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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深海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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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华裔女子在伊拉克拍摄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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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9: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mbj 于 2009-11-2 19:54 编辑
既然说到“观点”,我想说的是,当初转帖,是因为我看到在我们的主流媒体(前面有帖子说我们的媒体上也有关于驻伊美军的正面报道,其实这并不和我发帖的目的冲突,我想,如果称之为“主流媒体”可能更准确些,如CC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2 15:08


对你观点反驳,一己之见,欢迎拍砖:

1、美国是在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侵入伊拉克的,绝对没有权利进入的。
警察搜查罪证和国家间的搜寻证据完全是两码事。就算按警察的逻辑来说,美国也不占理。首先警察的情况是这样的:警察能够进入嫌疑人家搜查,是得到了法官的搜查令才可以的。如果美国是警察,联合国就是法官,法官没允许,警察擅自行动,是要收到停职处理,甚至是判刑的;如果警察擅自行动,而确实搜到了罪证,一般会免除警察的失职之罪,但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美国,律师会说那是通过非合法渠道取得的证据,不足采信;如果警察擅自行动,又没有收到罪证,要么赶紧闪人,要么自首,要么请求辞职,要么。。。,反正不会有什么好事。

其次我们再看看国家间的关系。国家间是平等的,要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最多的一定在美国(这个没人否认吧?),凭什么伊拉克有这种武器的嫌疑就非得去搜一搜啊?美国怎么不去俄罗斯搜索一下啊?那也不少啊!更何况人家根本就没有,非得要编一个理由去搜索(此事已经得到美国自己证实),而且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这是什么,这只能是别有用心;其用心何在,岂不昭然若揭!美国说是推翻萨达姆政权,那个古巴可比伊拉克离美国近多了,那个朝鲜可真的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怎么没见他出兵推翻那里的政权啊?还是别有用心;其用心何在,司马昭之心,尽人皆知!美国人以搜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名入侵伊拉克,一幅十足的正义感。这就象当年英国人非得把鸦片推销给中国一样,他们自己说的口沫乱飞,下议院上一片群情激奋,正义感十足的发了兵,结果百年后,自己都不敢把那场战争叫做鸦片战争。

警察搜查嫌疑人家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入侵一个国家,一般不会没有人员伤亡,连美英自己的误伤都有死人,死了人而没有找到所谓的“武器”,哪些丧失生命的人找谁去喊冤,美国人能让那些人复活吗?

而且伊拉克作为一个国家有权驱逐联合国人员,联合国不是伊拉克的爹,被要求出境只能出境,没什么好说的(联合国宪章第40条,为防止情势之恶化,安全理事会在依第三十九条规定作成建议或决定办法以前,得促请关系当事国遵行安全理事会所认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此项临时办法并不妨碍关系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安全理事会对于不遵行此项临时办法之情形,应予适当注意。)。根据联合国宪章,在没有得到安理会批准的情况下,联合国没有权利武力干预。让我们来温习一下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吧: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权作世界警察,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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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27 |只看该作者
既然说到“观点”,我想说的是,当初转帖,是因为我看到在我们的主流媒体(前面有帖子说我们的媒体上也有关于驻伊美军的正面报道,其实这并不和我发帖的目的冲突,我想,如果称之为“主流媒体”可能更准确些,如CC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2 15:08


对你的观点的反驳,一己之见,敬请拍砖:

