,居委会不想给自己定时间表。
      会开了挺长时间,正以邻居起身离开会场,一会儿一位网上女邻居也走了,他们在整个参会期间一句话都没说。本人和正以邻居没说过5句话以上,他的坦率真诚正直热情能使人扑面感到,想必是天生禀赋。鉴于社会稀缺这样的品质,本人认为正以邻居可担任正处级政府职务。(没有再高的级别了,已经给亲朋好友分光了)我发言说,以后开会主持人应当限制时间,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不然以后开会的人会越来越少。说这话的时候想起金毛主人邻居,以前一次开会的时候她就这样批评俺们了。说的很对,很赞成,她干练的做派,明快犀利的风格给人很深的印象。本会议两次听到有人说新城居民文化水平高,赞成,其实这就是例子。斜对面的网上邻居点头同意并补充说开会主题必须明确。一位中年网上邻居先说成立业委会肯定困难,时间没谱儿,突然话题一转,说新城全体业主就看居委会的了。大意如此,是很有力的鞭策话。马上就引起乱七八糟地插话。
      最先发言的老邻居说来正经的吧,于是逐条通过调查表的问题,也是你一言我一语,根据嗓音大小通过。好像是通过了三条。
      散会以后我和三位邻居往家走,本人觉得这个会没什么劲,他们却说开的很好,有力的促了居委会一下,业主必须促他们,现在促,以后还得促。倒是大家都觉得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势不可挡了,只不过路还长罢了。三位邻居都是工人身份,说话铿锵有力,豪迈里透着轻松。一下子,我眼前仿佛晃动起曾经熟悉的工人的身影。惭愧啊,改革开放以来本人就想着怎么背叛工人阶级了。最后工厂解散工人下岗失业自谋出路,宣判本人叛逃工人阶级未遂,保留工人称号终身。下岗工人阶级喜欢听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话可能是从马克思协会下岗的人散布的,惹的俺们净想着怎么把业委会关进笼子里了。其实业委会很难产,有要夏天生的,有说夏天爱馊堵着不让生的,有要生个小英雄的,有说早点生个没屁眼儿以后再开刀的,海归主张剖腹产,本土派要先吃20%玛丁林……。可能问题出在马克思协会的圣旨太抽象派了,现传保真圣旨如下:生自己的业委会,让别人说去吧!
      各位高邻,各位领导,现在汇报结束,大家希望知道实情以后请听召集人的汇报。这次本人发了站短,被疑似召集,不汇报不妥。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下面说正经的吧,想和您探讨作为一个普通业主,接着该怎么办?
      我想首先应当了解政府对物业关系的处理办法。现在老百姓常在网上调侃政府,政府其实乐意,它能体现政府宽容、随和、亲民。政府没那么小心眼。老百姓也有必要向政府学习。政府立高望远,很多地方的做法意味深长。例如物业纠纷,政府的处理办法是:
      1、物业诉业主欠缴物业费,一律判业主败诉,成千上万无一例外。
      2、业主败诉,物业要求强制执行判决,法院一律拒绝。(最早曾经执行过)
      3、物业侵犯业主权益如地下室、停车位、广告收益等,行政不处罚,业主告到法院也不判退还,只要物业证明用到管理上就行。
      仔细想想,政府的做法很有道理。
      物业纠纷像家务事,各有苦衷,清官难断。业主觉得冤枉就不说了,物业觉得冤其实也能理解,总有少数业主无端不交物业费或者停车费等,物业只好堤内损失堤外补。政府的高明就在于它认为物业纠纷不等于物业关系不健康,物业关系健康的标志是物业和业主的合同关系事实上存续。政府不介入物业纠纷,只在一旁观察,看双方还能继续合作吗,双方合作说明天平还是平的,物业关系健康,那就很好了。当问题严重到物业赔钱不能再服务了,或者大多数业主气得不缴费了,总之双方不合作了,也就是物业关系不健康了,政府这时候才出面解决。政府如果在实质上处处介入物业纠纷,可能会破坏天平的平衡,甚至弄得双方不合作了,这不是适合国情的处理问题办法。也许您不这样看,没关系,欢迎讨论。
      基于上述,本人看法是:
      1、向政府部门反映物业侵权问题基本没用。
      2、可以向政府提出决策方面的建议,例如地下人防,把是否允许出租改为由住在它上面的老百姓决定。
      3、不必在意居委会牵头成立业委会这件事,因为这件事本来就没有规范和细则,也没听说以居民满意为原则,既然如此,观望为上。你可以选择何时何事配合,也可以选择何时何事退出。新城能不能成立,什么时候成立业委会本质上是由北京物业的大形势决定的,业主是弱势群体,左右不了。
      4、希望有条件的业主争取进入筹备组代表业主说话。很多热心邻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业主,房本上不是他的名字,本人就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业主大概进不了筹备组。筹备组有居委会代表,有物业代表,如果进入的业主代表只知道“配合”那对广大业主来说不是好事。
      5、如果有这个环节:大家就成立什么样的业委会充分发表观点,大家就这些观点充分考虑后表决,那么希望大家参加。这个环节在筹备组成立之前或之后都可以吧。
      6、业主表达意见让各方面都似听非听,似理不理对待你的方式是:交费。
         交费,表示你认为物业关系能继续,基本健康。虽然对物业纠纷不满意,但是能忍受。
         业主表达意见让各方面真往耳朵里进了,真往心里去了,不能再用废话对付业主的方式只剩下一条:不交费。
         不交费,认为物业关系不正常,不能继续,要求改变。
        本人的态度是明年夏天交物业费时,如果业主大会成立,则按业主大会决议办;如果没成立,则必须有合法产生的业主代表和物业协商过了,按协商的意见办。如果没有这样的对话,本人不预交下一年的物业费。八年抗战过去了,连一个物业合同甚至连一个对话都没有,这不是正常的业主和物业关系,应该改变它。
        弱势群体的弱势表现在:表达意见弱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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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2:29 |只看该作者
4、希望有条件的业主争取进入筹备组代表业主说话。很多热心邻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业主,房本上不是他的名字,本人就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业主大概进不了筹备组。筹备组有居委会代表,有物业代表,如果进入的业主代表只知道“配合”那对广大业主来说不是好事。

