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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成立业主大会:律师今日开始工作(律师7月8月工作见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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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1: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2-8-21 10:42 编辑

各位邻居:
      北京浩盛律所的王律师和庞律师,今天上午和新城业主大会筹备组长即居委会曹主任见面,了解有关情况,委托业主的代表也参加了。根据了解,丰台区不再坚持成立业主大会必须先办业主一卡通的规定。据此,律师决定代表委托业主提出一个成立筹备组的方案,由筹备组长交街道批准后实施。方案大意应该是:愿意参加筹备组的业主自愿报名,充分公示,业主们自由选择投票或者弃权,根据名额,得票多者当选筹备组成员。民主的东西有共性,或者说有不二的法则,别管谁提方案,差不到哪里去的。
      律师是受新城512户业主的委托,有些业主也委托了,但用铅笔签字,不能算数,有效的授权委托是512户。有约20位邻居不辞辛苦地征集大家签字,毫无疑问,他们是有公共意识、有社会责任心的好邻居。可是因为他们有的用真名,有的网名,有的不留名,所以这次还是不公布为好,现在先做事,以后有机会,我们再感谢那些好心的邻居们。
      这次征集签名,主要是年轻业主推动和行动的。以前人们总以为,退休的老头、老太太是成立业主大会的积极分子,如果光看谁来开会,也许是这样,其实,真正不屈不挠的力量是小区里的年轻业主们,三四十岁的业主最多。
      看起来障碍撤掉了,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希望有条件的业主多做一点奉献,争取尽快成立业主大会,争取成立一个机制合理,能民主、廉洁、有效率工作的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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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00 |只看该作者
有进展了,好!继续支持
山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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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6:36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行者辛苦了!
有什么需要我们出力出钱的言语一声,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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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6:10 |只看该作者
各位邻居:
      今天(6月14日)庞律师向居委会递交了“关于长安新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提案”,这是代表512户委托业主提出的。
      居委会表示自上次律师来后,有关情况向街道汇报了,街道准备到小区来,向业主宣讲成立的具体事项、要求等,律师表示希望尽快实现,早点开这样一个会。
      下面是提案,抛砖引玉,为的是行动起来。

                             关于长安新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提案

      为了顺利完成长安新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更好地为长安新城全体业主服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筹备组的产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每一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成立筹备组的全过程在业主充分知情、参与、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民主、公开、合法。

      第二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五至七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

      第三条、筹备组中代表的产生:
      街道办事处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指派产生。
      居委会代表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并同时担任筹备组组长。
      业主代表由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或者业主自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产生之后,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四)具有参与筹备工作的时间。

