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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停车阻碍消防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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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4: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前天晚上10点左右,停放在昌平区永安里小区的一辆汽车自燃,10分钟后,消防车及时赶到,但是由于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导致延误救火,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永安里小区业主王先生介绍,前晚10点左右,他听到消防车警笛声,就出去看看,“我家车旁边的车着火了,可把我吓坏了,我赶快把车开走了,当时真担心车爆炸”。据王先生回忆,一时间,从楼里出来了许多车主,纷纷把起火车附近的车都开走了。由于车辆拥挤,车主又非常着急,有的车撞上了绿化带的护栏。“消防车赶到后根本开不进来,只能停在距起火车150米左右的地方,消防员用了大概10分钟的时间,才将消防水管接起来实施救火。火扑灭后,起火车的玻璃及轮胎全部烧毁。”王先生说,当时车主就说,他的车只能报废了。

    王先生称,“这次车着火,还好没伤人,下次要是房子起火了呢,还是没法及时救啊”。

    对此,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次车辆自燃给他们敲响了警钟,但由于永安里小区是老小区,当年并没有建停车位,现在车多了,确实没地方停,所以只能停在小区的空地上。“我们准备将停在小区内的车重新登记,并记录车主手机号,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联系车主挪车。”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本报京华律师团的秦兵律师,他表示,小区内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导致的问题,应该由物业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业主承担乱停车的责任,消防局承担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在停车位建设上不符合要求,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09-06/16/content_431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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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3:15 |只看该作者
停车。。。。。。
山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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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22:28 |只看该作者
5# 天行者
依我看停在这消防通道上的都是想占便宜不交停车费的主,何苦拿邻居们的生命通道做儿戏,不要怨别人,还是自己的想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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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07:15 |只看该作者
期待改善现在的停车状况
山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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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20:40 |只看该作者
我体会没有车位的苦,晚上9点多回来,到处找车位,那时车位没有现在紧张,只不过是在自己住的楼下找车位。每次找车位都要花很多时间,第二天有时还忘了停哪了。车位相对固定还是必要的!我们小区毕竟是经济适用房小区,设计时就没有考虑满足一户一车位的要求。现在小区的车越来越多,听说还有一家四辆的!车位永远是紧张的!还是应该保证一户一车位的前提下,力争相对的公平!既得的利益谁愿意放弃?!拓宽一下消防通道是个不错的主意!我经常看到(大约10%的)地上固定停车位不停车,地锁长期立着。还有(据说)超过10%的住户不只一辆车。小区3000多住户,车位大概有多少不清楚。现有有车的住户每户一个车位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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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7:2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行者 于 2009-6-27 17:32 编辑

你再仔细看看,我之前说的很清楚,觉得如果规划内的固定车位还是应该保留的!!!!我针对的是无序安装的地锁所占用的地面车位!!你需要再回头看一眼吗?
我从没抱怨,是有些人拧不清,每次不过脑子就来指责别人这样别人那样,就是不想想怎么解决!
一个明知是赃物还买脏的并且以后还不退脏的难道就比抢劫的更有道德优势?(虽然这不是我们的讨论问题  )
再说回来,停消防通道的谁说就不用交停车费?怎么就变成抢了?
别动不动就是律师,律师能告诉你车停哪吗?要是一个律师开车进小区,我保证他也没地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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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5: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正以基金 于 2009-6-27 16:00 编辑
风凉话少说,房子都在那,着火了扑灭不了,不会你的房子会被烧而我的房子在大火中能毫发无损,损失的利益是大家,这道理难道只有你明白,别人都不懂?因为没有车位,难道我得去把车卖了?如果不卖,停哪!
再说损坏 ...
天行者 发表于 2009-6-26 22:00

