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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含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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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改为商品房(只提供给新城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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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0:36 |只看该作者
站牌去了,超市发北门(小门)  有问的可以咨询。
这世道做人不要太好,否则会被别人认为你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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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3:40 |只看该作者
经适房改商品房(条件满五年)

                                                            通知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2010年4月30日13:30通知,2008年4月11日前签约的经济适用房 "只可" 通过转让方式不叫土地收 ...
含梦 发表于 2010-3-14 00:19


什么破政策!!
买房时,超过面积的部分都叫过10%;
又来收一道,太过分!!

是不是他们分过房的也应该这么再交一笔啊!!!
珍惜眼前  好好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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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5:01 |只看该作者
刚刚电话联系了建委的人

  综合地价款总额 —  之前交纳的总额  =  现在交纳的综合地价款
这世道做人不要太好,否则会被别人认为你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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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5:10 |只看该作者
这样子啊,还凑合.
不卖是不是就不用过户了;
这样直接去买一新的商品房不就行了.
珍惜眼前  好好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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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5:38 |只看该作者
想改变商品房的必须经过买卖。
这世道做人不要太好,否则会被别人认为你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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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8:16 |只看该作者
想改变商品房的必须经过买卖。
含梦 发表于 2010-5-1 15:38

可是买卖了,就不可以再买房子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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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8:40 |只看该作者
不让买经适房了,但要是离婚后单身呢,也不行???呵呵,自相矛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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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8:51 |只看该作者
唉,又出新政策了!每户限购一套商品房。
怎么理解呀?
离婚了是不是就算两户了?
离婚后再复婚算什么户?新户还是老户?
是不是和计划生育生孩子的政策一样呀?呵呵,越来越乱了

比如有人想再买三套房子,是不是要 ...
绿野仙君 发表于 2010-5-1 00:31


这就是和谐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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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22:22 |只看该作者
新城的最低过户价好像是5600,昨天链家地产电话告诉我的,但是目前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暂时不打算购二套房,需要转商么?好几万大洋了。
蓝精灵 发表于 2010-4-30 21:23

已经从热心的邻居的帖子里得到了过户给家人的价格了,的确不是他们说的这个数,打扰楼主了。
同一个新城! 同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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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15:24 |只看该作者
1楼1楼!!!!!!!!!!!!!!!!!!!!!!!!!!!!!
这世道做人不要太好,否则会被别人认为你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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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15:42 |只看该作者
“综合地价款总额的10%-之前交纳过的综合地价款总额=现在要交纳的综合地价款”
这个“综合地价款”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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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17:2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建委的一个姐姐和我讲的。
这世道做人不要太好,否则会被别人认为你有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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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6:43 |只看该作者
综合地价款:长安新城5095元每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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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7: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驰骋高原 于 2010-5-4 17:13 编辑

4.30号出台五一后丰台也必须转让才可以经改商,他娘的ZF。
首先交综合地价款;5095x房本面积x10%-已交综合地价款
方式一:赠与,需要先公证。不管面积大小契税按3%计。(不退税)----5095x房本面积x3%,无所得税,此法不合算,自己算算就知。
方式二:买卖,可以是直系亲属,包括未成年子女。140以下契税按1.5%计。5095x房本面积x1.5%,(可以办理退税);除此之外缴纳所得税:5095x房本面积x1%,另一方式差额X20%肯定高,不予考虑。
以本人为例。(买卖给子女,建筑面积:113.16平米,当初已交综合地价款8698元)
1。综合地价款=113.16x5095x10%-8698=48957元
2。所得税=113.16x5095x1%=5766元
3。契税=113.16x5095x1.5%=8648元
合计缴纳:63370元,契税需按规定提供文件和复印件后2月左右退返(退税手续很难看懂,尚需咨询)。
以上所说是产权证或契税证明满五年的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4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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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8:33 |只看该作者
如果经适房转给家里的另一个成员,算不算自己家庭新买了一套房?
按照新的规定,家庭就不能再买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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