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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秋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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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是否可以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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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00: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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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老农 于 2007-12-4 0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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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1:23 |只看该作者

要看是回什么样的帖子和什么样的人。

原帖由 老农 于 2007-12-4 00:01 发表
看了一通帖子,也记不清很多了,在这里说上两句:
1、很是欣赏提建议的同志,在这里确实应该赞一个。对于那些没有建议,只是冷嘲热讽,并且一说就是车多位少没法解决的人实在是有些看不上,要是车少位多也就不会在这 ...


对于理屈还主动骂人的主,依然是双倍奉还,谁让他好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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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2:3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5# 的帖子

说正经的,这就是政府需要解决的经适房的退出问题。既然已中产了,为什么还占着困难人群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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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2: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0# 的帖子

有人关心才会有议论。不论是建议还是评论。只有建议并不能形成共识,只能是自说自话。听人劝,改进自己的什么不好?执迷不悟有什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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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2: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7# 的帖子

看来大家似乎对解决问题都不太感兴趣,来这里的似乎都是来为自己维权的,维着维着又转而升级为互相抱怨,互相攻击!
当然,本身为自己维权没有什么错误,我也很理解在这里讨论的邻居们的心情!不过,如果这里面有WSK的人或帮WSK说话的人,我请你离开,这里不欢迎你!
最后,再重申一下,请大家能够针对我在1#中提出的建议进行一下讨论,给出自己的建议也可以,我们争取在这个基础上讨论达成一个共识。如果说没有脑子想办法,也就不要再费力气在这“维权”了。我不是物业,也不是法官,没能力也没功夫天天看牢骚以及攻击邻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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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2:22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一下

支持取消地锁一方的理由:车位属于所有业主,物业这么做不合法,并且取消地锁可以提高车位利用率,尽可能的多停一些车。
反对取消地锁一方的理由:由于车多位少,取消了地锁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所以还是不要取消,想其它办法,并且取消了地锁,势必增加物业的管理成本,也不合适。
也不知道总结的对不对,反正我是没有看出什么别的理由来。
说句玩笑话:为了保证所有业主最大限度利益和公平,似乎车位拍卖的方法比先到先得的方法要能得到更高的收费,收费用于冲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也可以将收费用于其它停车方式的建设,比如双层停车方式的建设。不过拍卖的方式成了拿钱说话,没了穷人的活路了。

[ 本帖最后由 老农 于 2007-12-5 2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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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0: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6# 的帖子

不管方法是否适用,我还是很感谢并支持老农的做法。不管主意如何至少是个主意,作为楼主我本人很欣慰还有这样的好邻居,所以要支持一下,希望大家都能效仿一下老农的做法,这样探讨起来才有改进的可能。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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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1:23 |只看该作者
怎么感觉大家老和固定车位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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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2: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8# 的帖子

因为这样做确实损害了很多业主的利益,虽然它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要知道这些地方应该是大家共有的财产,任何人及组织(除了业主自己组成的业委会)都无权对其进行分配,任何一个车位都不应该归为个人所有,尤其是现在车位不够的情况下。再有一点就是车位分配本身就没有公平性,同样是业主,知道消息早的就得到了车位,知道晚的就得不到,更有甚者,在分配车位时还有很多业主没有入住呢!如果说车位上总有车也就罢了,最让人接受不了的是很多车位空着,而无固定车位的业主却无法停,如果是您您接受的了吗?
很多人在讲“位少车多”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所以有人没地方停是必然的!确实是,但是换个角度想一下,是不是越是这样的情况就越应该提高车位的利用率?大家看看,现在没有固定车位的邻居们都把车停到哪了?这对那些没车的邻居也不公平吗!作为共有财产,有人可以空着车位不停,而还有很多人确要看着空车位不能停,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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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4:35 |只看该作者
人人生而不平等
社会就是不合理

为平等和合理而斗争没错
但要等漫长的时间

旧的不合理解决了
新的不合理产生了

其实,有些话大家不愿意捅破,我做恶人说出来吧

固定车位,无非按照时髦的话讲就是黑心WSK利用了稀缺资源、信息不对称等来赚我们的钱
这事从开始大家都清楚,无论有没有固定车位的都清楚
就像房地产、电信、能源等行业一样,明知道黑我们的钱,但我们没办法,只能先让人黑着,因为不让人黑着,就没法生存下去

其实,类似的例子有很多,比如从前的地铁月票、A字头的摩托车牌、个体出租车执照等等
没办法,按照北京话讲,谁让人家赶上点了呢
但是,注意,这里有个关键问题,就是在大家都认为有风险和心理不平衡的情况下,有人就干脆不管自己吃不吃亏,先运行下去再说,接受了这个“亏”。而事实证明,同遥遥无期的斗争之路相比,吃个眼前亏到也换回一些方便。我在这里重申,我不是心甘情愿的吃眼前亏,我也希望斗争,但无数事实证明,只能边吃亏边斗争。

