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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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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1 14:14 |只看该作者
反正罚款和交违约金一样,都是收你钱没商量。现在这些单位都这麽做,倒霉的是咱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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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1 15:39 |只看该作者
有邻居被大成物业罚款了吗?因为什么?是装修么?
物业公司应该没有权利罚款的呀!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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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0:29 |只看该作者
物业的权限在于怎样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只能配合相应的管理机关解决,没听收过服务的还兼职收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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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9 15:23 |只看该作者
还老把自己当成原来的房关部门,以为自己是公务员哪,谁都得听它的,教你怎么着,你就得怎么着。:em24: :em24:
唉,最近又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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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4 09:20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他们做的不好,我觉得我们有惩治他们的权利。
http://club.chinaphp.com/images/avatars/new/Bloom.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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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0 22:49 |只看该作者
看到主题,就想说一说我们5月18日被物业罚款的经历:我们在长安新城为大家封阳台近400户,为了更好地为大家服务,我们在长安新城设立了办事处。看到路边有不少广告牌,我们也想摆一摆,不想却被物业强行收走。当天,经多次交涉没有结果,说是第二天给一答复。第二天我们去,仍未见到经理,一名工作人员向我们说明经理的决定:“一:没收样窗、标牌;二:罚款500元;三:今后不许再摆!”。我们问:“其他人为什么能摆?”,回答是:“他们是经过物业同意的。”。我们问:我们也想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对方答复:没有手续可办,就是不能摆!无耐,我们离开了物业办公楼。———最终结果:我们通过其他途径拿回了样窗等物,也未主动去交罚款。不知事态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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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2 13:36 |只看该作者
好象有个什么新牌子的塑钢窗公司在新城里转悠,说是和太通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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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4 09:29 |只看该作者
还是应该先成立个业主委员会,说话他们才当回事,然后炒了他们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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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5 07:51 |只看该作者
: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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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6 13:53 |只看该作者
真是着急, 为什么没有人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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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6 14:28 |只看该作者
楼上太厉害了,3年前的贴子愣是让你给翻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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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1 1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罚款吗?  

从法律角度来讲,罚款就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不存在所谓“行政处罚罚款”与“经济处罚罚款”之分。除行政处罚之外,所有的相似情形都不能再称之为“罚款”。既然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那么设定和实施罚款行为就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法律依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而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行政处罚法》之规定的。
其一,很多物业管理企业的心态和指导原则不对,没有把自己当作提供服务者而当作了管理者,所以在工作中就有很多与其职能不符的做法,随意罚款就是其中之一。消除其对职能、权利的错误理解,将对其正确定位自己、理顺关系、提高服务质量,都有一定的意义。其二,一些装修人员在施工区域吸烟以及搬家公司损坏了电梯都可能被罚款,这些行为只是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民事损害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但不能罚款。违约金或赔偿金以实际损失和违约责任为准。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无权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即使对业主的违约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使用违约金和赔偿金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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