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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djs111于2004-12-06 14:33发表的请懂法律的同志看看: 我觉得应该取消物业管理。 物业的职能:保安,卫生,维修全都可以请相关的专业公司或人员去干,象修暖气修有线找物业还不是给支出去,保安公司相对独立同物业关系不大,卫生绿化更可以单独雇人,干吗要单花钱养物业人员?如果大家请一个信得过的人来管理这些协调的事(有偿),足以。 不知法律上是否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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