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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修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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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18:20 |只看该作者
本人不敢苟同!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小区的主体!无论是目前还是长远来看,小区的主体不可能为有车族,北京的道路不允许;所有,对大多数居民而言,更要紧的是总体的生活环境。如果小区除了机械就是水泥,可以想见生活质量是什么样子?不能因为要方便一部分人的方便就损害其他大部分人的利益
2。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地下车库产权不可能是业主的,只可能是开发商敲诈业主的一个机器!
3。地下车库是否能解决目前的问题。我观察了一下,在月1前面,在有很多空位的情形下,仍然有业主将车停在路边,甚至对着单元们,还见到有的业主直接将车停到消防通道内以至花园中,这些都不是建几个车库就能解决的。其次,即使有地下车库,由于地下车库比地上车位收费高,又有几个愿意将车停进去,类似的情形在其他的小区还少见吗;因此,即使把长安新城地下都挖成车库,地上仍然会是拥挤不堪,与其那样,还不如留一块没有停车的地方,供大家休闲!
4。修建地下相关业主的利益保护。这是一件民事纠纷,将来真的出了事情,政府没有责任赔付,也不可能赔付;某些审批单位由于是公权单位,也不可能对您进行赔付;目前的公信力大家心里清楚,存在很大的风险!
5。我倒建议:如果大家这样需求停车位,倒不如将中间的花园全部改成地上停车场,事情就完全解决了,大家以为如何,也省得开发商花那么多的钱,大家的主要矛盾也就没有了,也省得大家到处溜达,就在自己家里看着地上停着的车!聪明的开发商真的可在这上面做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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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18:29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非常反感你这种貌似站在为业主考虑的角度而事实上是为开发商说话的论调 [s:37]
不过为了防止错误批判革命队伍中的不同的声音,强烈建议您先亮出你到底是那个园的业主身份,免得被认为是开发商的奸细被批。
现在对你的论调进行分析。
首先,两座楼之间的间距并不算很大,而一个停车场又需要一定的宽度。以捷达为例,车长为4.5米,最小转弯直径为10.5米,那么如果面对面放两辆车的话,就至少需要20米的空间(不包括停车场的立柱对空间限制所造成的影响),而且车子是不可能和墙是挨在一起的,他们之间的空隙一般要1米,将上述的数据综合起来考虑一下您就应该知道这个停车场至少要建多宽了。将楼间距减去这个停车场的宽度然后再除以2所得出的值就是这个坑离这两座楼的地基的平均距离。您去想一想这个距离是否能够保证大楼的安全。
其次,您说的规划局的批文问题。我想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于开发商如何能拿到各种批文的方法也应该略有耳闻。而这些批文并不能担保大楼的安全,并不能保证煤气站不会出问题,所以对这些批文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再次,您觉得这个大花园可能成为垃圾场。对此,开发商和它的傀儡物业有责任和义务把它恢复原状,否则,这就是我们不交物业费、炒掉物业的最坚实的理由和证据,因为它不是为业主服务,而是为开发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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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0:25 |只看该作者
1、擅改规划,侵占绿地,修停车场有弊无利
开发商用已到手的利润解决业主的停车难问题应是好事,但不能擅改规划,侵占绿地

