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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房产商承接自建项目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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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8: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从现在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对这种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

  开发商不得“建管”一条龙




 



  北京市建委7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加强北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从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也就是说,在今后,针对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据了解,北京一些大型国有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针对本公司开发的项目,往往在装修、物业管理等方面,也由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来完成,实行“一条龙”服务。

  北京市建委要求,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强制“建管分离”。也就是说,针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对物业招标过程中,不可能让开发商作为发标方,自己也来参与投标,成为物业管理方。而此次规定,也让房产项目的开发责任和物业责任全部划清,有开发商“爸爸”或者没有开发商“爸爸”的物业公司之间,也能真正实现竞争。

  无上岗证不能担任物业管理人员

  此外,北京市建委在通知中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在今后,没有上岗证的人员不能担任这些职务。

  ■开发商说法

  “一条龙服务便于解决业主问题”

  开发商表示物业实行招投标,从长远看利于规范市场

  本报讯 对于市建委近日下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自发项目物业管理”规定,大连万达集团负责人方祥表示,一家房地产企业有物业公司,管理会比较顺利,尤其在解决业主所遇到的问题上,会比较快,因为归属于一家集团,互相不会推脱,扯皮。另外,因属同家集团,在物业公司前期资金运作方面也会比较方便。

  方祥称,虽然大家都属于一家集团,但各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业务及账目也是相对独立的。就现在而言,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方式,办理事情会比较顺畅。

  对于今后居住物业要实行招投标,方祥认为实行招投标后,若能够严格公正执行,从长远来看,对规范市场,也是一件好事。本报记者蒋彦鑫



大成是不是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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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11:04 |只看该作者
那以前的怎么算啊
msn:rastusl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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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16:52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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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1 08:45 |只看该作者
期待!!!   
多吃豆腐身体好,少提意见威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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