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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prf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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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修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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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5:09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对愚公移山先生的意见不完全同意,但很欣赏这种讨论问题的态度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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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5:15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渔公移衫于2005-05-10 14:47发表的:
3、斗争的结果是什麽



按目前的情况发展下去,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开发商不与业主谈判或不接受任何条件,下一步是撤走施工队,围挡不拆,绿地不恢复,静观事态发展。这正是开发商希望的结果。因为开发商不想掏钱为业主修停车场,但又不得不修,现在他可以把不修停车场的责任推到业主身上,并且可以借此永远不解决长安新城的停车场问题,既省钱又省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只能要求开发商与业主协商解决,这一协商可能是一年半载,也可能是三年五年,反正钱已到手,验收与否无所谓,并且在验收时也是要求政府通融的一个理由。这个结果是不是我们希望的呢?对部分业主来讲安全隐患没有了,可绿地变成了垃圾场,停车难的问题也将永远得不到解决。
.......


同样道理,长安新城沦为垃圾场的责任也绝不该推到业主头上。

北京这样的地方,阳台本该KFS统一封的,许多高档社区就是这样,

长安新城的业主自己花钱封了阳台,还有什么好说?!

你们家没封阳台吗?如果封了,那你得感谢以前打官司的业主;

如果没封,大家都封了,你为什么不和大家步调一致呢?

导致小区像个“大杂院”呢?!

说白了,您不住在月一或秋四,是吧?

不知道,如果直接在您家楼下挖坑,您还会做什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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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5:21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白云于2005-05-09 12:04发表的:
但我要征求你的同意,才与你联系,请你千万别害怕.我象一朵白云

现在是在谈停车场,“请你千万别害怕.我象一朵白云”搞什么啊,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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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5:22 |只看该作者
同意渔公移杉的分析。
  封阳台利大于弊,我丝毫不怀疑大家的选择。因为我们虽请了德国人参谋设计,但是我们不具备欧洲的气候。观景台?别自欺欺人了!封了阳台还满屋是土呢!高档社区?!我只求新城能够通过一代代人的努力,变成和谐、整洁的高尚社区。
  如果开发商乐于见到停工,变成一个垃圾场,我敢肯定,不出三天,新城就能召集野猪作益工,给他把坑填上。
  至于政府规定的政策绝对是严谨的,但是我们执法的人,绝对是有感情的,有倾向性的。说到底,胡书记所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无非就是让官员们换位思考。假如审批规划的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批?假如消防主管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开绿灯?假如设计师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有这种“万不得已”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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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5:22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希曼于2005-05-10 15:06发表的:

看了这么久,我相信楼主就是业主。
这正是我们面临的实际问题,外界有开发商施威,内部的业主其实也有不同意见。
我个人是欢迎有不同意见存在的,这有利于我们思考问题更加全面。
开发商在我们的绿地建地下车库,行不行呢?我个人认为不是不可能。前提是一定要征得业主同意。
.......

本人非常同意希曼的观点,我发帖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重新考虑一下维权的目标和方式,使问题解决而不是僵持。如果把目标改为“在保证安全并恢复绿地的情况下同意修建停车场”而不是停建停车场,支持的业主会更多。这就是毛泽东在抗日时期建立统一战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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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5:39 |只看该作者
急刹车说得对!很有道理,说出了业主的心声 ,赞一个!

填坑很容易,号召一下,很多业主都会去义务劳动!

所以,放心吧,只要KFS放弃,我们不会让坑变为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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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11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急刹车于2005-05-10 15:22发表的:
  至于政府规定的政策绝对是严谨的,但是我们执法的人,绝对是有感情的,有倾向性的。说到底,胡书记所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无非就是让官员们换位思考。假如审批规划的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批?假如消防主管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开绿灯?假如设计师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有这种“万不得已”的设计?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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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27 |只看该作者
[quote]下面是引用zprfsz于2005-05-10 16:11发表的: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glow=255,red,2]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glow]quote]

  “如此大的风险”,看来老兄也是认同该项工程是非常危险的喽?
  官僚们承担的风险只是责任,
  我们承担的风险是父母妻儿的性命!
  所以,我始终认为生死攸关的事情,风险宁可信其有,还是谨慎点好。“命”这玩意——没了,谁也纠正不了哇。
  主体结构责任终身制我是了解的。君不见豆腐渣工程败露,一二再;不是说他们不懂,皆因他们没有设身处地的想风险;总以为没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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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44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我是想说“如果真有问题,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你的答复我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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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51 |只看该作者
没错!急刹车说得对!

君不见北京西站还是豆腐渣工程呢,

更何况小小的长安新城?!

反正审批部门的负责人又不住在月一、秋四,

即便房子倒塌了,又与他们没啥直接关系。

只要他们的孩子、爱人、父母不住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子里就OK,

至于责任终身制这种玩意,只能糊弄傻子。

否则,怎么还有那么多层出不穷的豆腐渣工程?!

难道,审批部门的责任终生制真能制止豆腐渣工程?!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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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7:08 |只看该作者
4、业主斗争的目标是什麽

前面已经讲到,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话,修停场对业主是好事,因此与斗争的目的不是反对修停车场,而是避免安全隐患。所以我们的措施应有所调整。没有给出足够的材料证明没有安全隐患,好象也没有这样的意愿

a)     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局、消防科的审批文件及设计院的安全说明。很好很好!尤其是设计院的安全说明。能主动做到吗?如能证明无安全隐患问题,可以施工。

b)     如不能证明无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开发商修改设计方案,加大停车场与月一楼及煤气站的距离,达到安全标准。谁证明?有设计院的安全说明就可以?某些设计院的水平、责任心实在不敢恭维!

总之,业主斗争的目标应该是: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尽快修建停车场及恢复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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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7:49 |只看该作者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鲁迅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我也来揣测一回:如果你不是心地太善良,太一厢情愿,就是就是那什么什么…………

责任追究没那么简单!不会今天开挖,明天大楼就不均匀沉降,出现裂缝,某个部门某个人明显违规被揪出来。这种傻事现在明目张胆干的人不多了,用行话讲,叫没什么技术含量,没智商。

很可能是若干时间后问题才暴露,这时开发商就有话辄了:不是地下车库的问题,是这个那个的;又召集一帮所谓的专家来论证一番,责任就推的差不多了。那些政府部门呢?从形式上看,不会给你留下任何把柄;即使有一点,物事人非,各个部门、个人之间还不互相推来推去!如果不是特别大规模人命案,别指望会一查到底。那这些业主就只有整天看着这些裂缝提心吊胆度日如年。

问题的关键是开发商没有拿出足够的诚意来解决这问题!

千万别相信什么责任追究制度--一般人我还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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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7:52 |只看该作者
当务之急是不让他们扶工
山下兰芽短浸溪,松间沙路净无泥,潇潇暮雨子归啼。 谁到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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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8:35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渔公移衫于2005-05-10 17:49发表的: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鲁迅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我也来揣测一回:如果你不是心地太善良,太一厢情愿,就是就是那什么什么…………
.......


渔公移衫分析的透彻且入理,

很能说服人。佩服佩服!

我们业主还是非常客观、理智、清醒的!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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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11:3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楼主说的不论怎样,还是给大家提个醒。斗争到一定阶段,确实需要明确一下我们的方向。楼体不能破坏、绿地要保留、停车场也要建。这应该是我们斗争的目的,缺了一项都是不完美的。所以我们需要统一一下意见,与kfs谈判,最终到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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