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51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博雅兴业黑中介

[复制链接]

13

主题

0

好友

40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9-17 11: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近期法制曝光博雅兴业黑中介后,长安新城仍有多家住户遭博雅兴业中介公司诈骗,请每位住户谨防上当受骗。希望受害人联手一起将以赵国军为首的黑中介公司团伙,绳之以法。望此帖引起广大住户重视,路过的看看。

82

主题

0

好友

1815

积分

终极会员

Rank: 8Rank: 8

5#
发表于 2013-11-9 16: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新城被骗子盯上了,大家小心啦!

112

主题

0

好友

1057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

4#
发表于 2013-11-4 06:46 |只看该作者
个人在网上发出租出售信息就易招来狼

45

主题

0

好友

43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3#
发表于 2013-11-2 23:17 |只看该作者
转发:  不作为的警察,你拿什么保护人民!!
  2013年6月初,本人在58同城上发帖出租我位于方庄的房子,之后有一个叫赵爱华人给我打电话相约看房,期间来了许多中介被我一一拒绝,赵爱华说是给他哥租房,随后两天,赵爱华的“哥哥”赵国军与我们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约定不能改变房屋格局、不能转租、限赵国军直系新属居住不能超过5个人,提前一个月收取下期房租,房租延期支付3日,合同即可解除等条款。针对上述约定赵国军均以违约。房间被打了隔断,被一家中介公司出租给了5户共九个人居住(方庄派出所有出警记录,六里桥派出所8月25日也有出警纪录)。我以寻衅滋事及私闯民宅在方庄报警,那五户以欺诈在那家中介公司辖区内的六里桥派出所报警。8月25日中介退回了租客的房租,我收回了住房,并将住房换了新锁。
  8月26日,那个赵爱华的给我发短信说“大姐啊,门锁我换了,房子我接着租了,通知你一声”,当天晚上我来到方庄,门锁确实被换掉了,我继续报警寻求帮助,110接警员给了我一个开锁电话,在派出所警员的陪同下,我们花了470元换了一把锁。
  8月27日下午,我们来到方庄,发现外门锁被砸坏,里门锁被砸掉,我们又报警了。我随警察去派出所报案,我先生留在房间里,期间,中介公司赵爱华带着2个凶神恶煞的人来到我们的住所,口里骂骂咧咧的说:谁他妈那么牛逼啊!找死啊!我碾死你比碾死个臭虫还容易!……由于双道门锁已坏,根本没有屏障,我先生随手抄起一把锤子,同时打电话继续报警。为避免冲突我先生迅速躲到上一层楼了。警察出警还算迅速,看到我先生报警,除赵爱华之外的两个人迅速逃离。
  警察将赵爱华及我先生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赵爱华出示了与赵国军签署的转租合同。合同中明明规定了不许转租、不许改变房屋格局、居住不许超过5个人等等,警察均视而不见。以事情总有前因后果为由,让我们与赵爱华谈判,赵流氓习性大发说你换一把锁我就撬一把锁,并说要免费住满一年,被我们拒绝。在公安局里面的谈判不欢而散。
  当我们问那房间的锁怎么办时,警员说这件事情他们管不了。让我们去法院解决。
  当我问警员我的合同和赵爱华提供的合同是否为同一份,答案是肯定的!我再问不许转租之事,警员轻描淡写的说,赵爱华承认他们工作有失误。一个专门从事中介工作的公司会在这种事情上出现失误么?打隔断群租也是失误吗?在六里桥派出所出现场,让公司出示合法出租的材料时,中介拿不出材料,被迫退款。这难道也是失误?
  如此多的巧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们在撒谎。
  但我们可爱的警察竟然说我们是合同纠纷,说事情有前因后果!事情当然有前因后果,看看我上面写的应该就一目了然了。
  办案警察前后态度180度大转弯,不得不让我们有猜疑!
  办案警察置人民生命及财产于不顾的态度让我们倒吸一口凉气!
  稍微有点推理能力的人都可以看出上面事情的因果关系,难道人民警察就这个学识?这个智商?真心疼纳税人的钱财。
  这是一场设计愚蠢公然挑衅社会道德底线的无良做法!希望当局仔细甄别,严加惩处。真正使社会达到和谐,使百姓安居乐业!还社会一片蓝天!
  以上是我写给市长信箱、公安局长信箱、北京市住建委的信。
  今天已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45

主题

0

好友

43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2#
发表于 2013-11-2 22:46 |只看该作者
听说新城不下十家,新城被重点盯上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长安新城

GMT+8, 2024-12-23 02:15 , Processed in 0.05659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