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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海浪于2005-07-05 15:30发表的: 我觉得可以适当分出一些机构,比如:外联部(负责接待媒体采访、与警察、政府部门等交涉)财务部(负责管理捐款以及日常支出的实施)、现场指导部(施工地值班的轮排与组织具体的现场维权活动)、业主委员会筹备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具体筹备运作)、法律援助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等等。每个部设一位部长,若干常务秘书负责各部的日常工作。这样各部可以各负其责,又可以互相协助。同时也有利于工作的系统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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