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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09: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党组书记 主任 刘永富
刘永富:男,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会员(建造师)、高级经济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兼职教授,兼任首都规划委员会成员、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领导科学学会理事会副会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高级顾问。分管办公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63952266
建委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电话:010-63951166转
办公室     6707       政策法规处    6614       施工安全管理处   5216
综合经济处 5211       建设市场处    5312       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6101
重大项目处   6204       建筑业管理处   5218       工程计划处     6301
科技教育处   6310       建筑材料管理处  5213       工程质量管理处   5317
监察处     6815       人事处      6814       机关党委      6806
住宅发展与保障处3417       拆迁管理处 3510       房改处 3404、3405
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3410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3506       物业管理处 3504
工会 6810       老干部处      85110723(直拨)        房屋权属处 3406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3501               
(一)办公室
  职能: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大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职能:组织起草有关本市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定相关行政措施;组织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建委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工程计划处
  职能:负责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的建设计划、基建程序管理及协调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职能:负责拟订工程施工许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负责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重大项目处
  职能: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重大项目建设的动态情况,了解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筑业管理处
  职能:负责拟订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企业资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外地企业和境外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建设承包、劳务合作等工作。
  (七)建设市场处
  职能:研究拟订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拟定本市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及其办法;负责建筑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造价、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开发国外建设市场;负责本市建筑业外资、外经工作。
  (八)建筑材料管理处
  职能:拟订本市建筑材料设备使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和相关行政措施,制定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与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工程建设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负责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工程质量管理处
  职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及相关行政措施;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中介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监督;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施工安全管理处
  职能:拟订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及相关行政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职能:组织编制本市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和房屋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性标准、规范和规程工作;组织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计划;监督检查企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工作;负责本市科技示范工程管理。
        (十二)住宅发展与保障处
  职能:负责拟订本市住宅发展与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市住宅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廉租住房年度资金需求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廉租住房配租和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房屋的管理;负责指导区县住房发展和保障工作。
  (十三)物业管理处
  职能: 负责拟订本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依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人员资格、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本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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