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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霁艾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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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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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9:28 |只看该作者

大概你从没见过蹬三轮的底层劳工人民也有这么会据理力争的

原帖由 暗香盈袖 于 2007-6-25 18:46 发表
我也对你的网名深有同感,真是对三轮车师傅的一种侮蔑……口才好不等于人品好,这也是我短消息回给你的,你既然有将短消息示众的爱好,就不要断章取义。
现在才明白愿可得罪君子三千,莫碰小人一个的道理。 ...


而且此车夫把一个媒体工作者逼到了" 顾左右而言他"以及“学宋代名相玩莫须有”的地步。

被吓到了吧,不敢直言以对了吧,江湖很大,不要以为尽在你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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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22: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霁艾文嘉 的帖子

我的新搬来的,这个洗车房在哪里啊?有时间去光顾一下。方便吗?服务怎么样啊?顺便问一下租车位是找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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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22:2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霁艾文嘉 的帖子

我的新搬来的,这个洗车房在哪里啊?有时间去光顾一下。方便吗?服务怎么样啊?顺便问一下租车位是找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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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23:20 |只看该作者
我看懒得起的帖子至少有一半是在说那个“霁艾文嘉”的,再说了,你经常在这个论坛发言,别人很自然就认为你是新城的业主,就算人家真的错把你当成一个小区的,也没必要这样没完没了的纠缠吧!
(我谁的言论也不引用,免得也被人扣上一堆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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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08:4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水百合 于 2007-6-25 22:24 发表
我的新搬来的,这个洗车房在哪里啊?有时间去光顾一下。方便吗?服务怎么样啊?顺便问一下租车位是找他们吗?

你看看还有留下的车位吗?何况即使你租了车位也得不到任何安全保障,我劝你省省吧。
如果单位每年报停车费用你倒可以考虑,毕竟那是那是你辛勤工作的劳动所得,但我觉得给了WSK还是有一点亏,这件事全靠自己把握。
至于洗车的问题,首先那个洗车房是否合法?那的水是哪里来的?是否盗用新城业主的用水?
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参照WY和WSK的一贯做法大家会有自己的判断,我不赞成养虎为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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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08:5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子 于 2007-6-25 23:20 发表
我看懒得起的帖子至少有一半是在说那个“霁艾文嘉”的,再说了,你经常在这个论坛发言,别人很自然就认为你是新城的业主,就算人家真的错把你当成一个小区的,也没必要这样没完没了的纠缠吧!
(我谁的言论也不 ...

我来引用你的发言,你的想法也基本正确,叙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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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伪的称呼是专给虚伪的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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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6:16 |只看该作者
哎!吓的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其实对待一件事情,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观点。大家都保留自己的观点吧!不要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给别人,这样彼此心里都会舒服一些。
TO:“蹬三轮”的朋友,我还以为你真的是小区的业主呢,看您都是特级会员了,不管怎么样,谢谢您能为我们考虑那么多,提出自己的建议。
但是我觉得大家有什么说什么,不要说话那么刻薄,出发点都是好的,为何不能好好说呢!希望此言没有激怒您
熊记酒铺群号424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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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6: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丫头727 的帖子

丫头说的没错
三轮怎么就揪住一个人的把柄不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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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6:5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夏名猪 于 2007-6-15 13:53 发表

这才是中国强大不起来的真正根源。。。

同意明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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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8:4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丫头727 的帖子

是呀,有话好好说,就事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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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5: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霁艾文嘉 的帖子

俺是一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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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4:20 |只看该作者

为何号称针对另外一个人的言论缺独独引用我的帖子。我以此法对待你,你乐意否?

一、海子朋友
我建议你仔细看一下前面的帖子,不要在未完全了解使事情的情况下就作出错误言论。
什么叫在你们论坛发表言论就是你们小区的?我给你们公司打几个电话,你们公司是不是就要给我发工资?门口黑车司机经常在你们小区都留,算不算你们小区的? 这种言论不是一般的幼稚。另外说明网络概念在中国还很模糊
二、
关于懒得起:
拜托,如果是针对另外一个人的言论,问什么要独独引用我的帖子。 并且懒得起在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说我属于“躲在网络后面怕见光死”的一类
之后我立刻举出了本人以前的很多小区采纳的提议,“禁止小区鸣笛”和“允许再论坛上合理骂人48小时是不对的”。我的历史表现见光灭了懒得起针对本人的诬蔑,而懒得起从此在这片帖中“见光而死”。

三、 关于大多数,100%和1%
还有什么叫大多数设计别人,那就是说有少数涉及到我,毫无根据的对本人的诬蔑,不论100%还是1%,都事不对的。没听说偷100不算偷,偷1万才算偷,我们国家的道德水准什么时候堕落到这种地步了。

而懒得起并没有说明那些言论针对别人的时候为什么顺便涉及到可我
如果我写一篇声讨物业劣行的帖子,像懒得起一样,不作任何说明就随便涉及到了你,并且过后也不敢作任何说明你是否愿意?如果你愿意,并认为这种做法合情合理,我让你尝到和我的遭遇,如果你认为这样做不合情合理,请不要学美国政府采用双重标准。
四、
能被抓住把柄的人,说明他是真的有行为不当的地方,确实需要改正。在对方决不承认错误的时候,我有义务帮助不上劲的同胞改正他或她的品行,就像我以前告诉坛主“允许再论他合法骂人48小时”是不对的并最终被采纳是一个道理。历史成就坚定了一个信念,那就是在小丑们理屈词穷后,一定要对真理持有锱铢必较的信念。
五、

像暗香**这种“可爱人士,自己的言论前后矛盾,并且还拒不承认错误,又有什么资格来参参见实事求是的讨论。在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品行之前,没必要可怜,秉承于鲁迅先生某局名言的精神,将拒不认错+食言而肥的人在情面上一棒子打死,其实是给他一次凤凰涅曼,改过自新的机会。------日裔美国众议院都站出来承认慰安妇事实了,国人还能比日本人脸皮厚?

