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423|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遗憾,成立业主大会又受阻

[复制链接]

160

主题

0

好友

41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22 1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行者 于 2010-12-22 15:41 编辑

各位邻居:
      我们10月13日递交了成立长安新城业主大会的申请,详情见本论坛帖子“汇报: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10月13日递交”。
      11月24日又向卢沟桥街道办事处负责此事的李忠林作了询问,详情见本论坛帖子“成立业主大会积极行动:对未来业委会制度的建议”的跟帖。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但是,时至今日,负责联系的业主代表壁虎、居者邻居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12月15、17、20、21、22日,壁虎和行者邻居分别和社区办联系,李忠林都不在,据说这几天一直在下社区。
      接下来怎么办呢?建议通过政府网站促进这件事办成,因为大家都很忙,而利用网络最为方便。可以访问卢沟桥街道办事处网站,首页的右边有民意信箱,投诉中心两个栏目。通过它们反映问题应该有效吧。如果这样做还没有答复,我们还可以通过北京市或者丰台区的领导接待日解决问题。
      应该说,这不是什么复杂的、年深日久的、老大难的事情,问题应该是能解决的。希望大家有信心。

36

主题

0

好友

1643

积分

终极会员

城里真好

Rank: 8Rank: 8

2#
发表于 2010-12-22 17:54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行者

31

主题

0

好友

32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3#
发表于 2010-12-23 08:49 |只看该作者
不作为!

17

主题

0

好友

661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

4#
发表于 2010-12-23 12:12 |只看该作者
收信人写谁?
楼主发了吗?把大概格式和内容发出来,让大家参考。

41

主题

0

好友

36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5#
发表于 2010-12-23 22:49 |只看该作者
嗨 这年头儿

41

主题

0

好友

36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6#
发表于 2010-12-23 22:50 |只看该作者
我靠

56

主题

0

好友

46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7#
发表于 2010-12-24 13:16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提交申请应该有存根吧。过了期限你直接找受理单位,如果没有答复,你找他的上级部门。应该有解决途径的。

160

主题

0

好友

41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8#
发表于 2010-12-24 15:47 |只看该作者
刚才发的,如下:
尊敬的街道办事处主任同志:
     您好。我们长安新城小区有居民4500余户,为了成立业主大会,612户业主进行了申请成立的联合签名,这个签名活动得到了居委会的指导、支持。
      “十一”之前,我们给街道社区办打了电话,询问按照10月1日正式实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该怎样递交这份申请?负责办理这件事的李忠林同志答复,交到社区办也行,交到居委会也行,如果交到居委会,则之后给他打一个电话。
      10月13日,我们把申请书和签名原件交给了居委会,随即由我打电话告诉了李忠林。
      11月24日,应一些居民的要求,我打电话询问事情进展。李忠林回答说居委会正忙于人口普查,这件事可能要晚。我表示,递交申请后60日内街道办事处指定筹备组长,这是政府文件的硬性规定,不应该随便什么人,随便什么事就轻易否定。他说60天还没到呢,到了给你们答复。
      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一直没有得到他的答复。12月15日、17、20、21、22日我们2位业主分别电话和社区办联系,李忠林都不在,据说这几天一直在下社区。
      上述均是事实,成立业主大会的每一步进程,我们都在小区论坛上一五一十汇报给大家的。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尊敬的主任同志,我们认为李忠林不执行文件规定是错误的,他可能是不请示上级领导就擅自做主。他不执行政府文件,又不给居民任何解释,黑也不提,白也不提,这是什么工作作风呢?毫无疑问,他的行为是在亵渎公职,是在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希望街道办事处根据长安新城的情况,再行确定一个日期,比如说春节之后半个月吧,能指定筹备组组长,以便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建设一个和谐的小区。现在,不夸张地说,成立业主大会是居民最迫切的要求。延长以后的具体日期希望有关人员及时告诉我们的业主代表,他们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申请书上都有,我这里再赘述一下吧,(略)。
      最后感谢您百忙之中处理此事。

22

主题

0

好友

35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9#
发表于 2010-12-24 16:42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办事太难了。多谢热心的邻居们

27

主题

0

好友

710

积分

超级会员

Rank: 6Rank: 6

10#
发表于 2011-3-6 14:05 |只看该作者
你是难不难的,问题是政府根本不想给你解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Archiver|长安新城

GMT+8, 2024-11-18 16:43 , Processed in 0.09024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