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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大家行动起来,百花齐放搞宣传(可以报名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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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0: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2-9-24 11:39 编辑

各位邻居:
      15日开会,社区办让业主先自己搞宣传,“十一”长假过后开始成立筹备组工作。
      17日,我把宣传方案交筹备组长曹主任了。以后,有邻居陆续提出自己的方案,本来想民主一下,大家看哪个方案可行投票选一个。后来想明白了,一个方案太霸道,百花齐放才对头,谁觉得自己的方案好,谁就着手做,用不着别人同意。所以,号召大家,行动起来,用自己的方式方法宣传吧!
      有美术才能的邻居可以找居委会,它提供黑板,您来出;
      可以自己写宣传材料,请居委会在宣传栏里张贴,自己张贴和发给邻居看;
      可以编口号,请居委会帮助在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
      可以贴大标语小标语;
      可以挨家挨户上门宣传:
      可以在晨练的时候,体协活动时候宣传;
      可以……..
         总之,大家八仙过海,百花齐放吧。

      宣传内容社区办没说,您根据当前成立业主大会的进度自己掌握,现在到该成立筹备组的时候了。如果您的宣传内容不是报纸、文件上的文字,我认为应当请筹备组长看一下。
      经费自己负担。根据文件,筹备组成立了,经费由建设单位出(大成房地产),未成立之前的花费当然由个人负担。
      宣传的成绩请随时跟帖发表,我随时统计。成绩不说不得了。
      宣传务必注意安全!这个号召不是分配谁做什么,也不是请谁做什么,各位自己决定要不要做。这方面本人有切身经历,2年前我母亲请邻居帮忙家事,没想到这个邻居因此死掉了,两家都受重创。
      宣传内容有2类,一类是泛泛的宣传,如宣传重要意义等,像报纸、广播电视和我们现在做的。一类是特定的,如哪天做什么事怎么做等。特定的宣传有时候必须到户,例如投票,这可能需要比较多的志愿者挨门挨户去做,愿意做志愿者的邻居可以跟帖或者给我站短,我们把这些告诉筹备组,以后筹备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些。

      下面是我的宣传材料,摘自文件,内容合法,各位邻居可以多多张贴,修改了张贴也行,我也张贴和散发。
                                                   成立业主大会步骤
      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唯一合法主体。业主大会作为物业服务市场中的买方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
      成立业主大会的步骤简述如下:
      1、占总人数以上或者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我们已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街道已指定居委会曹主任担任筹备组长)
      3、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社区办表示“十一”长假后进行)
      筹备组应在60日之内准备好供表决用的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名单,公示7日征求意见,修改后公告不少于15日。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4、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名单,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
      各位业主,我们必须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加快成立业主大会的步伐,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构建共享共建的社区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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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43 |只看该作者
我先复印100份宣传材料,单元门里贴一些,再到通超市发的小门去发,那儿老是人来人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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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0: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2-9-25 10:52 编辑

宣传务必注意安全!这个号召不是分配谁做什么,也不是请谁做什么,各位自己决定要不要做。这方面本人有切身经历,2年前我母亲请邻居帮忙家事,没想到这个邻居因此死掉了,两家都受重创。

这个听了感觉挺慎得! ...
卡酷 发表于 2012-9-24 16:33
我想有必要提醒这件事,有邻居说要借梯子,横空高架标语,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可必须要估计风险。2年前我母亲请邻居帮忙家事,就是从高处掉下来了,抢救几天后就死了。我号召大家宣传,就有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的义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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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20:47 |只看该作者
单元门里的宣传单让给撕掉了。是物业吗?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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