好了,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固定车位并不是在一天内发干净的,而是持续了几天
这几天的时间里,如果你能说服自己先吃亏,再慢慢斗争,那基本还能找到个位置

还有,就是最令人郁闷的一种办法
其实,即便是现在,只要你想,通过一些手段还是可以搞个位置
可能比起开始的车位差点,钱花的多点,但只要你想,就一定能解决
在这个国家,没有什么事情不能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
虽然我对这种现象和行为抱有极大的鄙视,但我没办法,很多时候我自己也必须腆着脸做这种事,无论是哪里,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

多了我也不想说了
斗争,我一百个赞同
打官司维权,我坚决捐钱
搞业委会,咱也参与过
但是,我不能等到共产主义实现的那天再享受
我必须接受现实

周总理从前讲过一句话
“领土问题,只能从实际控制线谈起”

我们知道别人占了我们地
但我们只能先从我们能控制的地方做起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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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4:46 |只看该作者
可能有人会说
如果大家都不怎么样
就会怎么样

这话我听着怎么这么耳熟

想起来了
无论是卖车还是卖电脑还是卖别的
都会听到厂商抱怨渠道价格混乱
“如果大家都不放低价,大家都有利润”

这其实是个博弈问题
不光在中国,世界各国都一样

过程不分析了
总之结论就是
妄图通过一个“联盟”来维系一个斗争体系
是不可靠的,任何一个联盟都会瓦解
这不是人性善恶和教育决定的,而是道德、利益、社会等多方面决定的

所以,在这件事上,任何希望大家“铁板一块”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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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14:51 |只看该作者
我们目前唯一能使用的斗争利器就是——物业费

想解决这件事,法律武器暂时显得很苍白
大家团结斗争,也不能指望有过多实质性质的突破

我并不是鼓励大家不交物业费,那样,我们就生存的更别扭
而是要拿起这件武器,进行现实的、可行的斗争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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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05:53 |只看该作者

举例说明在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金钱决定非必要生存权利的必然性

原帖由 静秋潇雨 于 2007-12-15 12:12 发表
因为这样做确实损害了很多业主的利益,虽然它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要知道这些地方应该是大家共有的财产,任何人及组织(除了业主自己组成的业委会)都无权对其进行分配,任何一个车位都不应该归为个人所有,尤其 ...


一、全国人民都想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有钱买房、吃饭的才能待下去。-----你可以说着剥削了一部分公民的权利,但这是必然的。并且不来北京上海人也能活得很好。

二、若干年后,中国的婚龄男性比女性多4千万,有钱、文明、长相好的能取到老婆------你可以说着剥削了4千万男性的权利,但这是必然的。和尚尼姑可以活,足证明婚姻不是生存必需条件。

三、13亿人口都想天天大鱼大肉,有钱的如愿以偿,没钱的吃康咽菜--------你可以说这剥削了穷人的权利,但这是必然的,历史上无数人吃素一生,同样创造了灿烂的人类文明。

四、千元一双的nike鞋,富家子弟用得起,穷人孩子用不起--------你可以说这剥削了穷孩的权利,但这是必然的,无数事业有成的人从来没穿过nike。

五、有限的新城车位,钱多的固定使用,钱少的采用公共交通---------你可以说着剥削了部分业主的权利,但想想那些被你剥削了入京资格的人不是也活得很好?

如果车位敞开使用,我可以负责任地预告:车会越来越多,你就算抢到车位也不一定开得出来,因为这曾经是一个生孩子前不考虑能否养活的群体。虽然有进步,但十分有限。

并不是阻止大家追求更好的生活,考虑一下什么才是美好的生活,除了洋房、汽车、美女、帅哥还有很多。

[ 本帖最后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12-17 05: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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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20: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的帖子

我对于您这样的不想多说什么了!因为一个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永远都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理的借口!但凡他能够多为受害人多着想一下也不会一错再错,对于您举的几个例子我不想做太多回复,只要您能把自己放在那些受到不平待遇人的位置上,您自己就有答案了。
另外,我要申明的一点是,在车位的问题上,每一个在新城买房的人都交过公摊的费用,也就是说现在是别人剥夺了已经属于我的东西。而您讲的那些例子也只不过说明了一些没有机会或能力取得那些本不属于他的东西,这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换句话说,如果当初买房子时,我没有交公摊费用,那么我得不到车位是我活该,因为我没有能力或机会取得这些本来就不属于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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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20:4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2# 的帖子

老兄说的有道理、!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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