     第五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由筹备组长和业主志愿者共同完成筹备组的成立工作。
      在筹备组长的指导下,业主志愿者发起召开成立筹备组的工作会议,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安排进度,落实责任到人。业主志愿者负责履行计划,按时成立筹备组。
      目前,委托业主的4位代表愿意担任志愿者,在发起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时,通知和号召业主们踊跃参会,争取涌现出更多的志愿者来承担有关工作。
      (二)工作计划安排。
      1、发出报名通知,愿意参加筹备组代表的业主可以自荐报名
      通知在小区公示栏里张贴,在小区论坛里发布,报名时间为2周。
      报名者要说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物业位置、联系电话。
      2、公示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名单。
      确认报名者业主身份合格后,公示业主代表候选人名单。公示在小区公示栏里张贴,在小区论坛里发布,公示时间为2周。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物业位置。
      3、选举
      提前2周通知选举日期、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在小区公示栏里张贴,在小区论坛里发布。
      投票的注意事项包括:坚持自由投票的原则,可以选择放弃或者参加;参加投票的业主需登记业主姓名、物业位置、联系电话后再领取选票,在隔离的区域填写选票和投票;业主的共同居住人(业主亲属)可以代为登记和投票;除此以外的他人代理业主投票的,要提交业主的委托书,由监票人员保存,然后代为登记和投票;
      有效选票的条件是没有在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并且所选的人数不多于规定的筹备组人数。
      当选的条件是在规定的筹备组人数内,得票多者当选。
      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选择休息日,在居委会设立投票点,至少2人监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计票,至少3人计票。
      4、宣布选举结果
      计票结束由筹备组长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在小区公示栏里张贴,在小区论坛里发
                   提案人: 律师庞文瑞、王荣新(代理长安新城512户业主)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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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15:54 |只看该作者
终于有初步结果了,十分感谢组织个,律师为 长安新城小区付出的辛苦。谢谢
有什么需要请发通知,大家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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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6:20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这回终于有盼头了!有需要说一声,一定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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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0:35 |只看该作者
业主的权利只有业主委员会才能够予以关注和保障,非常感谢为此辛勤工作的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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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6:37 |只看该作者
该贴务请置顶,方便更多业主了解和参与进来!!
谢谢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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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7:17 |只看该作者
黎明终于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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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8:03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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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0:20 |只看该作者
双赢:小区安全,管理井井有条,环境优美,大家在里面住的舒心,安全,人人都有幸福感,户主和物业和平共处,口碑良好,房子自然升值,虽然多交了点物业费,值得!
双输:管理混乱,物业、保安、停车公司互相勾结,不作为,都不交物业费,人人没有幸福安全感,虽然是少交了物业费好像占了便宜,但实际吃了大亏,小区口碑不好,房子贬值,责任我觉得也不能完全推给物业,毕竟人家也不是一点事情没干,只是作的不到位。少交那点钱比上维权成本和脑细胞的死亡,还是少太多了。
解决问题我觉得请好的物业公司就能解决,可以提高物业费,当满意度提高后,大家就能体会到了,现在我估计大家心里都想逃离新城,物业赖着不走,又不作为,业主无可奈何,盲目维权,法律不健全,身心疲惫,而且中国人一盘散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本身也有好多的陋习,维权可以,同时要争取好的物业公司来管理,那样就彻底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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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0:41 |只看该作者
各位邻居:
      我们先把律师做的工作回顾一下:
      6月8日,律师向居委会转达委托业主要求成立筹备组的意见。居委会表示要律师提交一个怎么产生筹备组的方案。
      6月14日,律师递交“长安新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提案”。居委会表示已请示街道,街道要来给大家讲一讲有关事项。
      7月某日,律师到居委会询问有关街道给业主开会的事。居委会表示要律师提交一套全面的提案包括产生业委会的办法等材料。(无业主同去,故不太清楚对材料的具体要求)
      8月21日,律师到居委会交了他们整的材料“关于成立长安新城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书”。   律师和同去业主向筹备组长居委会曹主任建议,可以召开一个业主自愿参加的会议,大家商 量一下,怎么自荐或者推荐产生代表,拿出具体的计划,有时间表,热心业主们分工合作,事情一定办的快。
      筹备组长曹主任完全同意,准备先由律师和业主起草一个开这个会的通知,组长同意后正式发出。


      各位邻居,律师整的材料不敢侵犯业主权益,属于业主决定的事情,属于筹备组决定的事情,律师是空出来不写的。律师是根据本市最新成立业主大会系列文件整理的意见,供参考的。
      还有,上面提到居委会只是习惯说法,根据本市最新的成立业主大会系列文件,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和居委会无关,众多文件中连“居委会”三个字都没有出现过。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11条指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业主担任筹备组组长的,该业主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本市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提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员担任筹备组组长。
      第12条指出: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经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另行指定组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
      以上规定清楚表明,各色人等均有可能当筹备组长;组长之上,无他人或单位指使其行动,组长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居委会包括街道,不为个人买单。
      感觉是,成立业主大会变得宽松了,自治的范围扩大了,不是处处由政府拍板、当导演了。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公民自治有利于民众素质的提高,公民自治有利于社会稳定。


      从2008年底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到现在,已经3年8个月了。
      我们长安新城的业主,身在新城,心怀祖国,放眼全球。举头望明月,低头思马列,各位,最新马列规则如下: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范本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及范本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及范本
《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撰写规范》及范本
      希望邻居们百忙之余不忘学习文件,这是最新游戏规则。借此规则,本市欲2015年于全国率先实现业主大会全覆盖(气概可嘉),不知道游戏怎么玩儿的,政府提倡请律师(提议不错,政府出钱更好),玩游戏不按规则出牌(特色,权力者的权利),大家积极围观吧,围观也是力量(流氓好当,众怒难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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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0:44 |只看该作者
好的,支持,希望尽快早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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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12 |只看该作者
需要大家做什么,说一声
人生就是一张网,你来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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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1:42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到了曙光了!同拖拖一个意识,有事招呼一声,大家齐心协力一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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