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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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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公司”--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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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9:54 |只看该作者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斗争到底。
暮鼓晨钟警醒世间名利客                     经声佛号唤回苦海梦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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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20: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致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开信
                         ----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5月10日在丰台区政府的敦促下,长安新城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主就“停车库开工”事宜进行了协商,会议结论是:“车库开工须经由全体业主的同意”。但至今贵公司并未征求业主意见,却于6月25日贴出“告示”上称“即日开工”。
安全问题确实是业主所关心的,但业主现在首要关注的问题是:贵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工建车库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施行!其部分条款如下: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业主在车库这个问题上是有充分的发言权的!我们业主反对修建车库,要求贵公司立即把大坑填上!立即恢复绿地花园!
请问贵公司在我们业主早已入住的情况下,未经业主同意,竟然单方面做出“即日对车库开始施工”的决定,对我们业主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你们如何解释这个法律条文!我们业主的权益何在!
贾庆林6月21、22日两天在北京各区、县调研时再三强调“要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要切实做好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努力促进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最广泛的团结。
我们奉劝贵公司,在全社会都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的形式下,不要倒行逆施,“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同时,我们也奉劝大成党委,在党的“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形式如火如荼的时刻,不要违背党和政府的政策,与主旋律背道而驰。在各级政府和媒体均严重关注此事的时刻,如果贵公司一意孤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承担。
再次重申我们业主的要求:立即停止修建车库,恢复绿地花园!如果大成公司一意孤行,我们业主将坚决抵制车库的施工!
                                     长安新城业主
                                    2005年6月25日
                                                                      
主送:北京大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抄送:王歧山市长、刘志华副市长、丰台区政府、丰台区区委、卢沟桥街道办事处、长安新成居委会、各大媒体
大江东去浪淘尽,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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