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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 恋日嘉园没有炒掉"旧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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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0:43 |只看该作者
"业主大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不知华野物业能否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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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1:37 |只看该作者
关注!他凭什么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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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18:44 |只看该作者
此官司业主之所以会输,他们就输在了没有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及时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业主管理委员会”。他们没有吃透法律条文。法律文件: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4〕338号。业主按照文件要求变更为“业主委员会”后,他们有权利依法更换物业公司。北京已经有多个小区据此更换了物业。
大江东去浪淘尽,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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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0:02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这也是一个好消息,说明要炒掉指定的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即可以。感谢中华龙把法律文件已经搞清楚,相信我们通过努力,一步一个脚印,终会取得成功。
“旧管家”不可能笑到最后。
NIM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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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0:53 |只看该作者
一切“拉郎配”过来的旧管家,一定被炒掉的。这是趋势,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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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14:06 |只看该作者
呵呵,咱们的无为物业离哭的日子不远啦,真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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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1 08: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看: 精华时报刊登的"恋日嘉园没有炒掉'旧管家' "

小区物业赢官司心中却不踏实
   ■核心提示
   恋日嘉园物管会诉称,2001年初,业主入住恋日嘉园时,华野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入住后,由于大部分人都不满华野物业提供的服务,物管会受业主的委托,要求与华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但华野物业拒绝接受。为此,恋日嘉园物管会诉到法院,要求终止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
   本报讯 (记者邹桂)恋日嘉园小区炒“旧管家”因主体资格不符,昨天在丰台法院被当庭驳回,一直紧绷着脸的“旧管家”华野物业长吁了一口气,脸上满是笑意。由于法院同时认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不知华野物业能否笑到最后。
   上午10时许,颇受关注的恋日嘉园业主炒“旧管家”华野物业一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华野物业对这次宣判十分重视,早早就有数名物业工作人员身穿统一深色套装坐在旁听席上,尽管告他们的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当法院读到“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权在业主大会……”时,站在被告席上的华野物业工作人员双手死死抓着桌边,神情紧张。因为华野物业非常清楚,尽管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叫法不一样,但实质是一样的。
   可随后的宣判却峰回路转,法院因物管会的主体不符驳回了小区的起诉,因为恋日嘉园物管会没有改制为业主委员会。听到这儿,被告席上的华野工作人员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轻松了下来。宣判后,华野工作人员纷纷鼓掌互相“加油”。
   对此,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律师称,根据这一判决,物管会可以选择上诉,也可以选择立即将物管会改制为业主委员会,再一次炒掉“旧管家”。恋日嘉园物管会主任王澍才称,是否上诉还得回去和业主们商量才能决定。
   据悉,《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小区通过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力。《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规定,2004年年底,所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通过业主选举改制为业主委员会,再到物业管理小区办公室备案,才可以代表业主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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