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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对小区停车位归属的相关规定和业主面对侵权应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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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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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3: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物权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鉴于物业公司有可能用收取服务费非地面占用费来搪塞现阶段WSK的收费行为,业主们最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与物业公司交涉,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维稳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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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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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14:30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有车位的还要交车位费用?没天理!

今天早晨,被我是卡强行拿走了以前的车位证,被告知,如果想办证,必须要交钱,每月150元,而且还没有车位。
真是没天理了。没有车位还要交车位钱!简直抢钱呢!打算去法院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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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13:49 |只看该作者
车位现在是个大问题,人心不齐啊,跟WSK的斗争靠个人的单打独头是不行的,所以他们才敢横行乡里,现在是交了钱的维护自己交的钱的权益,没交钱的维护本应属于自身的权益,而WSK坐收渔人之利,这,就是新城车位之争的现状。

维权,谈何容易,向新城这样被外人横行的小区,在北京城里,绝对可以排上前几名的名次的,而我们自己的业主不知道有多少是在看着这些,坦然地过着每天的生活....

现实很残酷,没办法,那也得接受......
我的邻居是出租司机,刁师傅:1390 112 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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