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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业委会怎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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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1: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如果您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由来,请先看: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电梯间收益怎么办?
    根据新城的情况,建议业委会如下组成:
    1、板楼每个楼门,塔楼每3层或几层产生一位业主代表。产生办法是选举、抽签、轮换,由该处业主自选一种。
       每个楼产生一个业主代表准备进入业委会。产生办法是选举、抽签、轮换,由该楼业主自选一种。
    2、业委会由5人组成。塔楼2人,一区板楼1人,二区2人。
       进入每届业委会的塔楼2人由各塔楼轮换;
       进入每届业委会的一区板楼1人由各板楼轮换;
       进入每届业委会的二区2人由二区各楼轮换。
    3、业委会聘任执行主任1人,主任助理1人,不限是否小区业主,但小区业主优先。执行主任落实业主大会决议,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和方案,处理日常工作,行使业委会最高权力。每年全体业主投信任票,信任票不过半数2人下台,业委会另行招聘。
    业委会监督执行主任工作,批准小区大事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听取业主意见。连续二年业主不信任业委会工作,则本届业委会也要下台。
    想对以上的建议做一点解释:
    第一,业委会成员是轮换而不是选举,请不要迷信选举,选举不见得比轮换甚至抽签公平。
    现在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选举,对选举认识也深刻了。选举总是有资源的人当选,资源形形色色,能说会道甚至长得好看也是资源。具体到业委会选举吧,一种资源是职称资历,那些有官员干部、教师、律师、工程师头衔的业主容易当选。但是,怎么见得他们干业委会这件“公仆”事情的时候,其德才也符,其热情也够?事实上,“长”们“师”们在成立业委会的时候和其他群体表现一样。但是选举的时候,如果不提候选人职称资历,谁知道哪个是哪个?可以看出,选举不过是在那儿比资源,尽管这种资源并没有救济过业主。另一种资源是团体。本小区在争取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一些团体,有网上的、网下的,有一同入住形成的,有维权形成的。甚至经常在一起文体活动的也是团体。很自然,有团体背景的人容易当选。再一种资源是官方,经常参加官方活动受到青睐的人容易当选。这就是选举的局限性。
    选举、轮换、抽签是人们为了追求公平根据不同情况做的不同选择。根据新城的情况,每个楼派代表轮换进入业委会是公平的。
    第二,不要照搬照抄,应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组成业委会。
    照搬照抄选出一个5至9人业委会不难,但这样的业委会能力不够。凭什么说?因为它不让三分之二的业主参选,选人才的范围太小了。大多数家庭房产证只写一个人名字,那只有这一个人算业主,这是本市文件规定。假定每户3人,那么三分之二的业主都没有进入业委会的资格,把那么多人都排挤出去的业委会能有多少能力?(最高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改正了,不过还没实行,征求意见呢)再者,选举这种方式不适合选办事的人才。人才需要挑,所以建议选一个最小名额的业委会,他们是决策监督层,有真能力会办事的人要挑选聘任,他们是执行层。
    本市一些成功的业委会已经把决策监督和执行分开了,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定制度也不要照搬照抄,根据实际情况定最关键的制度。
    业委会应该有一条很关键的制度,就是把行使最高权力的人置于票决地位。每年业主对行使业委会最高权力的人进行票决,这可以有效的约束人性的弱点,及时修正错误。权力是业主授予的,这最重要的一点必须落实。
    冠冕堂皇空洞无用的东西我们见得太多,当我们能自己做主的时候,一切应该从实际出发。特别是在业委会怎么组成这个问题上。
    欢迎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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