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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独立寒江于2006-05-04 23:34发表的: 从这个帖看出来,套律师改名了,呵呵,露了个小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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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花间一壶酒于2006-05-05 10:40发表的: 小声点行不 [s: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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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花间一壶酒于2006-05-04 12:14发表的: 对不起,为了说明问题,请允许我素质低一次,心胸狭小一次: 按照你的逻辑,看来你嫌弃你爹不是名人了 如果让你选择,你肯定选择名人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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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幽浮于2006-05-05 11:50发表的: 首先,这里火药味太浓了。 这不是谁作炮楼楼主的问题,而是物业和业主斗争的延续。维护炮楼搂主的利益,就等于维护了非法物业的利益。 试想,如果业主去捧场,商家越做越火越稳,给物业交的银子有保障,那物业的信心就会大增,物业侵犯业主利益的决心就会更大,我们不等于在帮卖自己的人数钱吗?物业不偷着笑才怪呢! 如果您是业主,请好好想想这个道理。 如果您不是业主,那您说什么都正常,因为您和我们业主的利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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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ain_heta于2006-05-05 12:40发表的: 相信应该不会有强买强卖的事情吧,如果不愿意去给湘御楼捧场,也没有谁会非逼着各位去吧? 没有人捧商家的场结果只会是商家受害,但是这样就能解决到根本的问题吗? 商家受损了,业主就能获益吗?渔翁得利的人只会是物业吧? 就这湘御楼垮了,还会有其他的商家来占用此地吧?问题的关键应该是抵制物业,维护各位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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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羌笛惊梦于2006-05-05 12:09发表的: 是啊,业主如果因为商家不知情而从物业租用了本属于业主的房子就原谅甚至同情商家,那谁来同情我们这些被盗用了基本权利的业主? 商家不知情是商家的错,虽不属于故意,但绝对是侵权的从犯! 的确,在这里发表言论没有现场激情维权那样火热,那样震撼。但业主们在这里众志成城抵制侵权的举动绝对属于正义之举,无可非议! 我为有这些邻居而感到骄傲。我也相信,我们的抵制一定会取得预想的效果! 无论物业以什么面目出现,或采取什么动作来企图让业主去捧场,都注定会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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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幽浮于05-05-2006 11:50发表的: 首先,这里火药味太浓了。 这不是谁作炮楼楼主的问题,而是物业和业主斗争的延续。维护炮楼搂主的利益,就等于维护了非法物业的利益。 试想,如果业主去捧场,商家越做越火越稳,给物业交的银子有保障,那物业的信心就会大增,物业侵犯业主利益的决心就会更大,我们不等于在帮卖自己的人数钱吗?物业不偷着笑才怪呢! 如果您是业主,请好好想想这个道理。 如果您不是业主,那您说什么都正常,因为您和我们业主的利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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