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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评比垫底禁止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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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市建委昨天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继房地产企业和房屋经纪机构之后,物业服务企业也要被“打分”管理了,“分数”要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按照“暂行办法”,市建委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并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按照记分对物业企业做出相应处理。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物业企业扣分达到6分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改正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示范项目考评;扣分达到9分时予以行政告诫,一年内该企业物业服务资质不得升级;扣分达到12分,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记者看到,在物业项目交接过程中,如果物业企业拒不撤出或强行接管,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出现重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一次被扣除6分,同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参与本市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同样,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也要被扣6分,除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还将被处以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此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要被扣6分,前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后者将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扣分最“狠”的是“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据悉,物业企业记分一年一个周期,记分周期满重新记分,但这一年的“分数”要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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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44 |只看该作者
抓证据,要抓证据,别光盯着大项,扣小分也能积少成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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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0:09 |只看该作者
按上面说的,新城物业的问题大家是不是应该向市建委和丰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好让大成得分最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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