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5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分之二业主投票权即可“炒”掉物业管理公司

[复制链接]

47

主题

0

好友

1179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

1#
发表于 2005-4-14 16:43 |只看该作者
该条例共分7章70条,主要对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权利义务、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以及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成为物业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今后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等内容。该条
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与该条例配套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示范文本,也将于年内正式推出。

  据了解,该物业管理条例也是我国第一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去年10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分别在《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公布了条例的草案全文,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国务院法制办共收到个人直接寄送的信件386封,还有由各省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收集的大量意见。通过编号,并对每一条意见进行分类,最后形成了3份意见汇总,整理出大小修改意见4000多条,这些修改意见中有近一半被吸收采纳。

  业主委员会代表、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置业专家舒可心先生认为,该条例比较符合中国国情,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力比较恰当。因为业主都不是物业领域的专业人士,如果权力过大,业主委员会能否驾驭这些权力也是个问题。
曾经有一份超酷的贴被我看到 可是我没有回帖 当我search不到它时 才后悔莫及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 我一定要说三个字 我回帖 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数量 我希望是 一万篇

47

主题

0

好友

1179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

2#
发表于 2005-4-14 1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孙玉波冯晓芳) 针对以往有的业主委员会不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甚至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管理权。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
关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运作,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要求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平介绍,业主的财产权利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对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是基于业主拥有的财产权份额,将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相应建立在对自有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之上。(完)
曾经有一份超酷的贴被我看到 可是我没有回帖 当我search不到它时 才后悔莫及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的话 我一定要说三个字 我回帖 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数量 我希望是 一万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长安新城

GMT+8, 2024-11-17 06:45 , Processed in 0.04243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