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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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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出现意外受伤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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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09:56 |只看该作者
首先请允许我谨代表我和我的家人向楼主并通过楼主向您的少爷致意诚挚的慰问,希望小少爷能早日康复,平安健康。

下面我谈一下我的认识。
咳咳,字有点多,大家辛苦一下慢慢看吧,我打的也挺累的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放学后、假节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被教育界称为“死结”的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因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使这一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在《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说明如下: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的;(二)学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三)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事故的; (四)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其教职工已经充分履行了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无过失的,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二)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者集体活动期间擅自外出发生事故的;(三)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四)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事故的;(五)学生自杀、自伤的;(六)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事故的。


相关类似案例如下:
上体育课、参加体育比赛时受伤、死亡的案件2件

(1)一15岁男孩上体育课猝死,今年3月上体育课先跑了200米,又做了蛙跳,后没多久死亡,尸检结论是:胸腺大,由于剧烈运动导致,之前很健康,问此事如何解决?

(2)一家长咨询:由于体育教师失职,致使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已经起诉。家长只取到几个未成年同学的录音证据,庭审时对方律师不予质证,法官也没有采信,而未成年同学又不愿意出庭作证,在这种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取得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未成年学生在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案件1件
(1)5个小学生在课间追闹,3个在前跑,2个在后追,前面的其中一个女孩因跑不动停住了,另外两个继续跑的不久摔倒了,一个摔成外伤,一个摔成脑出血住进了医院。事故调查中,5个孩子都承认了你追我赶的事实,但两个摔倒的孩子意见有分歧,“脑出血”在第二天下午说“外伤的”在摔倒时拉了她一下,“外伤的”说没有,事实一时难以认定,问这样的责任该如何分担?老师又有什么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和学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给孩子和家长带来不少的麻烦,特别是给孩子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面临转学。

以上谨代表本人个人观点,难免有错误,如果楼主需要专业的咨询或帮助,可以垂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63813995/63835845)等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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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09:59 |只看该作者
天,真专业
人这一辈子总是要经历过几次生死别离的,所以我选择坚强的面对,因为我是妈妈,我是我孩子们的依靠!!!

写给我深爱着的苏胖胖和巴克利:有你们陪伴的日子里我很快乐和幸福,在你们未来这2年的老年生活中,我祈祷你们能少受病痛的折磨,能在那一天来到的时候走的不痛苦!我们一起努力让我们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更长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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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0:23 |只看该作者
皮皮说得很专业,应该上意外险。这种事不能完全怪学校,但老师连个电话也不打太没人情味了。要知道孩子也是为了班级的荣誉在跑道上拼搏啊!好在没大事,让人怪心寒的。
C‘est la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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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0:53 |只看该作者
万分感谢楼上所有朋友,特别感谢大方同学的耐心解答。

关于校园安全问题,学校和家长对薄公堂的事例有很多,以前也经常看到相关的新闻,因没有切身感受并没太在意。只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孩子是否有意外保险,印象中学校也从没有就此同家长们进行沟通。传统观念认为孩子交给了学校,学校就应该负全责。看了大方的帖子才知道并非如此,”《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说明如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的;”我理解这条是学校运动会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不负担责任。

体育课和运动会是比较容易出现意外伤害的,相信学校也在承担着巨大风险,用不可抗力等给学校免责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我认为体育课和运动会也不能全部用“意外”的去解释,比如以我孩子这次为例,事件本身肯定是意外,但引起意外的根源是老师为缩短运动会时间,将本应分两组比赛的10位同学压缩在一组比赛,导致10个学生在5条跑道上弯道并道时出现拥挤。那么出现意外老师是不是有责任呢?保险公司会承认这种意外吗?这会不会引起保险公司和学校的相互推诿呢?难道只有法律诉讼才能解决吗?而我认为推诿和诉讼的后果,最后受到伤害还是学生和家长。

孩子伤其实没什么事,我也肯定不会去找学校,说实话我只是想得到老师的一个慰问电话而已。只是,通过这件事引起了我对校园安全问题的思考,防患于未然,我想学校、家长、社会、保险公司都应该有一个健全合理的监督保障机制可寻。
足球,世界上最美妙的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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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1:13 |只看该作者
安慰一下这位家长!
行至水穷处,坐看云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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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1:19 |只看该作者
孩子左臂还需要静养几日不能活动,但由于今天还有文化课孩子执意要去上学,送她上学本想将书包帮她拿到班里再走,但她怕老师看见不好非要自己提着书包进学校,无奈只能目送她进学园。

在校门口给班主任发了如下短信:“*老师,您好。**同学是左肘关节囊和软组织损伤,无大碍请放心。校内如有什么不方便烦请老师和同学协助一下,多谢!**父”,半小时后接到老师回复:“知道了”。

我很欣慰。
足球,世界上最美妙的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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