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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渔公移衫于2005-05-10 14:47发表的: 3、斗争的结果是什麽 按目前的情况发展下去,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开发商不与业主谈判或不接受任何条件,下一步是撤走施工队,围挡不拆,绿地不恢复,静观事态发展。这正是开发商希望的结果。因为开发商不想掏钱为业主修停车场,但又不得不修,现在他可以把不修停车场的责任推到业主身上,并且可以借此永远不解决长安新城的停车场问题,既省钱又省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只能要求开发商与业主协商解决,这一协商可能是一年半载,也可能是三年五年,反正钱已到手,验收与否无所谓,并且在验收时也是要求政府通融的一个理由。这个结果是不是我们希望的呢?对部分业主来讲安全隐患没有了,可绿地变成了垃圾场,停车难的问题也将永远得不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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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白云于2005-05-09 12:04发表的: 但我要征求你的同意,才与你联系,请你千万别害怕.我象一朵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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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希曼于2005-05-10 15:06发表的: 看了这么久,我相信楼主就是业主。 这正是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外界有开发商施威,内部的业主其实也有不同意见。 我个人是欢迎有不同意见存在的,这有利于我们思考问题更加全面。 开发商在我们的绿地建地下车库,行不行呢?我个人认为不是不可能。前提是一定要征得业主同意。 .......
下面是引用急刹车于2005-05-10 15:22发表的: 至于政府规定的政策绝对是严谨的,但是我们执法的人,绝对是有感情的,有倾向性的。说到底,胡书记所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无非就是让官员们换位思考。假如审批规划的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批?假如消防主管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开绿灯?假如设计师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有这种“万不得已”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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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渔公移衫于2005-05-10 17:49发表的: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鲁迅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我也来揣测一回:如果你不是心地太善良,太一厢情愿,就是就是那什么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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