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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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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林栖园的邻居,进来聊聊!!( 群号803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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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5: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为 于 2010-12-2 16:13 编辑

去法院告大成物业去!咱们一个一个去起诉!!!
大家最近找个周末聚聚吧
德不孤必有邻
ww601现已更名为“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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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9:31 |只看该作者
刚看了bessie 给的链接内容,如果物业真的要把物业费与停车费挂钩,大家可以考虑一个一个去法院告
wuye和WSK,第一,折腾他门一下,第二,给有车的业主发传单,建议一个一个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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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23 |只看该作者
我给物业打电话问过了,不结清物业费,不开审批单,不给办停车位。
找我们自己的物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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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4:58 |只看该作者
林西园的车位给好多外院的人用,收的钱还不够啊,今年还整上幺蛾子要保单,跟停车位有什么关系?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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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0:18 |只看该作者
有不少业主不知道怎么打官司,我简单介绍一下流程,打官司其实很简单:
1、写好起诉状和准备好证据(证据包括停车合同或停车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或户口本)
2、到丰台法院立案大厅取号排队。
3、向法官交两份诉状、两份证据(停车合同或停车证复印件两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身份证原件。
4、法官审查后开具诉讼费缴费单据。
5、去隔壁缴费厅缴纳诉讼费(诉讼费35元)。
6、把诉讼费缴完费后的单据返回给大厅立案法官。
7、在家等法官开庭通知。
8、开庭的时候带上立案的证据和起诉状,根据法官的审理程序参加庭审。审理程序一般过程如下:
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审判长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答辩->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被告提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原告质证->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发言->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法官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回家等判决。


丰台法院地址:丰台区近园路9号
电话:010-83827788



今年的5个人都是单独起诉,一起起诉反而不好,分开起诉折腾WY和WSK的效果更好。丰台法院法官经过5个官司的审理后,对长安新城的车位情况已经很了解了,估计再有起诉的官司,法官直接就会给调解了,不用像前几个官司要开2、3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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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0:22 |只看该作者
上述内容来源于bessie 给的链接,建议大家去看,仔细阅读,商量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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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7:51 |只看该作者
我是2号楼的,没有停车位。看了上面关于停车位的讨论,我比较个人的想法是:现有车位的车主,如果2011年没交物业费,那这个车位就不能得到续签,如果我交了物业费是不是就可以签这个车位,如果是这样,肯定会造成纠纷。另外即便我也不交物业费,这个车位在没有人续签的情况下,大家是不是都可以停车,这也极容易产生矛盾。
其实,大家都在考虑各自的利益,有车位的想要保住车位,没有车位的想要得到车位,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大家一致的利益点在于: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我们拒绝交付物业费。
现在物业费和车位捆绑到一起了,我觉得可能会有上面的麻烦出现,也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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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09:40 |只看该作者
物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引起楼上所说的麻烦。
我同意: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我们拒绝交付物业费。
我闺女的名言:男人应该听女人的话,好男人都听女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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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1:3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有车位,到期前,我会先找物业和WSK续车位,若物业和WSK不同意,我继续用,到期后,去丰台法院告,在此期间,他们若把车位出租给别人,我先报警,然后把车停在出入口,谁也别想过,把动静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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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4:10 |只看该作者
今天给wsk停车管理办公室打了电话,他说地面停车位必须要物业开审批单,我跟他说,我们是想交停车费的,但物业不开单子,如果你们执意要审批单后才可以,那只有等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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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1: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mer 于 2010-12-5 21:54 编辑

车子被小区前面排房顶上的油毡给砸了,找wsk,他们让找中原石油.还说小区里曾有类似情况发生,业主也是找中原石油赔偿的。不知是哪位高邻,想了解下事情的详情。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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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5:23 |只看该作者
本报讯 从明年上半年开始,北京将用半年至一年清退人防工程的散居户。

    昨日,在“海淀区利用人防工程为公益服务经验交流会”上,市民防局局长王永新称,目前北京已不再新批地下人防工程用于散租住人,今后全市人防工程一律不能住人。

    随着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原来居住在这些地方的人大量涌入人防工程中暂居,也带来了扰民问题和安全隐患。今年8月1日起,北京不再新批地下人防工程用于散租住人,原来已批准的项目在合同到期后也不再延长。

    王永新称,人防工程的使用将逐步转向社会公益性事业,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多年来老百姓一直说缺少停车的地方和社会活动场所,但进来的全是散居户。有些散居户由于工作性质,得夜里两三点才回家,这正是居民需要休息的时候,所以扰民现象非常严重。此外,还存在安全隐患。

    王永新表示,按照有关要求,从明年上半年开始,要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人防工程的散居户进行清退。今后,全市的人防工程一律不能住人。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民防局局长王永新表示,新竣工的、闲置的和清退完毕的人防工程,将挑选条件好的,无偿提供给街道或乡镇管理,用于社会公益性事业,不再用于经营开发。

    据王永新介绍,考虑到居民的需要,民防部门今后制订人防规划时,人防工程要优先用于公益事业,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配套设施,如地下车库、社区活动站、健身活动场所等,为政府、街道(乡镇)和社区提供物资储备、应急指挥、宣传教育、社会工作等场所。

    今后新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未用的工程、到期清退出的工程以及通过打非治违关停的工程,挑选其中条件较好的、能满足使用需求的工程,无偿提供给街道(乡镇)管理。

    “社区应把好关,杜绝二次转租。”王永新说,这包括散租给居民使用等情况。北京市正在研究使用远程监控系统对其进行监督。居民如发现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情况,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目前,北京市民防局正和有关部门商量,在“十二五”规划中各区民防部门要和区规划部门一起规划本区的民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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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7:45 |只看该作者
单元物业能早做准备,多想着提高服务质量,少想些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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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21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先查北京市人防局和丰台区人防办公室的电话,从2011年1月1日起,林栖园的各位业主,开始给上述两个单位轮流打电话,反映林栖园地下室非法住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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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2:32 |只看该作者
6117# qpaz303
这是大好事,f看来政府也能想明白,不能什么都为了挣钱。托克维尔比较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时说,英国王室和贵族在牟利的同时也向老百姓作一些妥协让步,而法国王室和贵族则一味压榨索取,英国从大宪章到君主立宪到民主国家。法国则爆发大革命,血流成河。看看中国历史大家也能想明白。扯远了说眼前,我认为理想的模式是业主和物业互相照顾利益,业主得到满意服务,物业收到报酬。各得其所,可惜现在不是这样。建议本周日晚大家在门口找个馆子聚下,有邻居告我有关物业费的新信息,到时大家议议吧。打电话、发段信、站短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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