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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电梯间收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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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09-5-5 11:40 编辑

去年12月22日,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指导下,本小区592位邻居签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51位邻居报名参加筹备组。第二天即23日,市政府下发《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居委会牵头成立业主大会。遵照政府规定,组织签名的邻居们把签名材料等转交给了居委会,等待它牵头成立业主大会。
     从政府文件中,我们看到了政府对80%以上小区迟迟不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忧虑,看到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做出了果断的决定。年初北京晨报又报道了成立业主大会时间表,似乎,一场成立业主大会的霹雳行动就要展开…。
     可是现在很安静,难免让人心生疑惑。不过好像也不必忙着催促有关部门,因为我们这个业主集体自己也没有准备好呀,我们缺少对小区重大事务的公议。民主决定事情起码有两个条件吧,一个是充分的公议,一个是表决,少哪一个都不能说是真民主。小区很多大事应该由大家公议和表决,例如电梯间收益,地下室处理,停车位收益等,还有最重要的,决定业委会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这方面有大缺陷业委会就对业主“不忠不孝”了。
     公议不是要统一思想和得出什么结论。公议是让持有主张的业主充分发表意见和相互辩论,不持有主张的业主认识这些意见并在内心有所倾向。公议是为表决做准备。为此,本人就自己能想到的问题发表主张,希望邻居们公议,拍砖拍瓦就是为成立业主大会加砖添瓦,我们可以为成立业主大会做实事。
     第一个问题,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电梯间收益怎么办?
     板楼电梯间分别属于各个楼门,所以,应该由该楼门的业主决定是否广告出租,收益由他们自己处置。(近期出台的法规规定了这种收益大部分要存入公共维修基金。有人指出,目前基金的使用细则不完善,使用基金不能吃大锅饭。所以,楼门业主愿意把收益存入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这笔收益也应专存专用,不能吃大锅饭)
     塔楼电梯间属于全楼业主。所以应由该楼的业主自己决定。
     由此看出,每个楼门和楼层都应当有自己的业主代表,局部业权只属于局部业主,他们需要有自己的代表,通过代表来保护和处分自己的权益。
     为了提高效率,业主可以委托业委会实施统一招租,可以在收、支、存等具体环节上委托业委会实施。
     业委会在业主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招租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或其他单位个人招租管理,据实告知业主并承担过错责任。(最后这几个字应该是废话吧,权力者本来就要在道义上和制度上为自己的过错买单。未来新城业委会的权力者怎么在制度上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呢?我们设计好了吗?)
     希望邻居们支持公议,下一个问题是: 业主大会成立以后……地下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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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1:55 |只看该作者
您最后说到地下室的问题,其实很简单,每个楼要留一些空间作为存自行车用,可以安装摄像头监控,
费用可以从招租电梯内广告的钱里出一部分。
其他的请别的邻居再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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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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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没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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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21:34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地下室本来就是设备层,北京市有明文规定不能出租,

所以地下室的事情最明晰,也最好解决。

这件事应该是野味会的第一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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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21: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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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8:47 |只看该作者
期盼尽快成立业主大会,保障业主权益
现在物业干什么我们全都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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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8:48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对物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业主监督下的财务审计,审查有无腐败贪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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