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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业主代表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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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0-5-4 11:27 编辑

选代表是一件让人迷惑的事情。
      随便谁,都知道新城不选业主代表不行,小区太大,不能户户业主直接议政。
      如果实行“代议政”,代表的产生要经得起法律检验。比如一个楼门代表,代表该楼门业主处分电梯间收益或者其他,一个邻居不服告到法院,则业主代表的“代议政”身份不能被法院判为无效。所以,我们选业主代表要有一种相应严谨的程序。
      为了成立业主大会,08年热心邻居决心发动一场选代表的活动,设想板楼每楼门选一位代表,塔楼每3层选一位代表,这样大约要组织180名代表的选举。准备先征集志愿者,根据人数,用1个或2个晚上组织选代表。随后报名活动开始,2个月时间,报名邻居28人。(请看第6页老帖子:奉献周末一小时,成立新城业委会)。
      事实说明,选代表工作量过大,志愿者力所不及。于是热心邻居决定,先成立业委会,让它做这件事。就是说业委会成立后,马上逐个楼门,逐个楼层组织选代表,然后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今后业委会的工作。于是大家就开始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不提选代表了。
      居委会为了便利工作,也曾组织选楼门长,一样空手而归。
      每开会,总有人说,为什么不选业主代表?没业主代表怎么行?不得不解释,居委会那么多专职工作人员都组织不了选楼门长,工作量不小。要事实求是看这件事。
      现在选业主代表的条件更不好了。利益集团、权贵阶层说人话不办人事,老百姓为了不被气死,都不把自己当人看了,业主没办法把自己当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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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6:28 |只看该作者
这个的确是个大迷惑

大是大非问题上我看还是全民议决吧,得保证每位业主的说话权利
否则很容易被一定的利益阶层所掌控.
比如象车位之争的问题, 少数服从多数的话就容易让一部分人失去话语权
所以我提了一个处理车位的全民议决的建议.

1. 借业委会成立入室收集意见或投票机会, 逐户收集每位业主对设置固定车位的意见,支持,反对还是中立
2. 按支持和反对的比例参照新城总车位数来决定固定车位数量(中立者两头各算一票)
3. 固定车位以1年为祖期, 按流水号依次决定下一位租者.到期者重新获得流水号.(该流水号是公正的一个体现,也是杜绝物业附加别的条件的技术手段)
4. 参照市场价收取固定车位费用
5.设来访车辆车位,并加大对非新城业主进出车辆管理
6.车位管理成本的考核应集中在流动车位的管理上

这个提议有几个优点
1.民意的充分表现,避免多数人赞同固定车位就剥拖夺了少数人的停车权利
2.在民意的前提下,能附和下物业和WSK当前的设固定车位的现实 (不是180度的转弯全取消)
3.固定车位也要以年为单位流动,避免长期占据,导致新申请者无法加入
4.流水号是公平透明的体现,也是新城人人享受固定车位的权利的真实体现
5.设来访客车位是小区友善成熟的标志,也是惠及全新城业主的公共利益,谁没个朋友亲戚走动啊
6.享受固顶车位的便利,就该为占据公共利益而多支付费用,这不是私家停车库,是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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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9:08 |只看该作者
不要赋予楼代表太多的责任,我个人认为楼代表就是各种活动的召集和联系人,仅此而已。如果需要大家签名或投票,楼代表能负责任的挨家去通知后收集。如果没有楼代表,新城还是一盘散沙,业委会成立会更加困难,估计连投票都不会有多少人参加,弄不好都达不到法定人数。居委会上次组织过一次成立业务会的调查意见,新城4500户,只收集回来300多份反馈意见,不到10%,林栖园200多户,收集回来170多份反馈意见,有80%多,林栖园反馈意见高的原因就是他们有两个代表,挨家挨户去通知和收集,新城是自发的,没有代表去通知和收集,所以大部分人都没参与,这就是有没有楼代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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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5:57 |只看该作者
2楼邻居的建议挺有新意。车位不是全固定,也不是全自由,而是部分固定,部分自由,比例由大家投票决定。可是车位问题太敏感,也复杂,不知道什么时侯解决才合适。也许应该先易后难,把电梯间收益给业主,楼顶和地下室或者不租,或者把租金给业主…。业委会经过锻炼,办事能力强了,大家也对公共事务的处理有经验了,再处理车位会好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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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6:42 |只看该作者
4# 行者

对于行者提到先易后难的事,我没异议,只是觉得里面所列举的比如收益归业主等等问题 其实是最难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物业既得利益的让出,好比与虎谋皮一般
若无武松一样的绝技在身,是很难让老虎听话的 在业委会刚组建甚至相当长的成长过程中要达到这一步是艰难的. 我所在的楼代表有一句名言,叫"你交完的费用好比
吃进去的油闷大虾,怎么可能再吐出来返还给你们呢."

我个人觉得即使业委会顺利成立,在一段时间内依然要和物业和谐共处,因为别指望业委会刚成立就以对立的利益方去开展针对物业的斗争,特别是在处理既得利益上也
只能是漫长的谈判, 而建设性的意见却正是业委会在成立之初就可以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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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2:19 |只看该作者
选代表是一件让人迷惑的事情。
      随便谁,都知道新城不选业主代表不行,小区太大,不能户户业主直接议政。
      如果实行“代议政”,代表的产生要经得起法律检验。比如一个楼门代表,代表该楼门业主处分电梯间 ...
行者 发表于 2010-5-4 11:25

刚刚注意到的帖子。我不得不惭愧的承认:平时看互助会太多了。盼望还有弥补的机会,同时感谢热心的邻居,为了共同的利益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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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7:43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话:希望进行到底!
珍惜眼前  好好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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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1:52 |只看该作者
不要赋予楼代表太多的责任,我个人认为楼代表就是各种活动的召集和联系人,仅此而已。
认可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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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5:09 |只看该作者
投票表决比较好,不参与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不同意见者,可以采用末位淘汰法。指物业、WSK 居位会站在业主的立场来管理小区是不可能的事情,自己的事情只能自己办。
以停车管理为例:WSK和物业的思路很清楚:只认钱,车就是停他们家大门口也无妨,如果车能开他们家楼上,估计也能让开上去,什么环境了,行人是否方便啦,那全跟他们无关。
以前有人说猪能上树,现在相对于小区内的个别车来说,猪都被笑掉大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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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22:25 |只看该作者
投票表决比较好,不参与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不同意见者,可以采用末位淘汰法。指物业、WSK 居位会站在业主的立场来管理小区是不可能的事情,自己的事情只能自己办。
以停车管理为例:WSK和物业的思路很清楚:只认钱, ...
lfjlfj 发表于 2010-5-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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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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