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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看看我向市建委对大成物业的投诉与回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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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2: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北京长安新城小区地处西四环外大成路,是京西最大的经济适用房住宅,约5000户业主,物业服务一直是开发商大成地产指定的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大成物业公司,该公司是被建设部批准的一级物业资质企业,他们自称是全民国企,有政府撑腰,无视法律法规,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矛盾激化不断升级,与“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以下简要列出其中几项,希望政府能亲临现场,体察民情,为老百姓做主。
1.物业为赚钱擅自将用于停放自行车的地下室出租,造成小区治安混乱,闲杂人等随意进出,盗窃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而且租住人员经常半夜扰民,业主自行车至今没地存放,而且经常丢失。
2.小区停车位本来就紧张不够,有限的车位几乎都有地锁,流动车位少而又少,物业为赚钱擅自将小区内立体车库出租给大型超市,并将一部分原来业主的地面车位划给了超市用,据说该超市的年租金收益300多万元,超市开业后经常半夜卸货扰民。
3.物业为赚钱擅自将小区内多处人行道路和绿地改建为停车位,给很多路段行走和骑车带来不便,并且存在很多交通安全隐患。
4.物业的保安人员形同虚设,不尽职责,小区业主家中被盗,自行车、三轮车丢失,汽车被盗被划被刮被砸等现象屡屡发生,物业保安视而不见或一问三不知,很多业主怀疑保安可能与不法分子里外勾结作案。
5.物业只顾赚钱,不择手段强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却不进服务义务,业主家阳台沉降、房屋漏雨、下水道堵塞、管道异响等质量问题入住五年了至今未维修解决。
6.业主自发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但由于物业公司各方面设置障碍干涉此事,筹备一年了至今未果。
7.以业主欠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行为行动,并动用多个保安看管业主。
8.物业擅自将公共用地及设施出租经营,如原物业用房、地下室、停车位、楼道、电梯间、楼顶广告等,独占收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9.物业竟然将小区塔楼出口处的一块露天位置出租给收废品的,严重影响了小区形象和环境卫生,据收废品的说年租金4万元,简直是暴力。
10.根据物业条例,物业公司应每半年定期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但从小区入住至今,物业从未公布过。业主怀疑物业公司改建超市、停车场、物业用房等建筑物的资金擅自挪用了业主的维修基金,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核查。
我们认为如果大成物业的所作所为还配做“一级物业资质”的话,可见中国物业服务水平有多差!物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多腐败!那不仅是业主们的悲哀!也是中国物业行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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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3 08:55 |只看该作者
“收废品人员在小区外已存在多年,物业公司未向收废品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已要求他们注意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我有证据证明这一条物业在撒谎
新城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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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12:29 |只看该作者
大成物业和保安的监守自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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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16:01 |只看该作者
好运是热心邻居又是业主身份,希望你能进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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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0 00:06 |只看该作者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             ---俞敏洪
民主从社区开始               ---舒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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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9 16:17 |只看该作者
14# 正以基金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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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9:25 |只看该作者
是业主,可以协助业委会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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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6:24 |只看该作者
1# 好运
请问你是业主吗,入选业委会吧。大家支持你。建委为什么不说停车场改超市的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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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2:26 |只看该作者
好运应该进入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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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23:54 |只看该作者
如果建委能够解决问题,就不用成立业主委员会了。

正因为小区应该实行居民自治,建委不可能全方位细致监管,所以国家才推行业委会制度。

当务之急还是尽快成立业委会,通过业委会监督物业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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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9:14 |只看该作者
12# 台海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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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17:27 |只看该作者
反映给哪都一样,市长信箱会转给建委,建委会给个上面这样的答复,手续上齐全了,但没有部门关心问题是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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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09:50 |只看该作者
看来只能向市里反映了,把这封回信发到市长信箱里,让他的上级看看他们是怎么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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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20:10 |只看该作者
3# 好运


看来我们只有自己为自己做主,早日成立业委会。官官相互,天下乌鸦一般黑呀!!


团结起来一起把物业公司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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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2:05 |只看该作者
证据, 一定要附上证据 。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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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1:52 |只看该作者
对这样的回复  最好的回击方式就是 再回复
可参考下<新闻调查>的采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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