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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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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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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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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19:2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vse 于 2008-5-9 18:25 发表
1、只要收钱,包括收烟收油钱就是违法,参照黑车的标准进行罚款。2、私家车收钱后就是改变使用范围,保险公司不会赔一分钱。3、无论收不收钱车主都要承担责任。4、有律师建议事先签订协议,达到免责的目的,降低风险,降低责任,把“赔偿”变为“补偿”,同时法院会根据协议条款进行调解。


呵呵,还是不敢苟同。您说得的没错,国外的Car Pool很普遍,而且可能由于法律完善,对于Car Pool的纠纷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相比来说,国内对于Car Pool就没有这样的法律保护。但是,仅仅针对你提出的4条,看了那些连接,我有我的看法:
对于第一点:这个没有任何根据。难道就是因为那个所谓的郑州公路管理局的说法就可以作为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吗?郑州公路管理局的地方规定适用于北京交通管理局吗?第一个案例中被罚的车主完全是由于临时搭载乘客,当然有拉黑车的嫌疑,这和实现就谈好长期拼车有根本的区别。如果拼车前双方签订一个协议,说明拼车原因并强调非盈利的目的,城管到时候又能凭什么罚款呢?城管抓黑车也要依法,人家一不运营,二不盈利,凭什么罚款?况且人家有事先签订好的协议。
第二点:这个也没有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不是车主是否收取乘客费用了,而是你是否买了相应乘客的保险,很多人购买乘客险的时候,并没有购买后排乘客的保险,不要说是拼车的,就是车主的亲戚,出了车祸,你没买乘客险,保险公司一样不理赔;
第三点:这个是民事纠纷范畴。不要说是邻居,就是不交钱车主的亲戚,也不能保证出了事情,人家就不会要你赔偿,和拼车没关系;
第四点:司法介入是正道。
维稳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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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21:47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
1、给个北京的案例,因为较短就贴出来了,都是中国,法律有相似性原理,不会差很多。

晨报讯(记者 韦让) 在日前市政府的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公开处理大会上,有关部门表示,“顺风车”只要收费就按黑车论处。记者获悉,北京市已对黑车司机建立不良信誉记录,对屡犯者从严处罚,最高罚款将达50万元,已经开出的最高罚单是5万元。目前,城管方面的黑车台账系统已建设完成,已录入黑车档案9419条,相对运营者档案9969条,黑车处罚记录近8585条,在处罚现场即可查询。

  在处理大会上,城管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已做好非法营运车辆台账系统的对接,所有黑车的数据在全市各执法部门已可实现共享,执法人员现场手持PDA对黑车进行动态查询,查询到台账内信息包括黑车号牌、颜色、车主信息、曾被处罚信息等。目前,9419条黑车档案已经被录入了黑车台账系统,9969名黑车车主也被记录在案。根据相关处理办法,9000多黑车车主若再次出现违法运营行为,“黑车”将被没收。

  城管和交通执法总队的负责人同时表示,本市的一些“顺风车”收费,是一种变相的黑车运营,只要向乘客收费,就按照黑车论处。群众举报黑车,若其举报能直接捣毁有影响力的黑车聚集场所,交通执法总队将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

2、请仔细看贴,我说的是"私家车收钱后就是改变使用范围,保险公司不会赔一分钱",保险公司不赔的理由不是上没上该险种而是被保险人改变了保险标的的使用范围,回去翻保单,上面的车辆用途表明的是"家庭生活用车"一旦被认为是营运性质,就会遭到拒赔。

第三、第四点咱俩观点一致。

   其实这个贴我觉得挺好的,给大家一个讨论的空间,使大家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可以多想一些办法保护自己,提供顺风车的也不会因此打消积极性,反正我支持顺风车,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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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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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09:11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是象晨报上说的那样(好像就晨报报道了),那只能说在执法上,顺风车和黑车被划上了等号。城管和交通执法总队虽然没有法律的解释权,但是有执行权,这就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不清了。不过,中国历来这样,事情都有合理化的过程。看来至少现阶段,真被抓了,也只能说是“秀才遇上兵了”。这样一来,签什么协议都是无效的了。除非起诉城管和执法总队,管不管用令说,至少可以寻求媒体接入。
维稳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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