2.安全隐患确实存在,无需狡辩

3.4.斗争的结果和目标是还我绿地,物业下课,大成不能再侵害业主权益

5.预期目标肯定达到,因为只有业主才是这个小区真正的主人,管家不成,坚决换掉!
聊作无益之事,以遣有涯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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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0:38 |只看该作者
1、郑重声明:本人是月园业主,不是开发商的奸细.为避免本人人身的“安全隐患”恕不能提供祥细地址。
2、本人真诚希望论坛中保留一点民主气氛,不要搞人身攻击。
3、我们业主现在做的正是开发商想做而做不到的,因此,开发商不会阻止业主继续这样做下去,奸细也是如此。
4、停车场不仅是有车族的事情,"车得其所,人行有道"是一个高尚社区的环境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家园是否美丽,是关系到每位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
5.炒掉物业是很好的办法,但炒掉物业必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听说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全部业主入住一年后才能成立,然后才能炒掉物业,这已是2008年以后的事情,在此期间我们拒绝交物业费,物业更有理由不作为,形成恶性循环,使我们美丽的家园更加速成为一个大杂院和垃圾场.另外,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换的物业就能达到我们业主的要求吗?并且,如果硬件设施不健全,什么样的物业也无能为力.
6.本人的"论调"只在于使事态向有利于广大业主的利益方向发展,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不希望事态向不利于业主利益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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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1:14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zprfsz于2005-05-08 20:38发表的:
1、郑重声明:本人是月园业主,不是开发商的奸细.为避免本人人身的“安全隐患”恕不能提供祥细地址。
2、本人真诚希望论坛中保留一点民主气氛,不要搞人身攻击。
3、我们业主现在做的正是开发商想做而做不到的,因此,开发商不会阻止业主继续这样做下去,奸细也是如此。
4、停车场不仅是有车族的事情,"车得其所,人行有道"是一个高尚社区的环境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家园是否美丽,是关系到每位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
5.炒掉物业是很好的办法,但炒掉物业必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听说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全部业主入住一年后才能成立,然后才能炒掉物业,这已是2008年以后的事情,在此期间我们拒绝交物业费,物业更有理由不作为,形成恶性循环,使我们美丽的家园更加速成为一个大杂院和垃圾场.另外,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换的物业就能达到我们业主的要求吗?并且,如果硬件设施不健全,什么样的物业也无能为力.
.......
同意你的观点,不要认为支持建车库的都是开发商和物业的.只不过站的角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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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1:40 |只看该作者
我不相信毁掉花园是解决停车问题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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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1:41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扣肉于2005-05-08 21:40发表的:
我不相信毁掉花园是解决停车问题的必要手段
没啥说的,顶!
山下兰芽短浸溪,松间沙路净无泥,潇潇暮雨子归啼。 谁到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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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1:49 |只看该作者
远的不说,可以到冬日之间的底下停车场看看,里面有几辆车,地面又是怎样的情形,看过之后,就可以知道修建地下停车场能否解决目前的乱停放问题以及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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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2:15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后悔买这的房了。过几年卖了吧。硬件不好是真的。
什么也不说!
[fly]打死你我也不说![/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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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2:20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停车场是地下的,上面仍然是绿地,修停车场并非侵占绿地。规划是随时间条件变化而调整的,不是一成不变的。80年代的规划没有长安新城,如果不修改规划,这里还是一片农田。修改规划建停车场是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和修改规划建长安新城解决住房难问题一样。并且如果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便不能算是擅改。[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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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2:28 |只看该作者
沁春家园小区也是在住宅楼旁边修建地下停车场,与我们情况大致相同,其停车场也有规划局的规划证等合法手续,但在其建完后,住宅楼出现结构性的裂缝,已经无法修复。清华大学出具的鉴定报告。现在各个部门和单位互相推诿责任,老百姓欲告无门,大家可以到现场去看看,问一问那里的老百姓有什么感想!地址:海淀区西三旗环岛向东500米。
  特别提醒:说话注意,别让人家打出来!
  如果您能够帮助那里的老百姓解决问题,您就是大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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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2:3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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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聊作无益之事,以遣有涯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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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22:37 |只看该作者
要我说,站着说话的人要注意别人可能会腰疼,也要考虑自己以后也许会坐下

德国新教牧师尼莫拉有段话说的很好,今天又正好是德国投降纪念日,我引用一下: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我家下面也有个花园,我可不想哪天它“按惯例”成了停车库,也不想冒楼出裂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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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06:57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扣肉于2005-05-08 22:37发表的:
要我说,站着说话的人要注意别人可能会腰疼,也要考虑自己以后也许会坐下

德国新教牧师尼莫拉有段话说的很好,今天又正好是德国投降纪念日,我引用一下: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 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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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08:07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zprfsz于2005-05-08 20:38发表的:
1、郑重声明:本人是月园业主,不是开发商的奸细.为避免本人人身的“安全隐患”恕不能提供祥细地址。
2、本人真诚希望论坛中保留一点民主气氛,不要搞人身攻击。
3、我们业主现在做的正是开发商想做而做不到的,因此,开发商不会阻止业主继续这样做下去,奸细也是如此。
4、停车场不仅是有车族的事情,"车得其所,人行有道"是一个高尚社区的环境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家园是否美丽,是关系到每位业主切身利益的问题.
5.炒掉物业是很好的办法,但炒掉物业必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听说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全部业主入住一年后才能成立,然后才能炒掉物业,这已是2008年以后的事情,在此期间我们拒绝交物业费,物业更有理由不作为,形成恶性循环,使我们美丽的家园更加速成为一个大杂院和垃圾场.另外,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换的物业就能达到我们业主的要求吗?并且,如果硬件设施不健全,什么样的物业也无能为力.
.......
哈哈,我知道你是谁了,你是一位知名并且很著名人士的马甲,你昨天晚上一直在网上,当你看到我支持你的帖后,你立刻换上马甲,修改了一下你的文章,对不对?你的文风有特点,我就不说你是谁了,你的观点靠谱,没关系,我觉得你看问题看得很远,我不知道你是从事何种工作,但你是帅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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