这点有问题.
筹建业委会是业主的事情,没有物业什么事,所以不需要物业代表.
前些日子有相关新闻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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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4:18 |只看该作者
当时家中有小孩,临时请假出来参加会议,所以中途急着走了。

没有发言,是因为实在不知道说些什么,原以为居委会应拿出一套方案,交由大家讨论。结果还是松散的你一言他一嘴的讨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应该立刻进入业委会的实际筹备阶段,至于业委会应该如何构成,怎么运作,组成筹备组之后再讨论也不迟。

不知道居委会到底是不是真心想促成业委会成立。居委会做为基层政府机构,如果想做这件事情,还是有很多资源可以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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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5: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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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5:49 |只看该作者
关注,支持立刻进入业委会的实际筹备阶段!
新城的居委会做为基层政府机构,看来并没有积极履行“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的政府宗旨,态度也并不亲民,拖拖拉拉。
希望能看到基层政府机构负起自己的责任,为居民办点实事。
别再和我谈理想,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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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1:46 |只看该作者
让我们享受物业的非法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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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09:43 |只看该作者
关于时间表我认为是关键,无论如何有胜于无.现在我认为有人乐于见到业主和物业斗的局面。居委会的工作最普通日常不过,应该说没有任何保密性,尤其是成立业委会,没什么见不得人的,应该是正大光明的事情,居委会应该有义务而且必须将成立业委会的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譬如1个月公布1次),让广大业主心中有数。不要把自己当作救世主,自己偷偷在下面准备(或叫闭门造车),待广大业主和物业闹得不可开交,业主怨气沸腾时,或上级严令立即成立时,再出面应广大业主之要求,顺应民意“及时”“迅速”成立业委会,然后获得上下一片赞扬,名利双收。这些事大家都看得出,只不过我今天说了出来。希望居委会不要总玩小孩子的游戏,居委会你是代表政府的,不要因为你们的行为,给政府抹黑!政府历来是相信群众的,成立业委会就是广大群众的事情,既然由你们牵头组织,为什么不向广大业主同时也是供养你们的纳税人汇报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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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2:55 |只看该作者
成立业委会的工作要继续推进,不能原地踏步,不怕慢就怕站
山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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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3:38 |只看该作者
组织个书面签名什么的,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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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5:21 |只看该作者
没想到出去玩了些日子,业委会的“筹备会”错过了,不过听行者的意思,错过了也好。
我希望的是一个行动,有效、无效在其次,关键是有向前发展的趋势。
所谓“听取意见”的会,由于没个人的思路和见解的差异,也许永远不能得到共同的方向。
既然是请居委会牵头,我看还是需要拿出实际的操作步骤,有问题不怕,可以在进行中改进,但是如果没有具体的操作步骤,根本谈不上决议。
会可以天天开,天天热闹非凡,但最终人会越来越少,归其原因是实质的进展没有。
我认为行者最初的思路是对的,先有实际行动,把筹委会组建起来,工作中会发现问题,再想办法解决,因为本来就没有一个“成立业委会”的步骤模式,本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再怎么讨论也还是不清楚下一步遇到的问题!
至少前面几百位邻居签名的“民意”是各方的努力加新城邻居们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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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5:23 |只看该作者
组织个书面签名什么的,我一定支持!
沧海桑田 发表于 2009-8-20 13:38

邻居们关于筹建业委会的签名已经进行过了,已经有几百位邻居签名了,
不过听行者的意思,好像那份签名,目前起不了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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