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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的决定 为使我市的防空警报试鸣日进一步体现本市历史,纪念抗战初期无锡沦陷、百姓受难之日,提醒市民不忘历史、不忘国耻,增强国防意识和人防意识,决定对《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的11月25日,为无锡城区防空音响警报试鸣日。各市(县)每年防空音响警报试鸣日期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防空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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