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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修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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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8 17: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也谈修建停车场
1、修停车场的利与弊
开发商是以营利为目的,修建停车场(包括绿地恢复),开发商要投入500万以上,这笔钱是我们业主的购房款,是开发商的利润的一部分,可见修建停车场对开发商是不利的,如果不是因为来自上面或下面的压力开发商是不会主动修建停车场的。对业主来说,(如果不是因为安全隐患)开发商用已到手的利润解决业主的停车难问题应是好事,小区内的私车增加超出原设计停车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占路停车给无车的业主也带来很大不便,因此,修停车场对所有业主都是有好处的。
2、       关于安全隐患问题
这麽大的工程必须通过规划局的批准,规划局在审批设计方案时首先要有消防科的审批。此项工程如果有规划局下发的施工许可证,从客观上是不应该存在安全隐患的。另外,如果施工造成楼体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将面临修复、赔偿甚至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不会为一个不情愿干的赔钱工程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3、斗争的结果是什麽
按目前的情况发展下去,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开发商不与业主谈判或不接受任何条件,下一步是撤走施工队,围挡不拆,绿地不恢复,静观事态发展。这正是开发商希望的结果。因为开发商不想掏钱为业主修停车场,但又不得不修,现在他可以把不修停车场的责任推到业主身上,并且可以借此永远不解决长安新城的停车场问题,既省钱又省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只能要求开发商与业主协商解决,这一协商可能是一年半载,也可能是三年五年,反正钱已到手,验收与否无所谓,并且在验收时也是要求政府通融的一个理由。这个结果是不是我们希望的呢?对部分业主来讲安全隐患没有了,可绿地变成了垃圾场,停车难的问题也将永远得不到解决。
事物总是存在正反两方面,比如日园封阳台斗争的胜利,业主获得了封阳台的自由,但由于有的封了,有的没封,有的是大窗户,有的是小窗户,有的加护栏,有的没加护栏。使我们的长安新城变成了一个大杂院,任何高档社区都是不准业主改变楼体外观的,业主在获得封阳台自由的同时也使我们的长安新城沦落为贫民窟,这就是事物的双刃剑。
4、业主斗争的目标是什麽
前面已经讲到,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话,修停场对业主是好事,因此与斗争的目的不是反对修停车场,而是避免安全隐患。所以我们的措施应有所调整。
a)       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局、消防科的审批文件及设计院的安全说明。如能证明无安全隐患问题,可以施工。
b)       如不能证明无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开发商修改设计方案,加大停车场与月一楼及煤气站的距离,达到安全标准。
总之,业主斗争的目标应该是: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尽快修建停车场及恢复绿地。
5、       业主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斗争的胜利不仅需要胆量、勇气和激情,更需要有效的组织领导和冷静。业主的自发行动是前者有余而后者及其不足,因此我十分担心长安新城的中心绿地将会变为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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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14:31 |只看该作者
没错儿,这应该是我们讨论的主题,我们如果能拿出具体的办法或想法,就比较容易和KFS沟通。也会让各方面对我们进行支持。各位,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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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08:44 |只看该作者
"楼体不能破坏、绿地要保留、停车场也要建。"
这样比较实际一些,关键是:楼体怎么能不破坏?绿地怎么要保留?停车场怎么建起来?大家最好在这些方面群策群力,多想想办法,多说一说.
远亲不如近邻,都在长安新城里生活居住,是个缘分,都是为了生活的舒心,千万别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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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15:01 |只看该作者
专业问题俺不懂,但知道KFS这事做的不地道,俺不为别的,就为住的安全,心理才踏实!楼主家下面没挖坑吧,要不咱们商量商量,你搬到秋4—1、2、3单元或月1—1、2、3单元来吧,我相信大家都会给你出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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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14:29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拖拉机手于2005-05-09 14:16发表的:

你觉的中低收入者能买的起3950的房子吗,不是我有问题,是政府有问题
是啊!只有勒紧腰带啦,借、贷,要不咋办,便宜的上班远,又没四轮子的车,早出晚归难啊,俺可是饱受风雨了& [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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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11:35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楼主说的不论怎样,还是给大家提个醒。斗争到一定阶段,确实需要明确一下我们的方向。楼体不能破坏、绿地要保留、停车场也要建。这应该是我们斗争的目的,缺了一项都是不完美的。所以我们需要统一一下意见,与kfs谈判,最终到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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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08:35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渔公移衫于2005-05-10 17:49发表的: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鲁迅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我也来揣测一回:如果你不是心地太善良,太一厢情愿,就是就是那什么什么…………
.......


