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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流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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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6:42 |只看该作者
个人对招标的流程不懂,但听说因个别人现场捣乱而一再流产倒是第一次。有无其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有这方面经验或资源的高邻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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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6:49 |只看该作者
各位邻居,一致对外为好!内部有效沟通为好!建设性意见为好!亲力亲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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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7:00 |只看该作者
辰辰 发表于 2015-5-21 16:42
个人对招标的流程不懂,但听说因个别人现场捣乱而一再流产倒是第一次。有无其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有这方 ...

我也不明白为啥今天有人捣乱明天就不能继续招标议标,要暂停一段时间,等下一个时间点
会议室没空?评标人忙?上级干预?还是招标工作有缺陷需要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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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9:07 |只看该作者
tdnexhx 发表于 2015-5-21 15:34
信任不是凭空建立的
给你5分信任, 你若回馈8分,可以继续给到你10分信任
然若5分信任你只证明3分,则5分 ...

招标终止,恢复。。。这些词不是随便说的,业委会可没有权力终止业主大会决议的,你这一说出来就容易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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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20:14 |只看该作者
抛开物业本身不谈 我个人认为招标这种形式其实是种挺不靠谱的办法
不仅仅是我们换物业这件事 工作十多年 参加大大小小各种招投标也不老少 算计别人还是被人算计都数不过来

至于什么办法更靠谱我们可以开动脑筋多想想 但想指望招标一次性解决问题实际操作上有诸多障碍,这是招标这种形式天然存在的硬伤

大家自己参与过招投标的可以回想下 没参与过的我就举一个例子 药品价格当年就希冀招标解决 结果呢
所以 我认为咱想把这不靠谱物业问题解决了 指望包括招标在内的立竿见影的一次性手段太理想了

最后 我一如既往支持业委会 无论出现什么情况
一定要把红旗插上台湾。
我可能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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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0:50 |只看该作者
招标只是手段,目的是业主通过业委会能自己选择物业。楼上的帖子我喜欢,关键是怎么把这垃圾物业给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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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1:10 |只看该作者
个人的看法是,业委会只能执行而不能改变业主大会的决议,在这个前提下,业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多一点,处理国情特色这种事有时候挺费时间。和楼上的意见一样,一如既往支持业委会,无论出现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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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1:27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或相关规定角度讲, 更换物业是否只有招标一条途径? 公开招标其实客观上为大成物业提供了机会,如果它刻意捣乱,业委会在业主授权的条件下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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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1:39 |只看该作者
我理解更换物业不一定非得招标,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委会自己到市场上货比三家选择有资质的物业,签合同。但是我们小区的业主大会决议是要招标的,所以就得招标。招标可以自己组织,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招标公司,业委会是委托了专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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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2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业委会要把公共维修资金要回来,放在自己的帐户里,光利息就以百万计算。这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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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3:24 |只看该作者
换个物业这么难,什么狗屁民主全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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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4:13 |只看该作者
夏夏 发表于 2015-5-22 12:26
我觉得业委会要把公共维修资金要回来,放在自己的帐户里,光利息就以百万计算。这才是真本事。 ...

公共维修基金存放在建委,这个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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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4: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行者 发表于 2015-5-22 11:10
个人的看法是,业委会只能执行而不能改变业主大会的决议,在这个前提下,业委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多一点,处 ...

决议就是招标和酬金制,这个是前提。和物业谈判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某种意义上是违背这个前提。最重要的是给业主一个感觉,招标这条路不好走,所以退一步和物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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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22:50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招标程序得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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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22:50 |只看该作者
近平同志说的 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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