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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8日)到街道去业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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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1: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邻居:
      昨天到街道去业委会备案,没有备成。
      市政府文件规定,4个材料齐全给予备案:1业主大会决议;2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3筹备组工作报告;4业委会成员名单。社区办李忠林说,还得再加一个,物业开具的业委会成员不欠物业费证明,否则不予备案。
      何以市政府规定4个材料而街道要5个呢?街道解释,市里的文件由区里规定细则,李忠林是执行丰台区房管局的细则,明文细则。
      真的吗?我不相信丰台区敢有这样的明文细则公然对抗市政府文件。大家还记得吧?李忠林说丰台区规定必须先办一卡通才能成立业委会,我向市长信箱求问后,李忠林拿一个文件给我看,根本没有这样的明确文字,是一大段话,根据这段话解释为先办一卡通才能成立业委会。后来,这个土政策被报纸曝光,取消了。
      在北京,土政策都是口头传达,不敢形成明文,官员只是根据什么什么东西来解释,要你必须执行。
      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我们业主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去问问,两个打架的文件必有一假。市政府认定后,我们没有二话,执行真的就好了。这不费事。
      还有,市政府文件规定业委会实行备案制,材料齐全给予备案,不是审查制,审查制要审查通过才能备案。李忠林说他要一条一条地审材料。
      备案制正确也实际,业主们的决议文件是全体表决通过的,众所周知的“双过半”。有违反法律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不违反法律的条款有效,非经业主们再次“双过半”表决,任何人不能修改,市长不能改,省长不能改,国家主席也不能改,这是法治的常识。李忠林作为街道指派的指导和监督者,完全可以在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初稿或者表决稿公示后,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这些是要公示15天以上的。那时候你什么都不说,等业主表决了又要改,依法,那就得业主重新投票,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我得问,难道街道是让你来捣乱的吗?
      再有,李忠林说物业、业主反映你们选举不实,也许可能要验票打假,街道有这个权力。
我们业主如果选举作假,伤害了谁的利益?是业主的利益,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或者政府举报和主张权利,比如要求宣布选举无效。但是,肯德基青塔店,郑常庄大队是不能出来管闲事的,他们和成立业委会没有利害关系。看起来,物业是认为业主成立业委会和它有利害关系了。其实我很不相信物业会举报说业主选举作假,也许有物业的人偶尔说说罢了,物业干嘛要和业主激化矛盾呢?现在,姑且算物业郑重举报了吧,如下:
      张三到法院状告李四,不能凭猜想,他有必须的举证义务,证据当庭对质,李四可以质疑张三证据真伪,最后,由法官根据双方辩述,决定是否采信张三的证据。这是必须的公开程序。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真相。同理,有人举报新城业主选举不实,必须拿出选举作假的证据来,证据要经过业主、筹备组的质疑,街道有权判断证据是否属实,然后才能开箱、验票打假。一切,必须有业主参加。
      建议:选一个双休日,街道事先公告,业主自愿参加,筹备组必须参加,众目睽睽之下,对质证据,验票打假。如此才算公开、透明,才能保证公正,才能让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意见权得以实现。政府的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可吗?不要偷偷摸摸地开箱查票,然后说选举作假,无效,那有什么公信力呀?我们只能说那是涂改选票,证据作伪,诬陷新城业主,真如此,不得不告那个丫到天涯海角。
      成立业委会可能业主群体会收获一点利益,平摊到单个业主,不足道也。业主志愿者付出那么多辛苦来成立业委会,在利益考虑上,都不是理性的行为。为什么明知吃亏还做?只因为这是一群心底存善的邻居,风霜岁月褪不去心底的善。志愿者,心存善良的邻居们的一次集合。百十个志愿者中,请允许我推出一个最出色的志愿者:论坛名老街坊,真实名朱炜,筹备组成员。他和你我一样,你我和他一样,都是有缺点的人,只有一点不同,他最耀目,让所有人敬佩。四个字:赤胆忠心。
      致敬!暗夜里心怀光明的志愿者邻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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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1:44 |只看该作者
怎么会这样,听筹备组安排吧
花開則榮,花落則敗.不以壹時榮耀而忘形,不以壹時屈辱而自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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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1:52 |只看该作者
真心对筹备组成员满怀敬意。
没有这样的热心人,业主委员会永远是个理想。
我始终觉得筹备组成员最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因为他们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
开具证明手续上并不困难,可是不排除有业务委员会成员真的欠缴物业费。困难永远是有的,只能一点一点去克服,别放弃~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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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1:59 |只看该作者
选票都是挨家挨户敲门,业主签名确认了的?凭什么说造假?
之所以走到这一步,街道看来也是没想到我们新城人民,这么团结,这么有毅力,居然一步步闯关了.
街道没辙了吧?还能想出更坏的招数阻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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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05 |只看该作者
业主志愿者付出那么多辛苦来成立业委会,在利益考虑上,都不是理性的行为。为什么明知吃亏还做?只因为这是一群心底存善的邻居,风霜岁月褪不去心底的善。
感动。。。
有时候笑笑别人,有时候被别人笑笑,人生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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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16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还有人不甘心失败,在给业主使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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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17 |只看该作者
一定会看到光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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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30 |只看该作者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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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34 |只看该作者
今天已经给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电话咨询过了,住建委的相关领导坚定的说我们北京市对于业委会委员是否缴纳物业费这条没有强制性规定,这也就很明确,是街道的拿不上台面的土政策。再有,欠缴物业费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大家与物业的纠纷各不相同,而我们业主委员成立依据是物权法,广大业主具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且,我们的业委会经过志愿者的努力和辛勤工作,也是民心所向,已经正式成立,街道没有权利否定我们的权利,否则,是街道的个别人员违反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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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39 |只看该作者
我是志愿者,选票我是严格按照组织要求,严格按照政策一张一张收上来的。
说造假,拿证据出来!!!!

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个法治社会里,街道竟然这么不懂法。。。说话怎么这么不负责任!!!
逼急了大家伙儿,好,我们集体去讨公道,到时候看谁下不了台!!!!
别再和我谈理想,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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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teven-zeng 于 2013-7-9 13:06 编辑

大家辛苦了3个月,最后时刻物业和街道出来阻挠备案,个人认为和他们讲道理等于对牛弹琴,他们不会理会咱们,咱们业主必须团结起来用实际行动去抗争。个人建议:1、对待物业的阻挠,在物业催缴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时候业主需要团结起来进行抵制,告诉他们只要业委会一天不成立,就坚决不交物业费和停车费,只要小区有50%的业主响应,物业必败。2、对待街道的阻挠,业主可以找街道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给街道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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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2: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teven-zeng 于 2013-7-9 12:59 编辑

我们不能被物业和街道牵着鼻子走,认为选举造假的业主,让他们拿出证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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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3:27 |只看该作者
街道不能违背民意,不能以内部所认为的潜规则来约束我们,李忠林既然明确说出,这是“潜规则”,我想问问,4700户长安新城的“潜规则”是什么,要对我们4700户的民众进行潜规则,请他指出来!街道干部,可以提出潜规则,我们百姓的“潜规则”是希望我们自己的权利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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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3: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他们已在下一步埋好了陷阱,咱们向上找领导反映,再不行就组织集体去街道,去政府,通过媒体扩大,看有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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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3: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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