2、说道民族英雄和恐怖分子,先说说你们老家的抗日。在日本人眼里那些一气占领大半个中国的日本军人是民族英雄,那些不告诉日本人情报的农民都是恐怖分子,被杀光、抢光、烧光是理所当然;在中国人眼里,那些与日本鬼子浴血奋斗,以血肉之躯和日式坦克搏斗的农民兄弟是民族英雄,那些屠城的鬼子才是恐怖分子(一个南京城就杀了30万人,不恐怖吗?)。
再说说阿富汗和伊拉克,在美国人眼里那些人体炸弹都是恐怖分子;而在伊拉克人眼里,那些用导弹、炸弹屠村的美国兵才是恐怖分子。如果伊拉克人也有导弹、飞机、坦克,相信他们不会用人体炸弹的。
所以作为恐怖分子的定义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如果到阿富汗的人体炸弹村大喊恐怖分子,估计立刻就知道什么是恐怖;如果到华盛顿大喊美国兵用导弹屠村才是恐怖分子,估计被请进警察局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到阿富汗的人体炸弹村大喊美国兵才是恐怖分子,估计立刻就被待如上宾;如果到华盛顿大喊打倒恐怖分子,估计选上议员、甚至总统的可能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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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6: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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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34 |只看该作者
国际法
美国要是违反国际法怎么办呢
而且,美国违反国际法也不是一次两次吧

山东人
啊,我也是山东人
当年我家乡参加“维持会”和伪军的人不比参加八路军和国军的少哦
枣庄,啊,那个王千源同学就是那里人吧 ...
boy77 发表于 2009-11-2 18:30


希望这是你最后的“重话”。
上联:绿毛龟龟缩半场,横批:国安傻逼。诚征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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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47 |只看该作者
凭什么伊拉克有这种武器的嫌疑就非得去搜一搜啊?美国怎么不去俄罗斯搜索一下啊?那也不少啊!
zmbj 发表于 2009-11-2 19:09

原因是伊拉克刚刚打过一场入侵科威特的战争。所以,联合国才会有禁止该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二战后,对德意日三国也是如此,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它们在军事方面的动作也是控制得极为严格。
至于你的另一段反驳,说实话,你难道真的不知道有关于“恐怖分子”的通行的定义吗?当然,你还可以就什么是“通行”,谁的标准之下的“通行”继续绕。
上联:绿毛龟龟缩半场,横批:国安傻逼。诚征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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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5:59 |只看该作者
国际法
美国要是违反国际法怎么办呢
而且,美国违反国际法也不是一次两次吧

山东人
啊,我也是山东人
当年我家乡参加“维持会”和伪军的人不比参加八路军和国军的少哦
枣庄,啊,那个王千源同学就是那里人吧 ...
boy77 发表于 2009-11-2 18:30

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我们山东,是一个出了“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孟子式民本主义思想的地方,怎么会出处处为砖痔辩护的奴才!
上联:绿毛龟龟缩半场,横批:国安傻逼。诚征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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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3: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mbj 于 2009-11-4 23:55 编辑
原因是伊拉克刚刚打过一场入侵科威特的战争。所以,联合国才会有禁止该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二战后,对德意日三国也是如此,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它们在军事方面的动作也是控制得极为严格。
至于你的另一段反驳,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4 15:47


问题一:阿富汗入侵过那个国家?
问题二:好,联合国禁止伊拉克拥有,是联合国禁止的吧?!不是美国吧?!美国是根据什么入侵伊拉克的?!!!伊拉克有吗?没有凭什么入侵啊?
问题三:苏联入侵阿富汗、美国入侵巴拿马、越南入侵柬埔寨、土耳其入侵伊拉克,联合国没禁止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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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3:45 |只看该作者
原因是伊拉克刚刚打过一场入侵科威特的战争。所以,联合国才会有禁止该国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二战后,对德意日三国也是如此,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它们在军事方面的动作也是控制得极为严格。
至于你的另一段反驳, ...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4 15:47


这不是绕不绕的问题,看过《笑傲江湖》吗?看过了,你就真的没看懂!那里面“正道”对“魔道”的定义也是很“通行”的!
我不是不知道,是不承认任何什么以美国为代表的对恐怖分子的“通行”定义。估计狼也会把任何敢于激烈反抗的羊都通行地定义为“恐怖分子“的,并加以绞杀之。任何势力做恶事都需要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并需要把对手描摹的如同撒旦,这样才好上下其手。希特勒也曾经称犹太人为人渣,当年这在德国是通行定义;文化大革命,有海外关系的被通行定义为敌特,敢于直言的被通行定义为反党;这都是教训啊!不要看别人怎么通行定义,要看实际。
我虽然不赞同动不动用人体炸弹的方式,但我极度地同情哪些弱者。
对了,给你加一个人体炸弹的来源,不光有你说的那些,还有中情局做局用的人体炸弹,这个没听说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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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我们山东,是一个出了“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孟子式民本主义思想的地方,怎么会出处处为砖痔辩护的奴才!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4 15:59