[ 本帖最后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8-3 05: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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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4:46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们不依法,依律,依道德准则要求公民,我们国家还要法规和道德标准干吗?

原帖由 可乐 于 2007-6-26 16:28 发表
丫头说的没错
三轮怎么就揪住一个人的把柄不放呢


把柄是什么,把兵就是错误,是违规。如果违反了法律,规范,道德,(懒得起信口雌黄,事后逃之夭夭)和做人的基本作认准则(暗香盈袖前后说话矛盾,还拒不承认,在我举出大量事实后,销声匿迹)。
有人违反了法律,规范,道德,和做人的基本准则,我们门就要相应鲁迅先生的倡导,痛打落水狗,事实上,这是给那些平行不健全的人一个凤凰涅磐的机会

如果我们不依法,依律,依道德准则要求公民,我们国家还要法律干吗?还要道德底线干吗?有人在你家门口导垃圾,是不是你也不需要抓这个把柄
引用某人言论,公民自卫的不强烈,这才是中国整整枪打不起来的原因。
http://www.caxc.net/viewthread.p ... p;page=2#pid1101324


可乐,如果不是几年前,我揪住了一个叫“有容乃大”的人的把柄,将论坛首页封盖了2天。到现在,此论坛可能还允许“对个人的人身诬蔑的合理合法存在48小时” 你觉得这种痛打落水狗是合适的还是不合适的。

但是我要求扣局立刻删除“有容代大”的脏话,扣局给我的回答:对个人的人身诬蔑及毫无理由的骂人言论---可以合理合法在在论坛存在48小时”-----于是乎我用夸张手法,教会了管理员们,这种法规简直比物权法还要弱智,于是乎管理员们在我连续2天在线之后 删除了这条“弱智法规”

[ 本帖最后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8-3 04: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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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5:21 |只看该作者

从中美车祸年死亡人数谈两国公民法律素质,谈民族败类。

法治社会,不光需要法律法规的编制完善,更需要国民懂法、守法素质的提高素质,在中国,很多时候法律执行不到位,是因为政权结构问题,同时,公民不守法守规也是一个因素。

中国人总说外国卖到中国汽车安全性不高是中国车祸死亡数量高的原因,有机会的都到国外来看看,美国人开的车塑料车壳多的是,福特的皮卡,驾驶员和副驾驶上方的车皮我用手可以按下去,然后再弹回来。大街上外壳残缺不全的二手车随处可见。
美国某些州的道路,高速公路路面情况跟搓板一样,比京石还差,市内道路有的遍地补丁。不比中国好多少。
那为什么美国1.7亿保有量每年车祸死亡4万,而中国汽车保有量0.5亿,每年车祸死亡官方数字却有11万(中国的统计方式,车祸7天后死亡的不计在内,实际因车祸死亡数量远大于此)。中美车均年死亡人数,官方相差了相差了9.4倍(实际估计怎么也差15倍)。
原因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美国人即使开着750Li,该怎么开还怎么开。
堵车的时候你打一下喇叭,开二手皮卡的人看你一眼都能骚的你脸红。
红灯的时候3条车道,你从比较长的队伍换到比较短的队伍,造成紧急情况了,例如使较短队伍的后面来车紧急刹车,那么来车可以控告你威胁他生命。
将自家垃圾倒到社区中学的垃圾桶减少财产税,你在这片就本就没法混了。
。。。

中国呢,路上开车越横约好混,即使法律说明你这样做将付出的代价会很大,司机还总是认为后面的司机比自己更怕死,会让着自己。愚蠢。
这种恶略风俗不仅仅体现在路上,生活中点点滴滴,某些人认为撑死胆大了,饿死胆小的,所以从来不就事论事。遇到与自己利益相悖的,不管自己是否有理,上来就直接对别人进行“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见到胆小的他就得逞了,见到一身正气的他一走了之也不吃亏。民族败类。对守法的公民造成了深深的心灵和客观利益伤害。

但仔细思考,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国家的法制建设。

[ 本帖最后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8-3 12: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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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5:34 |只看该作者

如不制止食言而肥、信口雌黄的人,如何能得多正确的讨论结果。诚实是讨论的基本条件

原帖由 丫头-amy 于 2007-6-26 16:16 发表
哎!吓的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其实对待一件事情,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观点。大家都保留自己的观点吧!不要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给别人,这样彼此心里都会舒服一些。
TO:“蹬三轮”的朋友, ...

如果对事物的不同看法可以扩大到像懒得起那样,正面讨论说不过别人,就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那真实言论自由的悲哀。

我只是对待小区内的一些管理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
在不在一个小区还不是关键,凭什么说我是多在网络后面做坏事,或者什么见光死?那我就经常在这里出现出现,把懒得起的造谣言论拿出来晒晒,也晒晒我以前的良策,看看到底谁见光死。截至目前懒得起在这贴里面可谓是一去不复返,在不路面了。那个暗香盈袖狡辩了几句,我只是将她前后矛盾的言论晒了晒,骚的也无影无踪了


而懒得起和暗香盈袖在没有任何具体证据的支持下,对我的人品提出了相当不真实不客观不友好的看法。
请问我是否可以据理力争,揭穿他们“信口雌黄,造谣不过脑"的行为,并顺便提出一些做人基本准则的看法呢?


[ 本帖最后由 蹬三轮的 于 2007-8-3 05: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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