渔公移衫分析的透彻且入理,

很能说服人。佩服佩服!

我们业主还是非常客观、理智、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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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7:52 |只看该作者
当务之急是不让他们扶工
山下兰芽短浸溪,松间沙路净无泥,潇潇暮雨子归啼。 谁到人生无再少?门前流水尚能西,休将白发唱黄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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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7:49 |只看该作者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鲁迅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

我也来揣测一回:如果你不是心地太善良,太一厢情愿,就是就是那什么什么…………

责任追究没那么简单!不会今天开挖,明天大楼就不均匀沉降,出现裂缝,某个部门某个人明显违规被揪出来。这种傻事现在明目张胆干的人不多了,用行话讲,叫没什么技术含量,没智商。

很可能是若干时间后问题才暴露,这时开发商就有话辄了:不是地下车库的问题,是这个那个的;又召集一帮所谓的专家来论证一番,责任就推的差不多了。那些政府部门呢?从形式上看,不会给你留下任何把柄;即使有一点,物事人非,各个部门、个人之间还不互相推来推去!如果不是特别大规模人命案,别指望会一查到底。那这些业主就只有整天看着这些裂缝提心吊胆度日如年。

问题的关键是开发商没有拿出足够的诚意来解决这问题!

千万别相信什么责任追究制度--一般人我还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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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7:08 |只看该作者
4、业主斗争的目标是什麽

前面已经讲到,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话,修停场对业主是好事,因此与斗争的目的不是反对修停车场,而是避免安全隐患。所以我们的措施应有所调整。没有给出足够的材料证明没有安全隐患,好象也没有这样的意愿

a)     要求开发商提供规划局、消防科的审批文件及设计院的安全说明。很好很好!尤其是设计院的安全说明。能主动做到吗?如能证明无安全隐患问题,可以施工。

b)     如不能证明无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开发商修改设计方案,加大停车场与月一楼及煤气站的距离,达到安全标准。谁证明?有设计院的安全说明就可以?某些设计院的水平、责任心实在不敢恭维!

总之,业主斗争的目标应该是:在保证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尽快修建停车场及恢复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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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51 |只看该作者
没错!急刹车说得对!

君不见北京西站还是豆腐渣工程呢,

更何况小小的长安新城?!

反正审批部门的负责人又不住在月一、秋四,

即便房子倒塌了,又与他们没啥直接关系。

只要他们的孩子、爱人、父母不住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子里就OK,

至于责任终身制这种玩意,只能糊弄傻子。

否则,怎么还有那么多层出不穷的豆腐渣工程?!

难道,审批部门的责任终生制真能制止豆腐渣工程?!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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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44 |只看该作者
对不起,我是想说“如果真有问题,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你的答复我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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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27 |只看该作者
[quote]下面是引用zprfsz于2005-05-10 16:11发表的: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glow=255,red,2]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glow]quote]

  “如此大的风险”,看来老兄也是认同该项工程是非常危险的喽?
  官僚们承担的风险只是责任,
  我们承担的风险是父母妻儿的性命!
  所以,我始终认为生死攸关的事情,风险宁可信其有,还是谨慎点好。“命”这玩意——没了,谁也纠正不了哇。
  主体结构责任终身制我是了解的。君不见豆腐渣工程败露,一二再;不是说他们不懂,皆因他们没有设身处地的想风险;总以为没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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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16:11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急刹车于2005-05-10 15:22发表的:
  至于政府规定的政策绝对是严谨的,但是我们执法的人,绝对是有感情的,有倾向性的。说到底,胡书记所说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无非就是让官员们换位思考。假如审批规划的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批?假如消防主管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开绿灯?假如设计师住在月一秋四他会不会有这种“万不得已”的设计?

说的对,现实确实如此。但据我所知,政府还有一个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审批文件要存档若干年,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审批部门敢不敢为kfs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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