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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10月13日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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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0: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0-10-15 10:25 编辑

各位邻居:
      前天,10月13日,我们已经把成立长安新城业主大会的申请书交给居委会了,同时告知了街道办事处社区科。如有疑问,可联系社区科李忠林同志,电话:63862604。
      今后有什么消息,社区科通知业主联系人壁虎、居者邻居,他们会告诉大家的。


      各位邻居,用选票来成立业主大会,已经是我们社会不小的进步。但是,选票民主不一定能带来业主大会的实质民主。本市已经成立了一些业委会,从零星的见闻感觉,似乎多数乏善可陈,业主们实际受益和期待的结果相差很大。
      为什么会这样呢?
      如果只用选票来选人,那很容易就是这样。本来以为是选了几个张飞的,没过多久再看就是豆腐了,业委会成员变得不再为大家奋勇做事。
      一个实质民主的业委会必须有制度来约束它勤政、廉政。有的邻居认为制度最好办,抄别人的就行。但是,我们周围制度出色的业委会太少,制度平庸的业委会太多,随手去拿,拿来的恐怕都是劣货。我们的制度要符合实际,可操作,保证每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不被架空。哪怕和别人的制度不一样呢,也不在乎别人说三道四,例如:
      业委会是不是可以分为监督层和执行层,不让权力过于集中?
      监督层由业主组成,执行层可不可以社会招聘?小区这么大,收回和处理地下室、停车位、电梯间等权益需要大量调查、谈判、诉讼等,难度大工作量也大,这是不是需要有能力的人专门去做才行?
      执行层代表业主办事,行使着业委会的最高权力,要不要全体业主每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对他投信任票,不过半数则由监督层另聘?
      全体业主用信任票直接的、定期的决定业委会最高权力人的去留,时刻提醒他权力的真正来源是每一位业主,他必须考虑怎么尊敬业主、讨好业主的问题,是不是应该这样规定?
      业委会尤其是执行层,是不是必须定期在网上向业主汇报工作、回答质疑?
      ……
      人非圣贤,谁做事都难免出错,好制度的可贵之处是容易纠错,大家不满意的地方很快能得到改正,权力者不为大家服务也很快就会下台。一个不好的制度,权力者变得很滥了,让他下台却很难,改变这个制度也很难。如果我们不在业委会的制度上多下点功夫,可能就得咽这样的苦果。
      产生一个好的制度并不难,只要把2个、3个、若干个制度方案摆出来,让大家用选票来挑,好的准胜过劣的。
但是为什么劣制度还那么多呢?因为筹备人不让你挑,只拿出一个方案来表决,人们顺从伪民主久矣,让画勾就画勾,不知不觉又画勾,不知道这回真可以不画勾的。
      筹备新城业委会的人能不能让各种制度方案公开表达?能不能让大家从多种方案中投票选择?如果筹备人只把一个方案强加给业主表决,大家能不能用选票对假民主说不?
      任重而道远。

      
      各位邻居,我们尊重别人的权利,也不许他人随意践踏自己的权利 ,这就是做站起来的业主。为了这个,我们正在积极推进成立业主大会。下一步,会再发一个抛砖引玉的帖子,希望能征集若干个业委会制度的构想、若干个怎么开展筹备工作的建议,等街道办事处指定筹备组长后,我们把这些论坛业主的意见提供给他。实践证明,不是业主的人很难比业主想问题更周全,行动更主动,所以,我们业主积极主动做一些事是必要的,不知您认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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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1:10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
我(QQ:4746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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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21:23 |只看该作者
1# 行者


努力吧!业主们,乐府江南现在良好的小区气氛,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4#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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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9:25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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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11:14 |只看该作者
一点想法:
一、谁为业主付出,业主自然拥戴。
二、行者,可以担当“筹备组长”。当仁不让即可。
三、要求办公场地,活动经费,直接运作实施。
四、三权分立是最好的制度。决策、监督、执行相互分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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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神尜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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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0:2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魍魉 于 2010-10-25 10: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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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5:36 |只看该作者
一点想法:
一、谁为业主付出,业主自然拥戴。
二、行者,可以担当“筹备组长”。当仁不让即可。
三、要求办公场地,活动经费,直接运作实施。
四、三权分立是最好的制度。决策、监督、执行相互分工制约。 ...
千年有缘 发表于 2010-10-24 11:14


在实行新物业管理办法的发布会上,有关领导指出,筹备组长由办事处指定街道干部或者是公益律师担任,他们在表决的时候没有表决权,所以怎么开展筹备工作,业主们可以起很大的作用。希望邻居们互相尊重别人的权利,尽量不搞少数人说了算,事关全体业主,就多用全体业主投票来决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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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6: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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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2:20 |只看该作者
要警惕物业和居委会从中做局,我们之前是有教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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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2: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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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22 |只看该作者
居委会也不是什么好鸟,跟物业是一窝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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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6:54 |只看该作者
祝业主大会早日成立,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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