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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条消息和星园的外墙保温问题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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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1:23 |只看该作者
 新建住房节能65%才能开工

  在全市普及节能50%的基础上,本市新近出台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符合节能65%设计标准的施工图不再审批,即达不到节能65%水平的住宅建设项目,今后将不能开工。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强制实施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据悉,新的设计标准要求以降低冬季采暖能耗为主,兼顾降低夏季降温能耗,外墙传热系数、外窗传热系数均要求大幅降低,节能水平达到欧洲20世纪90年代水平。今后将由市规划委严格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保证新建居住建筑的设计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要求。而市建委也将发布规定,实行住宅开发商、销售单位对所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节能设计水平明示制度,让市民更加了解房屋的节能情况。

                  摘自《京华时报》2005.01.28 记者 赵丽萍
新城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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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1:28 |只看该作者
节能达标写进合同 开发商为节能买单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刘新雷    2005年03月03日



■摄影/本报记者 娄启勇


  随着采暖季即将结束,很多业主开始对采暖季的花费进行“盘点”。而从3月15日起,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始使用,合同首次对房屋节能进行规定,房屋节能不达标给业主带来损失的,开发商要赔偿。这一规定引起市场关注。



  ■住进不节能房子的业主将获赔

  每一套房子,在使用期间内,采暖、空调、通风、热水供应、照明、做饭、家电运转等,都需要不断消耗大量的能源。而高耗能的房子要业主掏钱来“买单”。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八条对“住宅节能措施”规定,强调“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节能标准降低“养房费用”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革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市规委、市建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该标准规定,降低能耗的措施完全由围护结构外墙、屋顶、外门窗来承担,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由围护结构和采暖来分担。同时,和过去标准只考虑冬季采暖有所不同,根据北京的气候特点,新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以冬季采暖为主,兼顾夏季空调制冷的节能。据介绍,今后的楼盘,外窗玻璃有可能由普通单玻、双玻发展到中空、充气、低辐射玻璃。对墙体则要求外墙的保温由过去的内保温发展到现在的外保温为主导,珍珠岩保温砂浆、充气石膏板、黏土珍珠岩保温砖、水泥聚苯板等会被性能更好的材料所替代。

  该标准的实施,意味着北京市冬季新建居住建筑在保证居室温度不低于18℃的前提下,在1980年住宅通用设计采暖能耗基准水平的基础上,由每建筑平方米一个采暖季耗能25.2公斤标准煤,下降到8.82公斤标准煤,即节能65%。对分户供暖的业主来说,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将大大降低供暖所支出的“养房费用”。

  ■建筑造价增幅不大

  据介绍,北京实施节能65%标准不会大幅度提高建筑造价。在材料和施工上增加的绝对费用以及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增加的比重不高。如外墙保温,增加聚苯板厚度后每平方米墙面造价提高40元,每平方米建筑造价提高为20元,按照多层住宅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或混凝土承重砌块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直接造价1400元计算,只提高1.5%。再加上外窗,目前产品的传热系数已经低于节能50%设计标准的要求,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后性能又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每平方米窗价格提高50元,每平方米建筑造价提高12.5元,总造价提高0.8%。

  在建筑物维护系统保温方面增加费用的同时,供热采暖系统方面会减少费用。建筑物提高了维护系统的保温性能,采暖系统的热源、管路、热交换器的设计能力就可以减少。根据北京市金溪花园节能65%试点工程的设计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在维护系统方面造价增加了50元,是土建造价的5%;在供热采暖系统方面造价减少了40元,是采暖系统造价的18%。抵消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只增加10元,提高的幅度是1%。总体上来说,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带来造价提高的幅度很小。

  ■节能不达标的楼盘难开工

  从去年10月1日起,不符合节能65%设计标准的施工图已经不能通过设计审查。达不到节能65%水平的住宅建设项目已经不能开工。这是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强制实施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据介绍,北京市节能65%设计标准规定第三步节能完全由建筑物围护结构承担;以降低冬季采暖能耗为主,兼顾降低夏季降温能耗;既根据建筑体型系数,也根据窗墙比提出对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要求。外墙传热系数从0.8—1.16降低到0.45—0.6;外窗传热系数从3.5降低到2.8。专家评价该标准的节能水平达到了欧洲20世纪90年代水平。市建委已经开始组织编制《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地方标准。该规程对建筑节能保温施工中涉及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质量监理、监督检查、验收等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以过程控制为主,辅助实体检测的原则。这个规程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审查,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发布。
新城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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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1:35 |只看该作者
签合同时一定要关注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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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1:37 |只看该作者
请专业人士muzi帮助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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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1:55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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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2:03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星园野猪于2005-04-20 11:28发表的:
节能达标写进合同 开发商为节能买单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刘新雷    2005年03月03日

.......

节能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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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2:22 |只看该作者
多谢提醒
记住三个“尊”:尊重自己,尊重别人,保持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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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3:02 |只看该作者
达成应该按新标准走
多吃豆腐身体好,少提意见威信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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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3:10 |只看该作者
现在好像都是说一套,做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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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5:10 |只看该作者
看来签合同时就应包括有关节能的内容了,我们得心里有数呀,不要让大成给蒙混过去。我现在还不清楚的是,如果大成不把有关节能内容写进合同,会有什么结果?1,也就是说,它是否违反了行业法规,我们是否仍然可以以行业法规来捍卫我们的利益,要求它在建房时达到节能标准?2,或者合同上没有写,我们就没辙了,房子也盖好了,我们只能将来集体打官司时要求赔偿了?3,又或者合同上没有有关节能内容,合同就会无效,所以大成只能老老实实地把节能内容写进去?
大家觉得这三种情况哪一种更可能成为现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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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5:14 |只看该作者
大成就是市建委手下的企业,要是连它都不遵守市建委发布的规定,那我们去投诉市建委,也够市建委喝一壶的。这件事,我觉得应该通过市建委来督促大成遵守新标准,我就不信大成的老子还管不了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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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5:20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星园还是有特殊情况的,它是2001年审批的,当时定的是内墙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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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5:21 |只看该作者
咱们星园还是有特殊情况的,它是2001年审批的,当时已经定好是内墙保温,保温效果差,且占用套内面积,要多花好多冤枉钱,不知道新规定能不能管到它
新城开发银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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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5:43 |只看该作者
我对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前景还是充满信心的,但肯定需要我们去努力争取。有这么几点对我们是有利的:

1,“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八条对“住宅节能措施”规定,强调“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02-2004)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签合同自然是要签新版合同,新版合同上明确有规定的,难道大成敢把第十八条抹掉吗?

2,按法律有关规定来说(具体请法律人士来说明),在最新的法律法规条例颁布之后,所发生的有关行为应按最新的法律法规条例来审判(大致是这个意思,用词不够专业)。具体到大成盖房来说,它盖房是在新标准颁布之后,自然应按新标准来执行。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是,《标准》规定,“不符合节能65%设计标准的施工图不再审批,即达不到节能65%水平的住宅建设项目,今后将不能开工。”大成2001年审批立项,施工图是否已通过审核了呢?如果通过审核了,那在新标准出台后,是否应按新标准重新进行审核呢?这点需要专业法律人士来解答。大成也有可能钻这个空子。

3,《标准》是大成的老子市建委颁布的,我们可以通过向市建委施压来督促大成遵守新标准,应该也会有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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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7:38 |只看该作者
同志们,是否先推动一下市建委和大成呢?让人家也有一个认识过程?
凡事讲究先礼后兵,没准人家已经是这样考虑了.
是否请有关系的同学们先了解一下?知己知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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