这个话,好像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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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13 |只看该作者
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我们山东,是一个出了“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孟子式民本主义思想的地方,怎么会出处处为砖痔辩护的奴才!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4 15:59

你这话说的太好了
我也奇怪,我们山东虽然出了孔孟,出了无数民族英雄
可咋就也出了那么多汉奸、走狗、恶霸

出了那么多鬼子的狗奴才
出了那么多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数典忘祖的混帐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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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15 |只看该作者
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我们山东,是一个出了“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孟子式民本主义思想的地方,怎么会出处处为砖痔辩护的奴才!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4 15:59

是哪个先往自己脸上贴金的
是谁先拿家乡的抗日英雄说事的
我还是那句话
这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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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26 |只看该作者
2 根据懒版的观点,似乎认为当地的人体炸弹都是来自普通平民,他们是受到美军的侵害才挺身而出的?我认为并非如此。我是山东人,血战台儿庄、铁道游击队的故事就发生在我的家乡。恐怖分子和民族英雄是截然不同的,滥杀无辜式的人体炸弹和对侵略者的反抗更是两码事。前者是被拉登或者别的头目利用,这种利用的方法很多,有宗教催眠的,有暴力胁迫的,最常见的是以宗教手段洗脑,让人体炸弹以为因为“圣战”死了后能上天堂,或者用谎言来蒙蔽人体炸弹,实在蒙不了人,也用把人体炸弹的全家控制起来强迫人体炸弹的。不知懒版是否注意到最近的一次爆炸,恐怖分子炸的都是当地自己的机关,死者也基本都是当地平民,这意味什么?他们的目的就是造成恐怖气氛,而不是什么反抗侵略者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2 15:08
山东人
啊,我也是山东人
当年我家乡参加“维持会”和伪军的人不比参加八路军和国军的少哦
枣庄,啊,那个王千源同学就是那里人吧

说几句重话
你的家乡出过抗日英雄
这事和你有什么关系呢
是你当年抗日了呢
还是你爷爷当年抗日了呢
如果你爷爷当年抗日
我首先向你爷爷表示最大的敬意
然后我得问问你,你爷爷对你进行了什么样的教育呢
boy77 发表于 2009-11-2 18:30
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我们山东,是一个出了“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孟子式民本主义思想的地方,怎么会出处处为砖痔辩护的奴才!
深海芋头 发表于 2009-11-4 15:59


你不会逻辑混乱吧
到底是谁贴金呀

最后,这话还得继续说
我换个方式说:
我们家乡出了民族英雄,这和我们的所作所为和言论的性质有什么关系
我们家乡出了孔孟,这和我们的所作所为和言论的性质有什么必然联系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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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26 |只看该作者
啧啧, 火药味重了些.  各位别把辩论当吵架啊!

顺便说, 俺也是山东的,至今户口本还写着"籍贯: 山东栖霞" ,虽然俺从来没去过山东.我只知道我们家那里出了个丘处机, 全真派的, 很厉害哦! 不过后来听说历史上的丘处机也被成吉思汗收买做了蒙古人的宗教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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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0:40 |只看该作者
啧啧, 火药味重了些.  各位别把辩论当吵架啊!

顺便说, 俺也是山东的,至今户口本还写着"籍贯: 山东栖霞" ,虽然俺从来没去过山东.我只知道我们家那里出了个丘处机, 全真派的, 很厉害哦! 不过后来听说历史上的 ...
永无止境 发表于 2009-11-5 10:26

永老师啊

我就是想说明一个问题
这种辩论逻辑是要不得的

我家乡出了民族英雄
所以我的言论具有民族英雄的色彩

我家乡出了抗日英雄
所以我不可能是汉奸

我家乡出了汉奸
所以我就是汉奸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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