第一,什么叫做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同样是购买赃物,法律界定是不一样的,您先咨询一下律师
第二,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小区内只能设置流动车位,而不能设置固定车位。现在的问题是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做出的决定不能代表小区业主的决定。将来成立业委会之后,应该投票决定车位管理方案,不是简单地全部固定或全部流动。到时候拥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同样具有投票权。现在的固定车位不一定都是违反规划吧,你把目前购买固定车位的业主比喻成购买赃物的人恐怕不妥吧。
第三,既然目前你认为目前购买固定车位就是购买赃物(咱先不讨论是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那么您在消防通道停车和抢劫也没有区别了,您连购买这个环节都省略了。
第四,查询小区的规划和业委会成立没有必然联系,你可以向建委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查询。这些信息是公开的,我已经向建委发送了email,要求查询规划,正在等候结果,有时候出去争取权利,比在这里抱怨要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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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4:15 |只看该作者
我的建议是地面车位不固定,地下车库和停车楼的车位固定。每家只可办一个地面停车证,如果有2-3辆车,就请停到地下。
邻居中有2辆车,有2个地面停车位的情况并不少见。还看到过一位邻居有3辆车,但他只办了一个新城的地面车位,他的另2辆车就停在路边消防通道。
小区是大家的,资源也应是大家在公平的条件下共享的。现在是有的邻居占用了2个乃至更多的车位,而有的邻居1个车位也没有,是不公平的。如果小区的邻居能团结,一起抵制沃世卡,物业就不会这样处理停车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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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4:15 |只看该作者
我的建议是地面车位不固定,地下车库和停车楼的车位固定。每家只可办一个地面停车证,如果有2-3辆车,就请停到地下。
邻居中有2辆车,有2个地面停车位的情况并不少见。还看到过一位邻居有3辆车,但他只办了一个新城的地面车位,他的另2辆车就停在路边消防通道。
小区是大家的,资源也应是大家在公平的条件下共享的。现在是有的邻居占用了2个乃至更多的车位,而有的邻居1个车位也没有,是不公平的。如果小区的邻居能团结,一起抵制沃世卡,物业就不会这样处理停车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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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23:27 |只看该作者
怕就怕,扩完道路,物业马上会在新扩宽的路上装上地闸,改造成固定车位卖钱,随着车辆持续增多的趋势,依然会出现没地方停车,固定车位闲置的问题,这样这个美好的愿望又落空了!而且以我对物业的判断,他们肯定会这么做的,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取消规划外的地面固定车位。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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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22:28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把楼前的小路扩宽一点?这样路边能停车,也能过消防车了。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有希望的,一般来说邻居能互谅互让。我没车,但是为了多停点车,扩路占一点绿地我也同意。
行者 发表于 2009-6-26 10:45

我的想法正好和你相反,这样从客观上杜绝消防通道的乱占问题.
每天下班回家,想在楼下的小花园溜达溜达,看着这个停车场不象停车场,花园不象花园的场所,我只能说:我还生活在大杂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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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22:00 |只看该作者
风凉话少说,房子都在那,着火了扑灭不了,不会你的房子会被烧而我的房子在大火中能毫发无损,损失的利益是大家,这道理难道只有你明白,别人都不懂?因为没有车位,难道我得去把车卖了?如果不卖,停哪!
再说损坏别的业主利益的问题,不知正以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比方说你要是买了个小偷的脏物,结果小偷落网了,把你供出来了,现在警察让你退赃,你说你是花了钱的,你是不是会觉得退赃是损坏侵占了你的利益。小区里很多路边的地闸是物业擅自安装的,是违反规划的(规划内的地面车位我觉得还是应该最大限度的保留)!那是“赃物”,不是合法利益。迟早是要还的,
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第一件事情就是公布规划图,然后违规的该取缔取缔,该优化的优化,如果因为自己违反规划擅自占用规划外用地而觉得这就是自己被侵害,那就只能按规定办了!因为他侵害了大家的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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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0:58 |只看该作者
我可以有侵犯别人利益的权力,但是别人不能有侵犯我利益的权力。
收入再多也嫌少

捐款再少也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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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0:45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把楼前的小路扩宽一点?这样路边能停车,也能过消防车了。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有希望的,一般来说邻居能互谅互让。我没车,但是为了多停点车,扩路占一点绿地我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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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0:22 |只看该作者
只要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我就有权侵害别人的利益。
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这种逻辑广泛存在,就算将来业委会能够成立,也无法解决任何问题。每个人的利益诉求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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