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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停车收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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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1: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果您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由来,请先看: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电梯间收益怎么办?
    新城的停车位有5类:
    1、小区内道路;
    2、地面停车场;
    3、半地下停车场;
    4、地下停车场兼人防;
    5、停车楼。
    根据物权法和最高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前2类停车位产权当属于业主。第3类基本上属于业主,第4第5类有可能属于业主。
    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对第3、4、5类停车位应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主张权利。对小区道路和地面停车场所有权应尽快收回。收回后业委会委托物业、停车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管理,出租车位的收益根据全体业主意见按户或面积分配。
    一般来说业委会可直接委托停车公司,这样业主对停车管理不满意时能早点换掉它。
    特别来说业主们可以组织起来自己管理,有组织能力的业主可以当领导,有值班能力的业主可以执勤,人手不够可以外聘,这就解决了一部分业主就业问题。
    但是,业委会只能鼓励而不可直接组织。因为管车团体是经济组织,他们拿多少工资奖金、支出多少成本是通过竞争由市场决定的。如果业委会直接来管,怎么确定这些呢?显然,他们拿得多其他业主就拿得少,总有人认为不公平。说不定业委会还有人受贿,把利益的天平往管车团体这边拨一拨。业委会是对全体业主负责的,必须在不同利益群体的业主之间保持中立。所以,业主们自己办的管车团体,也要和其他对手比,要经过市场的竞争。只不过,业委会应该支持业主们的管车团体,例如,同等情况优先,并且不光看给业主多少租金,也要看他们给自己的员工多少报酬。我们不要用那些血汗公司的服务,他们对员工不人道的待遇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耻辱。
    希望邻居们自由组合团队,拿出停车管理方案和预期目标,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各个团队竞争一下,业委会应当支持好的方案实现,达到多赢的目标。
    欢迎公议。下一个问题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以前物业费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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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3:47 |只看该作者
支持行者为业委会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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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10:21 |只看该作者
方案我拿不出来,但我觉得可以通过车位费的收取,降低物业费用(我们公司在广州开发一个小区,物业公司经理说了,光车位费就足够物业开销了,说明一下:他们的那里的车位比新城的密度低多了)
蒜香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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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7:52 |只看该作者
支持行者!希望居委会能够组织居民进一步讨论,尽早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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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9:29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成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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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2:13 |只看该作者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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