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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出租须登记 无身份证明不得租房;此外,警方开始严查房屋“五不租”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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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北京房屋出租须登记 无身份证明不得租房
来源(http://news.qq.com/a/20080103/00 ... .1705_SvrPush_Url.0

房屋出租即日起须登记 社区服务站办手续禁收费

晨报讯(记者 王娟)《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市建委昨天发布通知,要求社区服务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要求,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将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今年1月1日起,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应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村)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登记应填报的内容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等内容。

社区服务站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宣传、巡视检查以及日常服务工作,并对房屋的租赁信息保密。服务站依照《规定》为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登记等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本帖最后由 风云 于 2008-1-3 1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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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1:26 |只看该作者
警方开始严查房屋“五不租”执行情况


“昼伏夜出,违背生活作息规律的人员将不能在本市租房居住。”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处获悉,近日,本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出租房主守法履责达标建设”活动,集中检查出租房的“五不租”情况。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出租房主,要自觉做到“五不租”,即: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


为减少社区发案、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本市公安机关从8月10日至11月20日开展为期100天的平安社区创建专项活动。警方表示,对存在违反“五不租”要求的房主,公安机关将根据存在的问题,逐户落实告知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对其中不履行治安责任、只租不管、知情不报,甚至纵容、参与违法犯罪的出租房主和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出租房主,要自觉履行治安责任。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种情况不能租

■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租

■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

■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

■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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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2:23 |只看该作者
昨天晚报上看见了。
绝对不能把房子租给乱七八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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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2:28 |只看该作者
没关系的,地下室什么情况都可以租。
什么也不说!
[fly]打死你我也不说![/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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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3:25 |只看该作者
执行起来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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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13:40 |只看该作者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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