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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该怎样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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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4 14: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一、要有业主意识

  要清楚自己是物业的所有者,是小区真正的主人。而且,要有权利自我保护意识,不盲从。

  二、要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1.房屋所有权:即对所住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核验权: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主张权利。

  3.知情权:即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了解、掌握。

  4.选择权:即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5.监督检查权:即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6.收益权:即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

  7.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指业主为维护其共同的利益而要求组建自治性的权利保护体的请求权。

  三、要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和与自己的关系

  1.物业管理公司是专门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它经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它为小区提供服务的合法依据就是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就是由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协议。它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的全过程。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当初的购房合同,是购房者入住前必须签署的法律文件。

  3.购房者应要求与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这是购房者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在与购房者无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提出的各种要求,是没有依据的,购房者有权拒绝。

  四、要了解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及与自己的关系

  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作用:
1.它是广大业主实现自己权利的载体;
2.它是协调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关系的载体;
3.它是业主了解有关政策法规的载体;
4.它是沟通业主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载体;
5.它是使小区保值、升值的载体。因此,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对业主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广大业主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

  五、业主会不会当家,核心问题是会不会维权,从这一意义上讲,业主要了解与自己有关的政策法规,要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可以说,有没有咨询意识是有没有维权意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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