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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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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21: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摘自网络: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政管委等12个委办局针对市民关心的自采暖补贴问题进行了在线答疑。

  政策详解

    提问一:如果您的户口在北京,而自采暖的房子是以您爱人名字购置的该怎么办?

    解答:有关部门告诉您,此次补贴的领取人必须持有本市户口。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本市户口,不管自采暖的房子是以谁的名字购置,持本市户口一方都可以申请获得补贴。

    提问二:单位拒绝发补贴该如何处理?

    解答:市监察局表示,如果单位不发放该补贴,请向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上级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同时还可以向市、区县两级监察局进行举报。

    提问三:开发商、物业公司拒绝提供证明如何处理?

    解答: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核对证明》。如有上述情况,业主可向市、区县建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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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3:09 |只看该作者
物业无良,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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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21:31 |只看该作者
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下载地址:
http://sqjt.beijing.cn/download/sqjt20081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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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21:26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物业公司拒绝提供证明如何处理?

    解答: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以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核对证明》。如有上述情况,业主可向市、区县建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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