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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代表是一件让人迷惑的事情。 随便谁,都知道新城不选业主代表不行,小区太大,不能户户业主直接议政。 如果实行“代议政”,代表的产生要经得起法律检验。比如一个楼门代表,代表该楼门业主处分电梯间 ... 行者 发表于 2010-5-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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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比较好,不参与的视为自动弃权。对不同意见者,可以采用末位淘汰法。指物业、WSK 居位会站在业主的立场来管理小区是不可能的事情,自己的事情只能自己办。 以停车管理为例:WSK和物业的思路很清楚:只认钱, ... lfjlfj 发表于 2010-5-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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