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凯撒在戎马倥偬之中,根本没时间舞文弄墨,如果不是为了要答复敌人,决不会提起笔来写作,只是他没有采用直接的答辩方式,而是委宛地用正面叙述事实经过的形式来为自己辩解的。例如,当时他的政敌攻击他的主要有一点,即他违犯了他自己在担任执政官的那一年提出通过的“犹理亚反贿赂法”(lex julia repe tun darun),这条法律规定行省长官本人,无论是否带有军队,如未得人民会议或元老院许可,均不得随意越出行省,也不得对别国发动战争。凯撒在高卢的多次战争,就从来没征得过元老院的同意。因而,他在叙述每一次战事之前,必先详细说明这次战事之所以不得不进行的原因,象在比尔及战争时《卷二之一、二)、文内几战争时(卷三之七、八)、以及和门奈比、莫里尼两族作战时(卷三之二七、二八) 都是这样,在叙述远征不列颠(卷四之二o)和进入莱茵河以东时(卷四之一六),自然更不会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